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把传染病管理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管理领导。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校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校医或保健老师是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负责学校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日常工作及疫情的报告工作。
三、学校要建立晨检制度。在校医或保健老师的指导下,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观察和询问,了解学生的的健康状况和出勤情况,及时追踪因病缺勤学生的发病原因。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可增设午检,加强监测。
四、每年定期为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五、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板报、广播、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能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指导师生进行预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发病危险性。
六、教室、宿舍、阅览室等学生集中的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气候寒冷时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至少30分钟,以减少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七、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和疫情报告登记本,按规定填报各种传染病疫情情况。
八、根据不同的传染病隔离时间来决定隔离期限,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疗后,并达到规定的隔离时间后,需持医院(传染病科)康复证明,由学校卫生室查验后学生才能复课。
九、患传染病学生无痊愈证明或未痊愈返校并造成校内传染病流行及其他后果的,学校可按相关规定追究学生和家长的责任。
十、要做好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补种和接种工作。
十一、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要做到及时报告,不瞒报、不漏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
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监督与检查。
十二、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