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体检费用报销的规定
06-02
粤侨物〔2014〕 号
关于公司员工体检费用报销的规定
公司各部(室),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分公司:
为确保我公司在聘用人员过程中的体检质量,充分体现我公司对员工的重视和关爱,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此报销规定:
一、参加人员:新入职公司员工。
二、体检项目: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胸片、尿常规、测血压、肝功能二项、血常规、血糖、心电图、孕检。
三、体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中医医院
四、凡前来我公司应聘的人员,必须服从我公司的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先自行支付。
五、报销范围: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经试用合格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司从事工作的,其体检费用按规定报销;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其体检费用不予报销,自行承担。
六、报销标准:每人体检费用补贴为50元/人.次,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凭体检票据报销,补贴在员工入职半年后发放。
七、报销程序:
1、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面试合格的应聘者到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应对体检结果负相关法律责任。
2、员工入职半年后,公司各部(室),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分
公司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提交员工名单。
3、员工本人持医院开具的发票经项目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部报帐,计划财务部对体检费用核实后给予报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一四年月五日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