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论文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题目: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全国广大人民一道,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伟大实践。但对于当时百废待兴的中国,许多事情无先例可循,一切的实践由于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还处于摸索阶段,这难免造成了一些错误,比如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而且还由于政治路线的偏差,导致了反右派活动和文化大革命等浩劫,使得原本已经困难的经济雪上加霜,相关政治制度遭到践踏和破坏。这对于要发展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来说是个极大的错误过程,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然而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以及后来邓小平理论的提出,使得这些问题很好的得到了解决,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究其原因,是因为邓小平理论不是空想虚无的结果,而是经历了社会的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后的思想的结晶,是在认识过程中的正确理论。随后的社会发展成果有目共睹,不仅使国民生产总值突飞猛进,还将中国带入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中。邓小平理论的提出,为8-1 1/20/2015 1
中国指明了永恒的发展方向。
首先,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因此真理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之分。我们不仅承认实践是真理的标准,而且要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实践的标准。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它既具有绝对的意义,又具有相对的意义。就一切思想和理论都必须由实践来检验这一点讲,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就实践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都有其局限性,不能无条件地完全证实或完全驳倒一切思想和理论这一点来讲,它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但是,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可能一次完成,今天的实践回答不了的问题,以后的实践终究会回答它,从而确定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在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初期,我们学苏联走城市包围农村的道路,认为这样的道路可以取得革命的胜利,因为苏联用“十月革命”的成功来证明了这一途径的可行性,这是通过实践检验得来的理论。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发现这条道路在中国当时的特殊国情下是行不通的。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经过了失败后,也从其中得到了教训,改正了自己的思想使其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转为“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取得8-2 1/20/2015 2
了革命的初步胜利。这很好的说明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具有其不确定性,会受到历史条件和外部客观环境的限制而表现出某种相对性。这样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就会更加的深刻。‘‘在辩证法看来,真理是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而科学则是从认识的较低阶段上升到较高阶段,愈升愈高的永远没有尽头的过程,绝对真理是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1]
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是检验某一判断是否正确的手段,但不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所谓逻辑证明就是指运用某些已有的定义、公理、原理进行推理,论证另一个判断是否正确。逻辑证明的地位和证明是我们不可忽视的,尤其在数学和科学的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拿数学来说,“在一个平面内,三角形中的三个内角和等于180度。”这个定理是靠逻辑推理来证明的。虽然大家都说这一公理是通过人们许多次的实践活动来证明的,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否认逻辑证明在数学领域检验认识真理性比实践具有更加直接的作用。这样的验证是很简便的,节省了大量时间使得我们可以去从事其他事情。尽管如此,不管逻辑证8-3 1/20/2015 3
明作用多么大,它也只是判断认识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而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一些学者认为,演绎逻辑因其自身的严谨性是可以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是他们忽视了一点,即在推理和证明的过程中,要达到正确的认识必须遵守两个条件:前提真实,推理正确。也就是说逻辑证明认识正确是否是将结论和已知的真理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而已知的真理的客观性和现实性是靠什么来检验的呢?正是因为其中的局限性,我们只能将逻辑证明作为一种判断认识是否正确的方法,而不是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其次,逻辑证明所得的“真”只是一种逻辑上的“真”,而不是“现实真”。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符合,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主观和客观是否实现符合。但是逻辑证明的根本特性就在于它仅仅是一种思维过程,所涉及的问题是从已知真理到判断结论之间的推理联系,解决思维形式上的矛盾,而不能考察主观认识和客观实践之间的关系。“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无疑是与特殊的政治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在一个迷信盛行、道理乱讲的年代,弄权者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游戏不讲规则,逻辑证明完全被扭曲了,它应有的作用被取消了,因此唯一有效的办法是让事实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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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真理是客观真理,是人的思想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因此,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就不能到主观领域内去寻找,不能到理论领域内去寻找,思想、理论自身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践的标准,正如在法律上原告是否属实,不能依据他自己的起诉为标准。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具有把人的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特性,否则就无法检验。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于客观的东西,实践具有把思想和客观实践联系起来的特性。”正是由于了实践,也就只有实践,才能够完成检验真理的任务。人类史上的无数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断言:“物体自由落下的速度和它的重要成正比,物体越重,下落速度就越快。”一千多年来,人们一直把这个说法当成不可改变的真理,以至于没有人敢怀疑它。可是二十多岁的伽利略却大胆地向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提出怀疑,一五八九年的一天,在意大利比萨城的斜塔下。只见年轻的伽利略带了两个铁球,两个铁球大小一样,重量不等,一个是十磅重的实心球,一个是一磅重的空心球。于是他健步登上了五十多米高的斜塔顶上,同时张开两手,两个铁球平行落8-5 1/20/2015 5 [3]
下,几乎同时落到地面上。实验的结果无情地证明了伽利略对亚里士多德的怀疑是有道理的,从而发现了自由落体定律,即在真空中不同重量的物体自由下落的速度是一样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地位、权利、威望以及多数人的承认,都不是判定人的认识正确与否的尺度。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错误的东西迟早要被实践推翻。实践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也是社会之所以为社会的本质。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蕴含着人和世界的全部矛盾关系。客观物质世界本是自然自在的存在,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使自在的自然变成了“人化的自然”和“属人的自然”。正是因为人类实践,使得人与世界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交往。但是,我们不能对实践的结果做简单的、绝对的、片面的理解,而应当正确的理解实践的结果。不能说在某一理论的指导下实践活动取得成功,那么,这个理论所包含的认识就是真理,反则则是谬误。我们应当在实践中对实践的成功与失败做具体分析,要具体分析是因为理论本身的错误所导致的失败,还是由于具体实践活动的不完善导致的失败;要从整体去看待实践结果的成败,不能因局部的、暂时的成功与否来判定全局的、长远的成功与否。同时,不能将实践结果对实践主体的有利与否看8-6 1/20/2015 6
作是实践的成功与否,因为有利和不利是因人而异的。
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作是全部人类的实践,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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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目录:
[1]赵洪亮.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与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异同[EB/OL].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ylc200205022.aspx,2009-9.
[2]蒋冬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逻辑证明也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标准[EB/OL].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hkx200004009.aspx,2000.
[3]胡福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EB/OL]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mzykx200805019.aspx,197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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