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管理考核细则
HH/A-项目-14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正常管理,增强项目工程部全体干部员工的紧迫感、压力感,提高项目工程部全体干部员工的执行力,体现执行效果,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根据项目工程部职责、职能、标准、制度、流程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二、考核细则
(一)零星工程
1、各专业科室在收到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的《工作联系单》后,在3天内联系相关部门共同现场确认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经审核后以《项目委托单》和《工作联系单》形式报项目工程一科、审计部编制预算。逾期按照第一天2分,第二天4分,第三天8分的标准,由部门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确认后,可适当延期。
2、项目工程一科在收到相关专业科室的《项目委托单》后,在3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工作,逾期按照第一天2分,第二天4分,第三天8分的标准,由部门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确认后,可适当延期。
3、每周一由部门以《申请》形式上报零星工程,逾期按照第一天2分,第二天4分,第三天8分的标准,由部门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二)合同管理
1、所有施工内容在合同未生效前,原则上一律不允许施工,若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条线领导同意,以《工程指令单》形式落实施工。如擅自安排施工,由部门按照10分/次的标准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建立台账,第二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理。
2、按商务洽谈形式落实的内容,由经办科室在2天内组织商务洽谈,洽谈结果经部门、条线领导确认后,2天内合同送审。逾期按照第一天3分,第二天6分,第三天12分的标准,由部门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3、按招(议)标程序落实的内容,合同在定标后2天内送审,逾期按照第一天3分,第二天6分,第三天12分的标准,由部门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4、送审的招(议)标资料或合同中,如有低级错误(如错别字,条款错误等),由部门按照3分/项的标准对经办人进行考核,并建立台账,第二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理。
5、被退回整改的招(议)标资料或合同必须在2天内整改到位,并重新送审,逾期按照第一天3分,第二天6分,第三天12分的标准,由部门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确认后,可适当延期。
6、施工合同生效后,凡是施工周期超过3天的,由经办人在2天内根据项目整体进度计划提供相应的《工程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分解表》。逾期按照第一天3分,第二天6分,第三天12分的标准,由部门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三)过程控制
1、零星工程(隐蔽工程除外)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如预算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由部门按照5分/次的标准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建立台账,第二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理。如技术方案发生变更,经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后,重新按零星工程流程审批后实施。
2、除零星工程以外,如现场施工方案或施工内容发生变更,由经办人在24小时内联系华汇设计研究院出具变更手续,根据变更手续在2天内联系相关部门重新统计变更工程量。逾期按照第一天3分,第二天6分,第三天12分的标准,由部门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3、双包工程中的材料(包括本部门订购的设备)进场后,材料类必须在1天内办理材料进场报审手续,设备类必须在2天内办理到货验收手续,逾期按照第一天3分,第二天6分,第三天12分的标准,由部门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擅自使用未经工程质监验收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由部门按照5分/次的标准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建立台账,第二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理。
4、未办理中间验收手续,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由部门按照5分/次的标准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建立台账,第二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理。
5、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完成的施工内容(包括相关设备调试完毕),如无特殊情况或要求的,必须在5天内与使用部门办理签证手续,一个月内与使用部门办理竣工交接手续。逾期按照第一天3分,第二天6分,第三天12分的标准,由部门对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以上考核规定如与《员工奖惩条例》有冲突,以《员工奖惩条例》为准。
三、本规定2011年3月31日制订,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编制人:曹卫刚 审核人:施云龙 批准人:卞红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