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公司
************楼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总 则:
根据***********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作业的管理制度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违章处罚细则,结合*******楼1、2单元施工实际,特制定1#楼施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也是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建设工程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必须严格遵循“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
二、实施细则:
项目部在对施工单位(班组)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一般、严重、重大隐患,经项目部向施工单位(班组)提出后限期不整改的,对施工单位(班组)进行以下处罚:
1、一般隐患,每起/人次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1.1.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1.2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和系挂安全带;
1.3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背作业;
1.4特种作业未穿戴防护用品;
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过期或无证上岗;
1.6电工一人带电作业;
1.7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未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
1.8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吸烟;
1.9门卫室值班人员脱岗;
1.10生活垃圾不及时清运;
1.11随意拆解安全网作为出入口,损坏的安全网未及时恢复;
1.12木工机械无防护装置或有装置不使用;
1.13使用电源插座无插头;
1.14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挂设不健全;
1.15安全立网和水平兜网挂设不到位;
1.16应悬挂安全标志牌未挂设,作业人员随意损坏安全警示标志;
1.17各种电缆拖地未按规定埋地或架空;
1.18混凝土搅拌机工作区未搭设操作棚;
1.19操作电箱距离操作面过大;
1.20电焊机两侧缺电源接线护罩;
1.21电焊机接线不牢固;
1.22电焊机一、二线过长;
1.23氧气、乙炔瓶倒放或间距不符合要求(使用时,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距离火源不小于10米);
1.24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
1.25“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
1.26易导致扬尘污染的材料未采取有效遮盖措施;
1.27使用的电箱无门、向内的开关、电闸等损坏而未及时进行更换;
1.28随意使用和损坏消防器材,无紧急情况而私自使用;
1.29木工模板架子与外脚手架相连
1.30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方案要求,作业人员随意拆除连墙件。
1.31施工现场携带小孩;
1.32其他违章行为和质量缺陷。
2、严重安全隐患,每起/人次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2.1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2冬季在作业区、生活区劈柴取暖;
2.3作业区、生活区私接乱接电源;
2.3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
2.5大型机械未验收私自投入使用;
2.6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作业;
2.7清理室内垃圾及拆除架管时随意从高处向下(地面)抛仍,高处临边拆模1人单独作业;
2.8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2.9工作时间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2.1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险肇事故;
2.11“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有防护但是防护不到位(例如:临边:楼面周面、楼梯边、阳台边、电梯井周边等;洞口:电梯井洞口、通道口、楼梯口、厨房烟道预留洞口等);
2.12脚手板搭设未到位、未绑扎、有探头板(外伸长度大于150mm者均为探头板);
2.13塔吊等提升机械钢丝绳已达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
2.14其他严重违章行为;
3、项目部在对施工单位(班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经项目部向施工单位(班组)提出后不限期整改的,对施工单位(班组)进行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1基础、墙、梁、柱轴线位移超过允许偏差值较大;
3.2阳台、空调板、飘窗板在水平方向及竖直方向不共线,不平直,影响外立面;
3.3钢筋的锚固、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筋同截面接头率超过规范规定;
3.1砼表面局部缺浆粗糙,振捣不密实,有蜂窝、麻面、露筋等质量问题;
3.2施工缝处砼松散,接槎明显,沿缝隙处渗漏水较为严重;
3.3梁、板、柱、墙、洞口、梯踏步直角处,砼部分掉落,不规整,菱角有缺陷严重;
3.4钢筋用错、制作安装时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技术变更单要求,出现严重错误。
3.5砼施工时,作业人员及施工工具机具严重不足,
3.6梁、柱、墙等砼外型竖向偏差、表面平整度超过允许偏差值较大;
3.7墙、柱模板加固后,竖向垂直度偏差较大;
3.8梁底模固定后,底模边缘与梁边线偏差较大;
3.9混凝土浇灌完毕后,未覆盖塑料薄膜或未及时覆盖;5℃以上时,未浇水养护或未及时养护; 混凝土浇灌完毕后,拆模过早;在混凝土凝固之前,随意踩踏;
3.10卫生间,厨房,阳台,屋面,外墙出现漏水情况;
3.11屋面标高与实际标高偏差较大;
3.12随意踩踏板筋或马凳未正确安放;
3.13钢筋绑扎完毕后,剪力墙、柱根部焊渣、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就支设侧向模板。
3.14砌体轴线位移超过允许偏差值较大,影响住户开间尺寸、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缺陷;
3.1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竖缝内无砂浆,缩口缝深度大于2cm以上;
3.16砌体通缝现象严重;
3.17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8违反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图集构造的质量问题。
以上细则中未尽事宜施工过程中另行以通知形式进行补充;施工单位(班组)员工发生违章行为,经项目部向施工单位(班组)提出处罚意见后,项目部向施工单位(班组)开具“处罚通知单”。
***********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