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检查方案
2010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测国字[2010]12号“关于开展2010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的安排,我局计划于2010年5—11月实施全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按计划进行,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制定《陕西省2010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在检查工作中实施。
1 监督检查的政策法规和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陕西省测绘条例》
(3)《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2007年
(4)《关于开展2010年测绘成果监督检查的通知》国测国字[2010]12号
(5)《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 1997年7月
(6)《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 国家质量监督局 1997年7月
(7)《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 2010年3月
(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2009
(9)《工程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陕西省测绘局 2007
(10)被抽检项目生产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2 检查内容
2.1 被检查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包括: ——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有效性;
—— 岗位责任制和质检部门、人员配置情况;
—— 测绘技术标准的执行的有效性;
—— 测绘成果质量指标与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的符合性;
—— 测绘计量仪器的依法检定情况;
—— 测绘成果的两级检查实施情况;
—— 测绘成果资料的可靠与齐全完整性。
2.2 测绘成果质量
2.2.1 控制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 数据质量,包括数学精度、观测质量、计算质量
—— 点位质量,包括选点质量、造埋质量
—— 资料质量,包括整饰质量、资料完整性
2.2.2 地形测量成果
—— 数学精度,包括数学基础精度、平面精度、高程精度
—— 数据及结构正确性
—— 地理精度
—— 整饰质量
—— 附件质量
2.2.3 航空摄影成果 2.2.4 地籍测量成果
—— 飞行质量 —— 数学精度
—— 影像质量 —— 要素质量
—— 数据质量 —— 整饰质量
—— 附件质量 —— 资料质量
3 监督检查实施
3.1 监督检查组编制抽检计划、确定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对检查人员进行 必要的培训。
3.2 监督检查组应提前与被抽查单位联系,告知检查的时间,需准备的成果 资料。按照确定的时间,赴被检测绘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3.3 实施监督检查召开首次会议时,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通报监督检查的性质、目的、程序和工作纪律;
(2)请被检测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和被检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项目位置,测绘方法、技术、质量情况以及成果资料的保存位置等);
(3)成果检验人员介绍检验工作安排,提出所需要的成果资料、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要求,提出需要测绘单位配合的人员、仪器设备等要求;
(4)确定并宣布抽样方案,首次会议结束。
3.4 实施成果抽样,填写抽样单,复制必要的资料。抽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本次监督检查采用计数抽样方法,按照成果的具体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2)当受检测绘成果数量(点、幅)批量超过105时,以81~105的范围
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批次,并按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其中一个批次实施检验,从而确定批量大小;
(3)本次监督检查,成果的合格质量水平AQL 均采用1.5,检验水平(IL )采用特殊检验水平S-4,检验严格度均采用正常检验;
(4)以批量、合格质量水平、检验水平、检验严格度,确定样本大小、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从确定的抽检批次中逐一抽取单位成果;
(5)除样本成果外,还应收集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成果附件等资料,对复制的资料应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3.5 质量技术管理体系检查
对质量技术管理体系采用现场查验、考核的方法进行,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质量审查要求》采用“陕西省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内容及分值评定表”逐项检查、记录并评定。
3.6 测绘成果检验程序及要求
3.6.1 确定检验内容和指标
根据测绘成果类型,依据本技术方案和检验标准中关于测绘成果质量特性、检查内容的规定,结合抽检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确定需要检查或检测的质量特性、质量指标等。
3.6.2 确定检验方法
根据检验内容和质量指标,分别确定需要检查和检测的内容和指标,同时针对性地从本技术方案中选择适合相应质量特性和质量指标的检验方法。
3.6.3 准备仪器设备、检查记录表格
所需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是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处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检查和检测记录表格统一编制,检查和检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3.6.4 确认项目的技术设计书
根据项目合同、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审查经审批的技术设计书及补充规定的全面性、正确性。经确认后,技术设计书及补充规定可列为检验的技术依据。技术设计书或补充规定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终止检验。
3.6.5 单位成果检验
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质量指标,按照确定的检验方法,对照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每个单位成果的质量特性和质量指标进行逐一检查、检测或确认,并做好质量问题检查记录、检测原始记录。
3.6.6 检验数据和信息处理
3.6.6.1 数学精度
数学精度检查方法可分为确认和检测两类,对于确认方式,一方面要确认原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另一方面是要提取原成果中的相关质量指标,并进行比对、分析和统计;对于检测方式,主要是要计算统计检测数据,并与原成果的相应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和统计。
检测要求如下:
(1)数学精度检测可采用满足相应测量精度要求的GPS 全站仪和测距仪等测量仪器;
(2)数学精度按单位成果统计,当检测点数或边数少于20时,采用误差绝对值的算术平均值代替中误差;
(3)检测点采集尽量分布均匀,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每幅不少于30点;
(4)检测点尽量选择明显能准确判读的位置,避免选在不确定处;
(5)外业检测应按幅逐点记录,检测原始观测数据中应有检测点序号、三维坐标、水平角、天顶距、距离、测站点和定向点编号、仪器和镜高,存档备查;
(6)数学精度统计原则
在允许中误差三倍(含)以内的误差值均应参与数学精度统计;超过允许中误差三倍的误差不参与数学精度统计。超过允许中误差三倍的误差为粗差,按相应地理精度、影像质量等的差错类型做扣分处理。
(7)数学精度评分方法
高精度检测:直接采用统计结果计算数学精度得分; 同精度检测:将统计结果除以2转换为高精度,再计算数学精度得分数。
3.6.6.2 其它指标
按照本工作方案规定质量问题类型分类原则,逐一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缺陷类型划分。
3.6.7 审核项目技术资料
主要审核项目的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和议检资料。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技术、质量问题,检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3.7 成果质量判定
3.7.1 单位成果质量按照本方案第2章的技术依据评定。
3.7.2 批质量按下列原则判定
(1)当检查中发现伪造成果现象,判成果批质量不合格。
(2)使用未经计量检定的测量仪器,判成果批质量不合格。
(3)根据抽样方案,当样本中的不合格单位成果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时,成果批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8 资料整理、处理
3.8.1 成果检验人员应在检查结束时,整理好所有检查的资料,内容包括:
(1)测绘项目成果抽样单和样品清单;
(2)检验原始数据、检验记录;
(3)样本资料(包括附件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和检查报告)。
3.8.2 检验成果资料处理
按规定要求整理各类检验资料。需要归还的样本资料应及时归还,按要求保留成果样本、检验原始记录,以及相关计算资料。
3.9 末次会议
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末次会议,会议内容为:
(1)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总是但不作结论性描述,指出存在于成果中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不规范的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行为,提出指导性意见。
(2)归还资料,完善抽样清单。
(3)请被检单位领导发言。
3.10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由检查组长审核、领导小组审批。 报告包含下列内容:
(1)监督检查概况
(2)检查的依据
(3)质量管理检查内容、结论
(4)测绘成果概况、抽样方案和样本组成
(5)成果检验内容、方法
(6)样本质量和检验结论
(7)质量问题分析和建议
4 工作总结
在完成规定的监督检验工作后,编写《2010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经陕西省测绘局审批后,依法公布检查结果并报告国家测绘局。
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
(2)监督检查的测绘工程项目和检查安排情况;
(3)检查的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状况统计(包含测绘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两个方面)
(4)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生产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以及测绘成果中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5)成果质量问题分析;
(6)对测绘质量管理方面的建议、探讨。
5 工作纪律
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检查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监督检查工作要依法行政、遵纪守法,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要廉洁自律,不收受被检单位的馈赠,不向被检单位提出与检验工作无关的要求;
(3)检查过程要实事求是,检验结论科学公正,不对外透露与检验结论有关的信息;
(4)加强保密工作,不向外界透露被检单位的成果数据、技术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