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尿酸标准
氰尿酸产品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氰尿酸的要求、采样、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尿素为原料制得的氰尿酸。
分子式:C 3H 3N 3O 3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01-19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3-1988化学试剂、实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及制品的制备 极限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6678-19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3. 要求
3.1外观为白色粉末
3.2氰尿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氰尿酸的技术要求
4. 采样 4.1氰尿酸以一次投料为一批
4.2氰尿酸按GB/T6678-1986中6.6的规定采样,采样量约为1kg ,缩分至400g ,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广口瓶中,密封一瓶,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保存三个月备查另一瓶供检验用。
5. 实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实验中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3之规定制备
采用GB/T125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5.1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线下的目测
5.2氰尿酸含量的测定
5.2.1方法提要(测定原理)
氰尿酸可作为一元弱酸用标准氢氧化钠进行电位滴定,终点在PH 值约为8.5时出现。
5.2.2试剂和溶液
a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 (NAOH )=0.1000mol/l
b )PH 标准缓冲溶液:混合磷酸盐(PH 为6.8)
c )酚酞指示剂:10g/l溶液
5.2.3仪器
a )酸度计
b )磁力搅拌器
c )恒温水浴锅
d )一般实验室仪器
5.2.4分析步骤
称取经160±2℃烘2小时的干燥试样0.5g (精确至0.0002g )置于400ml 烧杯中,加入250ml 无CO 2蒸馏水,加热使之溶解,冷却至32℃,用0.1mol/lNAOH标准溶液滴定至PH 为
8.5,此时溶液温度为25-26℃,读出所消耗0.1mol/lNAOH的体积。
5.2.5分析结果的表述
氰尿酸含量X1按式(1)计算:
式中: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
V---试样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
m--试样的质量,g ;
0.1291---与1.000mo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1.000mol/L)相当的氰尿酸的质量,g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值应不大于0.3%
5.3干燥失重的测定
6.6.1方法提要
试样在160±2℃下恒温干燥2h 后,盖好瓶盖,取出称量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准确称量。
6.6.2仪器
a) 称量瓶:内径50mm ,高30mm
b) 恒温干燥箱
6.6.3分析步骤
于160±2℃下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试样5g (精确至0.0002g ),放入烘箱中,打开瓶盖,在160±2℃下恒温干燥2小时后,盖好瓶盖,取出称量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准确称量。
6.6.4分析结果的表述
干燥失重X2按式(2)计算:
式中:m0--称取试样质量,g ;
m1--干燥前称量瓶及试样质量,g ;
m2--干燥后称量瓶及试样质量,g 。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
6.2PH 值得测定
6.6.1仪器
酸度计:配有复核玻璃电极,分度值为0.02PH 单位。
6.6.2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1g (准确至0.1g ),置于200ml 烧杯中,加入100ml 水(不含CO 2的蒸馏水,加热至溶解,冷却至室温,再用经校正过的酸度计(PH 值为4.0标准缓冲溶液校正),测定其PH 值。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PH 单位
6.3过筛率的测定
6.6.1仪器
a) 实验筛:0.25mm 孔径标准筛;
b) 电动震荡器;
c) 架盘天平:可准至0.1g ;
d)SD-1型分样器
6.6.2试样的制备
试样不经干燥,用SD-1型分样器分取一份样品备用。
6.6.3分析步骤
将标准筛(0.25mm 孔径)置于底盘上,称取经分样器分的样品100g (准确至0.1g )置于筛中,加上筛盖,在震荡器上筛振4分钟,收集底盘中的试样称量。
6.6.4分析结果的表述
过筛率X3,铵式(3)计算:
式中:m3--底盘中的试样质量,g ;
m4--试样的质量,g 。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5%。
6检验规则
6.1氰尿酸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和本标准代号。
6.2氰尿酸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氰尿酸含量、水分。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进行型式检验;
6.2.2.1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6.2.2.2当原材料、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6.2.2.3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6.2.2.4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
6.2.3型式检验项目为第三章全部内容。
6.3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自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对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4氰尿酸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有双方协商解决或有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氰尿酸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本标准代号
7.2氰尿酸采用两层包装,内包装采用聚丙烯膜袋,外包装采用塑料编制袋,每袋净重25.0±0.25kg ,用户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7.3氰尿酸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禁止与酸或碱及易于发生反应的化学物共运。
7.4氰尿酸应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内,禁止与酸或碱及易于发生反应的化学物共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