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稽查制度
05-03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 规范用气行为 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燃气
事业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 强化稽查管理 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
供气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3个月未购气用户
设为黑名单 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 应做到 1、
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 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 并停止供气
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 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防止燃
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 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
象 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 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 以确定该用户是否
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 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
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 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
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 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
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 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 并通过
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 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 确保燃气
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 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
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