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助政策解答
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助政策解答
一、问:什么是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答: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是指农民购买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由国家财政给予的补贴,包括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的补贴资金和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补贴资金。
二、问:汽车摩托车下乡(含报废汽车)产品具体指哪种型号?二、问:汽车摩托车下乡(含报废汽车)产品具体指哪种型号?答: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微型载货车是指总质量在1.8吨以下(含
1.8吨)、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轻型载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含1.3升)、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三、问:购买了列入国家下乡产品目录的汽车摩托车,是否在我是否在我市都能享受政府补助?
答:在我市销售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已经列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微型载货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轻型载货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微型客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车型;
其次,必须符合我市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现行摩托车管理相关政
策。我市符合环保达标排放标准的汽车下乡产品目录,由市环保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
四、问:是否在本市任何经销网点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均可是否在本市任何经销网点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均可申请财政补贴?
答:农民朋友须到具有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的指定销售网点购买符合规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方可申请财政补贴。我市第一批指定销售网点名单已在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公布,新增销售网点将由市商务委员会陆续定期公布。
五、问:如何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手续?
答: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车主应提供完备的车辆报废材料。其中: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的车辆,须取得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在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的车辆,须取得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车主需将报废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我市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包括:北京市通达解体厂、北京联合汽车解体厂、北京华桑谷物资再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物博汽车解体中心、北京首特钢报废机动车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北京金属回收联营公司、北京市大石河报废汽车解体厂、北京市天交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汽车解体厂等9家。
六、问: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期限有多长?
答: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
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七、问: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是否可以转让?
答: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且享受了财政补助政策的,其汽车摩托车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八、问: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对象是哪些?
答:凡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新购或换购符合规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均可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
九、问:农民报废、购买哪种车型后可申请补贴?
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农民就可申请补贴资金:
(一)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二)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
(三)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四)农民购买摩托车。
十、问:报废车型与换购车型之间有什么要求,可否换购不同类可否换购不同类型车辆?
答: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需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不能换购微型客车。农民只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不购买新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的,不能享受汽车下乡报废补助政策。
十一、问:每户农民可购买几辆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
答: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或新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户可申请补贴1辆,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人;新购微型客车,每户可申请补贴1辆;新购摩托车,每户可申请补贴2辆。
十二、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农民新购或换购符合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新购符合规定的微型客车、摩托车按以下标准予以财政补贴:
(一)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二)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三)以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十三、问:农民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十三、问:农民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需要向乡镇财政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农民在按规定办理报废和注册登记手续后,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购买人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个人结算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十四、问: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十四、问: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需要向乡镇财政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农民在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购买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四)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购买人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个人结算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六)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十五、问:异地购车的农民如何办理补贴兑付?
答:对于在我市购车注册登记上牌的外省市农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48号)、《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需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补贴,按户口所在地的省市确定的政策标准享受补助政策。
对于在外省市购车注册登记上牌的我市农民,凡符合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相关政策规定的,经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我市办理补贴审核兑付。
十六、问:享受补贴后是否需要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答: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一)汽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制作“汽车下乡”标识,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汽车经销商在将汽车销售给农民时,须在汽车尾部外表面显著位置上标注“汽车下乡”标识。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制作“摩托车下乡”喷涂模板或强力胶标识,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摩托车经销商在将摩托车销售给农民时,须在摩托车侧面显著位置用油漆喷涂模板或采用强力胶粘贴“摩托车下乡”标识。
(三)对于2009年2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摩托车和2009年3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汽车,经销商应主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为车主补加汽车摩托车
标识,以便农民申请补贴资金。
(四)乡镇财政部门将对是否标注下乡标识进行严格审核。十七、问:如何确定用于计算补贴金额的销售价格?
答:销售价格是指《机动车销售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中的“小写”部分。如果是换购轻型载货车,则补贴总额合计=报废农用车补贴+购买补贴;如果购买的是微型客车或摩托车,则补贴总额合计=购买补贴。
十八、问:如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如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农民购买车辆挂靠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造成机动车购买人和产权人不一致的,在国家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明确之前,暂不予办理财政补贴兑付;待国家补助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九、问: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如何审核及兑付?
答: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乡镇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填报正确性进行审核,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40号)要求,核实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乡镇财政部门及时将车辆信息、购买人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及农民户口本信息录入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确认补贴资金额度,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建立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补贴资金使用档案,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购买人在北京农村
商业银行的个人结算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二十、问:哪些情形不能给予补贴?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支付补贴资金:
(一)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手续不全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登记;
(二)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不在《产品目录》内;
(三)申报的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仍不能补充齐全;
(四)每年2月底前未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
(五)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部分;
(六)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
二十一、问:如何领取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答:农民可在市财政局网站“汽车下乡专栏”中下载补贴资金申报表,具体下载对象为《关于印发〈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292号);或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领取。
二十二、问:如何填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答:农民须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292号)中附件3《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逐项填写。填报说明可从市财政局网站“汽车下乡专栏”中下载,或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