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门诊医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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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门诊医师工作职责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落实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治疗、转诊等工作职责。
二、做好结核病患者及其相关项目的登记:凡来本门诊就诊的患者无论最终是否诊断结核病都必须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确诊纳入管理的患者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登记,涂阳肺结核患者密接人员需进行筛查并在密接者登记本上登记。
三、对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进行免费痰涂片及胸部X光片检查。
四、肺结核患者一经确诊,就要及时纳入管理,给予免费治疗,并建立结核病患者病案,按时记录患者诊疗情况,为患者建立联系手册,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及就诊、服药注意事项。
五、根据要求对初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和复诊涂阳肺结核患者落实免费化学治疗。免费治疗药物是《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物。
六、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疗为主。对少数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肺结核患者,以及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采取住院治疗(定点医院为绥阳县人民医院)。患者出院后应返回门诊继续实施严格的治疗管理,直至疗程结束。
七、结核病门诊医师应及时对经规范治疗满疗程的结核病病人进行相关检查,合理判断病情转归。对治疗失败的病例另行制定化疗方
案实施规范治疗,并重新登记、报告。
八、肺结核病人档案应完整、规范;门诊医师应将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
绥阳县人民医院感染科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