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权法中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浅析侵权法中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作者:杨哲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1期
【摘要】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学界一直存有不同的观点,持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的观点都有,还有观点认为我国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多种原则并存适用的。种种观点各持己见,至今未能形成基本统一的通说。
【关键词】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对于此条第一款第二句所体现的归责原则,各种观点基本统一,都认为体现了公平原则,而对于第一款第一句,各种观点不一,目前比较占主流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主流观点分析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很多学者持过错推定原则为主、公平原则为辅的观点,比如杨立新教授[1]。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是由过错原则变化而来,其含义为在发生侵权行为后,推定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的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第一句中没有关注监护人是否有过错,而是直接让其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推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有过错,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体现。而第二句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减轻责任的规定,是因为如果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那就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没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责任。至于为何不是免除责任而是减轻责任,此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是以救济受害人的利益为核心精神的,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就直接免除其承担赔偿责任,那受害人将得不到任何救济,这对于受害人是极为不公平的。因此让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减轻其责任,正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持无过错原则的观点认为第32条第一款第一句没有关注监护人是否有过错并非推定其有过错,而是不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2]对此有观点质疑,既然是无过错原则,那第一
款第二句中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情形也应当承担完全责任才对,为何会减轻责任。无过错原则观点也在此引入公平原则作为补充,认为之所以减轻监护人的责任,是因为监护人是“代人受过”,是替被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其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仍然让其承担完全赔偿责任未免有失公平,会挫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积极性,因此允许减轻其责任。
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发现都没有能够找到强有力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反驳另外的观点。对于第32条第一款第一句,并不能从中直接分析出法条所体现的规则原则,对于第二句减轻责任的规定,两种观点都只是简单地以公平原则作解释,但对于到底是为了受害人的公平而让本应免责的监护人承担部分责任还是为了监护人的公平而让本该承担全部责任的监护人免除部分责任,两种观点只是做出了选择而没有提出有力的支持理由。
二、本文观点
本文对监护人责任持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观点,但并非对上述无过错原则观点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其基础上找到能够支持观点的理由。本文主要从两方面支持无过错原则。
(一)从法条用词方面
法律条文所用的每一个字词都是有其意义的,在严谨的法律条文中,不同字词所表达的概念和内涵是不同的,即使是近义字词,所代表的思想都可能大相径庭。我们无法完全得知立法者的原意如何,但从法律条文所用的字词中可以推出立法者在立法时所持的思想和观点。 在《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第二句中,条文用了“减轻”一词,要减轻就首先要有一个比较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在才能减轻。既然认为第二句是从公平原则方面对第一句所体现的归责原则的补充,那么“减轻”一词的基础就体现了第一句所持的归责原则。减轻的基础肯定要比减轻后的责任重,只有在一个相对比较重的责任上才能减轻责任。那么在承担全责还是完全免责这两个选择中,减轻的基础只可能是承担全责,那就说明是在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基础上出于对监护人的公平考虑而使其得以减轻部分责任,由此推出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二)从监护人责任性质方面
通说认为我国的监护人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但在民事责任能力上却只分为两种,即有民事责任能力人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这是因为我国法对承担违法责任能力的要求比对做出合法行为能力的要求更严格,即为违法行为时的识别能力的要求比为法律行为时的识别能力的要求要高一些。[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其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只存在监护人独自承担责任的情形,而不存在被监护人独自承担责任或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形。因此监护人并非是对自己没有尽到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