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论文
哲学小论文
——“对立统一”规律
学号:[1**********]6
姓名:安宁
王籍诗:“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诗人描写林静,不直接从“静”入手,而是从其反面“噪”下笔,用蝉的噪声反衬林之静;描写山幽,不直接从“幽”入手,而是从其反面“鸣”下笔,有鸟的鸣叫反衬山之幽。噪与静、鸣与幽形成鲜明的对比,又构成和谐的统一,意境高远,富含哲理。若用“寂静无声”“了无人迹”等词语来描写林静山幽,则过于直白,毫无诗意可言。据说,北宋的王安石也很欣赏这句诗,但在《钟山绝句》中将“鸟鸣山更幽”改为“一鸟不鸣山更幽”,友人黄庭坚看后大笑不止,评说道:“此点金成石之手也。臧可家诗:“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在常识看来,一个人要么死了,要么活着,两者必居其一。诗人的说法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把生与死仅仅理解为肉体存在与否,毫无疑问两者是对立的。但是,在辩证法看来,一个人的存在既指肉体上的,也指精神上的;一个人的死亡既可是肉体意义上的,也可以是精神意义上的。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生与死又具有统一性。在作者看来,一个人的肉体可以腐烂,但精神可以永存,虽死犹生;一个人虽然在肉体意义上存在,但却失去了精神支柱,如同行尸走肉,虽生犹死。诗人用通俗的语,道出了深刻的哲理,告诉人们应该怎样活着才有意义。
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上面举的两个例子也就是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例子。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与核心,这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很显然,自觉得坚持以对立统一规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在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说明“在哲学上怎么理解最好有时是好的敌人”,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联接、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贯通的性质和趋势。首先,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其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好与坏是一对矛盾,他们既相互依存,没有好就没有坏,反之,没有坏也就无所谓好,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好与坏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又会相互转化,“最好”本来属于“好”这一方面,而其是好的极致,但是如果达到到“最好”后人们开始骄傲,固步自封,不再继续前进,那这时候“最好”就会变成“坏”,就成了“好的敌人”,矛盾的一方变成了另一方。矛盾双方的转化最难的就是注意转化的条件,因为不是所以的矛盾双方都会转化,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发生转化,所以题干说的非常有道理,“有时”就体现了转化的条件,如果达到“最好”后还继续前进,那么最好还是好,如果不前进了,那就成为“坏”,这就是 转化的条件。
其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单表述。有一个西方的寓言故事很好的表明了这个道理,阿凡提开了一个染坊,给乡亲们染布。巴依见大家都夸阿凡提布染得好,十分妒忌,小要刁难他一下。一天,巴依挟着一匹布,来找阿凡提:“听说你的布染得好,能不能给我染一染?”“你要什么颜色?”阿凡提问道。“我要染这样一种颜色,它不是红的,不是绿的,不是黄的,也不是蓝的,不是紫的,不是黑的,连白的也不是„„不知道这种颜色你能不能染?”巴依洋洋自得地说道。“当然能染,染完后保你满意。”“什么?你能染?那好。我取布的日期是哪一天呢?”“日期嘛!”阿凡提微微一笑,顺手把布扔到柜里:“不是礼拜一,不是礼拜二,不是礼拜三,不是礼拜„„更不是礼拜日。我的巴依,到了那一天,你就来取吧!”阿凡提的故事故事揭示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两者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共性比个性抽象、深刻,矛盾的个性比共性具体、丰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一方面,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共性通过个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特殊总是普遍中的特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定条件下的普遍性在另一条件下可能转化为特殊性,反之亦然。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是正确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人们的认识总是从个别
上升到一般,再用一般指导个别,所以,在认识过程中,把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是认识的根本方法。它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最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肯定与否定及其相互转化。运动本身就是不平衡的,但为什么物质的运动又遵循平衡规则呢?
我们知道:绝对的平衡是不存在的。绝对的平衡就是静止。既然我们承认事物的运动,实际上就已经否定事物的绝对平衡(即静止)了。我们讨论的物质的运动平衡不是指的绝对的静止平衡,而是事物运动过程中也即事物发展的平衡性。事物是运动的、变化的、发展的,那么我们就认为事物在运动方向上即前后是运动的,是不平衡的,而在其他方向上,或说上下、左右四周方向上是平衡的。这就是事物运动的规律。事物不可能无规律的乱运动、或四散运动。否定之否定规律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以上就是我对哲学中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