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廉政作风扎实推进工作
强化廉政作风 扎实推进工作 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阿拉塔
2010年8月19日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在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8月19日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也作出了部署。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专门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结合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的贯彻落实两整治一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要求。
一、矿产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
1、在采矿权登记方面。对申请采矿登记或延续,变更登记以及注销采矿许可证进行审查和复核不严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风险;
2、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方面。资源补偿费收取工作中可能存在照顾特定对象,谋求个人利益的风险,违反规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碍于人情,在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中徇私情的风险;
3、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的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照顾特定对象,不按原则办事的风险;
4、工作决策方面,可能存在原则性不强、主观意识不强、提倾向性建议等问题,从而产生破坏原则为个人谋取私利的风险;
4、在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保证金审核方面,存在碍于人情故意隐瞒不报不按国家规定上缴采矿权价款和地质环境保证金的矿山企业,使国家蒙受损失的风险;
二、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端正工作态度,树立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国务院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内蒙古第110号《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
2、严格履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局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守则,坚持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的原则,牢固树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纪律作风;
3、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为政清廉,坚决做到遇事嘴不馋、手不长、眼不红、心不黑,不卡、不拿、不要;
4、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管,敢于碰人,不怕得罪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关键岗位的干部,加大交流的力度。把专项行动作为矿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通过对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廉政风险点的认真排查,明确矿政管理工作领域反腐败治理工作重点,提高自身规避廉政风险意识,推动矿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并且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和进一步增强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最终要把思想体现到实际行动上来。这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三、2011年工作重点
1、贯彻自治区《矿山储量核查检测管理暂时办法》,按照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制定的实施方案,继续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争取把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推广到所有矿种。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同时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群防群测网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进一步加强完善辖区的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工作,加强对矿山企业依法采矿、依法纳费、合理利用资源等重要指标的考核,积极促进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4、严格按照国务院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征收资源补偿用费,同时认真审核各矿山企业采矿权使用费的上缴情况。严格查处企业虚报、瞒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5、全面落实保证金制度,严格采矿权注销登记。严格监督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情况,对于即将闭坑的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严格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6、认真审查露天开采(包括火区治理)临时用地单位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严把土地复垦初验关,加强对土地复垦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露天开采(包括火区治理)企业落实土地复垦方案情况进行监察、指导和督促。
7、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解决全区露天开采煤矿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遗留工作。
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矿产地质环境管理室担负着矿产资源储量和利用现状调查、登记、统计、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在深入开展矿业权交易市场整治和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支撑和服务工作。同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组织落实好的整纪纠风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廉政作风,扎实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