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倾销与反倾销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摘要
随着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
在世界经济斗争愈加激烈的今天,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特别是对外贸易的扩大,我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遭到了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近年来,由于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发展迅速。再加上企业本身也是十分希望加大生产,扩大市场范围与份额从而获得更多的盈利。于是它们努力进军国际市场。可就在这过程中,许多不冷静的企业不惜“血本”开拓市场。正因如此导致了很多起“反倾销”的投诉。有关资料表明,自1996年开始,我国成为了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那么,什么是倾销与反倾销呢?中国为什么会遭受到如此之多的反倾销调查呢?
本文主要就我国受到反倾销调查介绍了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知识,并对我国面对的反倾销现状和贸易受到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基于分析结果提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的对策,以应对世界经济斗争的愈加激烈。
关键词 倾销;反倾销;贸易影响;应对对策
第 1 章 绪论
2010年9月底,代表欧盟50%以上钢管产量的工业组织正式启动对中国不锈钢无缝管生产企业的反倾销调查。次年6月29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对中国输欧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税的提出,并未周全考虑中国企业的承受能力,“不仅使得企业成本快速升高,造成中国相关企业在当地市场失去竞争优势,还会打击中国企业的出口积极性。”此外,欧盟所谓“贸作出初裁,涉案企业被裁定征收48%~71.5%的临时反倾销稅。
此后,欧盟需要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将该临时反倾销税变成持续5年之久的最终反倾销税。“这对行业可能并不一定是好事,我们这边也在密切关注。”国内一家大型出口企业高层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48%~71.5%的税比较高,对相关企业会有影响。高额反倾销易保护”,很有可能引起其他国家的争先效仿,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后果难以预计。
因此,在诸多不完善、不健全的法律条款面前,我们应该理性地对待反倾销
调查,保持好心态,做好长期备战的准备。面对如此激烈的国际贸易斗争,本文主要就我国受到反倾销调查介绍了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知识,并对我国面对的反倾销现状和贸易受到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基于分析结果提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的对策,以应对世界经济斗争的愈加激烈。
本文全文分为四章,全文的整体结构和各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简要的从我国受到反倾销调查说起,说明了现在世界经济斗争的激烈和我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并对全文进行简要说明。
第二章对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认识,简单介绍了倾销和反倾销的概念,为论文后面的部分做出知识准备。
第三章为反倾销现状的分析,介绍反倾销的最新动态,以及我国所面临的反倾销危机现状和我国对外贸易受到的影响。
第四章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的对策,基于前面章节提到的知识和现状对我国的企业应对反倾销危机的对策提出合理建议。
第 2 章 对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认识
2.1倾销的基本知识
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征、现状、供求形态及竞争目的而自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销售价格的措施。倾销的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没有遵循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基本价格规律,倾销产品的价格也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通过对这一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倾销的若干特征:
1. 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行为。这种低价是相对于正常价值而言的,通过这种低价倾销的方式,出口国可以快速占领进口国市场份额,获取高额利润。同时,进口国的相关工业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行为。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点、供求关系而自己强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销售价格的措施。倾销产品的价格不能客观地反映经济价值,从而,它很可能扰乱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
3. 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对于企业的倾销行为而言,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 有的是为了赚取外汇; 但最多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打败在进口国
的竞争对手,垄断进口国的市场,达到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一些国家甚至利用倾销手段打击发展中国家的民族经济,以达到对其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控制。
4. 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的行为。倾销往往是出口商凭借自己在国内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从而可看出,倾销是出口国的优势企业把自己的优势从本国又扩张到进口国的过程之一,因此,倾销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而且还扰乱了国际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2.2 反倾销的基本知识
从倾销的定义和性质可以看出,倾销仅指发生在一国(出口国)与另一国(进口国)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因而,一国国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倾销”,也就不是反倾销法律规范的对象。因此,倾销和反倾销是成对出现的。反倾销的构成要件如下:
1. 在客观上,存在倾销行为。存在倾销行为是构成反倾销的首要条件。如果一国产品出口到另一国时,其不存在倾销行为,那反倾销就无从谈起,因为倾销与反倾销是相伴而产生的。
2. 在结果上,存在损害。有倾销的客观行为不一定导致一国采取反倾销措施,还要确定该倾销是否存在对该国国内产业的损害。这里所指的损害一般指三个方面,即对某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是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威胁或是对某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
3. 在相互关系上,倾销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反倾销的构成要件方面,因果关系的要求是必然的。如果一国的相关国内产业的损害不是他国出口产品所造成的,那该国就不得采用反倾销措施,否则,其就是滥用了反倾销措施,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
反倾销诉讼的特点如下:
反倾销的举措被很多国家充分利用来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甚至不惜在两国间建立新的贸易壁垒。面对这一新情况,我国不应坐以待毙,而是应注意当今国际上反倾销的发展趋势,理解和总结反倾销诉讼的特点:
1. 在一定的条件下,反倾销诉讼是一种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有效方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反倾销也一样,它既可以用来保护一国的民族工业,也可能被一些国家利用来构筑新的贸易壁垒。面对第二种情况,出口国的企业就需要积极参与反倾销诉讼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抵制这种不公平贸易的行为。
2. 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由于世界上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前面所提到的) ,因而它也决定了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当然,它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出口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公正的对待,使世界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因此,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制度都
按照WTO 的要求规定了反倾销诉讼,以此,出口国企业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
3. 反倾销诉讼具有公私兼顾的特点。一旦某个国家的生产行业认为自己所在的行业受到了外国进口产品的实质损害或损害的威胁,它便会向自己所在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提起申请,要求对出口国可能涉及倾销的企业进行倾销调查。之后,该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便会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它便会采取相关的反倾销措施。同时,在该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的调查过程中,外国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参与进去,进行反倾销应诉。
4. 反倾销诉讼的提起主体具有特殊性。反倾销诉讼并不是任何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能够向国家的反倾销主管机构提起的。只有遭受倾销的行业或某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才有资格提起反倾销诉讼。例如,美国,只有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和遭受倾销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或批发商、工会或行业协会才能提起反倾销诉讼。
5. 反倾销诉讼应诉周期长、成本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反倾销诉讼涉及到法律、技术等很多领域的知识,既专又广,对于遭受反倾销的企业来说,很不好操作; 同时,反倾销诉讼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证,时间一般要在十几个月左右,很多企业在资金上很难承受,在时间上也拖不起。
第 3 章 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3.1 我国的反倾销现状
据WTO 统计,中国已经连续14年成为被发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据悉,仅2009年上半年,有15个国家对中国发起了60起贸易救济调查(包括反倾销、反补贴等),涉案金额82.76亿美元,超过2008年全年的62亿美元。“中国制造”在别国贸易保护主义大旗和种种贸易报复下全面临着新的冲击。
自1979年我国首次遭遇欧共体反倾销以来,我国即成了世界各国实施反倾销保护的重灾区。
一是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区域及案件急剧增加且反倾销税逐年增加,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到对华反倾销行列中来。
二是涉及商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且范围日趋扩大并具有连锁反应,其中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居多,涉及五矿、化工、轻工、纺织品、土畜、机械、电子、医保等4000多种商品,我国每年因此而损失达百亿美元。
三是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贸易争端频繁。在WTO 倡导下的贸易自由
化以及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形式下,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频繁运用反倾销限制国外产品进入。
四是发达国家对我国采取歧视性做法,将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在反倾销调查时,确定产品正常价值是一般由调查当局任选另一国作为“类比国、替代国”,由于选择对象不同而导致结果不同,使我国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3.2 国际反倾销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首先,遭受反倾销后最直接的损失就是我国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容易遭到国外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实践证明,凡是经常遭到反倾销的产品,即使对其他国家不存在倾销或没有产生危害,也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反感,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所以,如果我国有的企业不顾后果的对外进行倾销,那么这不仅使他会丧失海外市场,也会连累到其他企业产品,这将削弱我国产品的整体出口水平。
其次,反倾销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出口量减少,有面临着丧失全部海外市场的危险。欧盟的成员国,只要有一种商品在其中一个国家被征收反倾销税,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其效力范围遍及欧盟其他国家。而且反倾销举动具有示范效应,一个经济强大的国家对某一产品实施反倾销将引起各国关注。例如,1991年欧共体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后,1992年,加拿大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接着,1993年墨西哥、1994年阿根廷等国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最终又导致美国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大规模反倾销。1995年,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输美自行车进行了全面的反倾销调查,包括各种型号的自行车,受到调查的我国自行车企业多达200多家。
再次,面对欧美带有歧视性的反倾销指控,中国应诉企业胜诉率低,严重打击了中国应诉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间接的挫伤了外国企业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根据反倾销委员会统计,在过去的1987年到1997年间,各成员国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共有247起,158起裁定倾销成立,裁定率高达64%,列各国之首。在2004年以后,由于反倾销实施了新的措施而有所改善,但形式依然不容乐观,胜诉率低,不仅打击了企业应诉积极性,而且严重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出口市场多元化方略的实施,对我国产品出口和国内经济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
最后,助长反倾销诉讼,形成恶性循环。某一产品的反倾销的影响或许还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消除,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它所带来的隐形威胁。一旦对某产品成功实施了反倾销,其原材料、半成品等下游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欧盟进口国经
营者也将积极效仿,以期获得同样的利益。其他地区与国家的同行业也会提高警惕,在可能的情况下也会提出反倾销。这样的情况下将对被实施反倾销的行业以及相关的国内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进入恶性循环。并且影响到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甚至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 4 章 我国应对反倾销危机的对策
4.1从政府角度看应对反倾销危机的对策
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不应遇到反倾销指控就做自我检讨,而应主动参与到反倾销诉讼中,争取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采取相应的对策,便于保护我国涉诉企业的利益。再次要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使西方国家取消对中国的一些歧视性规定。然后要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开拓市场为手段,改变以廉取胜的竞争方法。还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并且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引导国内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地打开国际市场。最后要加紧培养从事反倾销诉讼的专门人才,建立专门的对付反倾销的机构。
4.2从行业角度看应对反倾销危机的对策
各个行业协会应定期提供行业产品的国际国内基本价格标准和本行业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分布资料,统计本行业在各个出口国商品总数量和在该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增减情况,协调本行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定价,避免行业间的恶性竞争。搜集产品在本国市场及在我方竞争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及在第三国市场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情况,并密切跟踪目标市场进口同类产品的情况。
4.3 从企业角度看应对反倾销危机的对策
首先要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在经营方式上,要改单纯出口商品为直接对外投资,这样即有利于国内剩余生产能力的转移,又可提高企业国际化程度。再次要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与国际接轨,实现账目统一管理,这些数据将是反倾销诉讼中证据的主要来源。然后国内企业应联合起来,一致对外,对其他企业给予全方面的支持与鼓励。再有也要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在我国产品被指控倾销时,该国部分企业能共同参与诉讼,提供有利于我方的相关证明。并且要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拓展信息渠道,形成快速高效的信息网,完善我国预警机制。最后要用反倾销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我国受
到倾销行为威胁的生产企业必须主动使用反倾销措施,从而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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