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腌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方案
2015年辽宁省纸巾纸产品质量
单位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东路邮 电 传
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
2015年4月
102号 编:116630
话:0411-87963973 负责人:张静 真:0411-87963972 手 机:[1**********]
2015年辽宁省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一、纸巾纸基本情况
纸巾纸是以植物纤维为原料(如木浆、棉浆、草浆等),经分切、折叠加工成的一次性使用生活用纸。纸巾纸的产品形式主要有纸手帕、纸面巾(盒巾纸)、纸餐巾等品种。 二、行业及产品质量状况
卫生用纸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是反映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生活用纸消费量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提升而快速增长。1990-2014年的24年间,我国生活用纸消费量从1990年的67.9万吨增至2014年的419.7万吨,增长了5.17倍,人均消费量从0.59kg增长到3.14kg,增长了4.32倍。在全球生活用纸市场上,我国生活用纸的消费量仅次于美国居于第二位。
纸巾纸作为生活用纸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功能性强、物美价廉,产品多样等特点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喜爱,在卫生用纸中占据很大份额。据不完全统计,各类纸巾纸产品(包括面巾纸、手帕纸、餐巾纸、擦拭纸)消费量占生活用纸总消费量40%左右。目前,全国性的主要纸巾纸品牌有:心相印、维达、清风、洁云、舒洁、洁柔、五月花、优选premium、妮飘等。
自1998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对纸巾纸产品质量共进行了十余次国家监督抽查,产品主要问题集中在真菌菌落总数、细菌菌落总数、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白度等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各次抽查合格率统计如图1:
图1纸巾纸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
我省对纸巾纸产品质量非常重视,从省监局2014年对纸巾纸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来看,质量状况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次共抽查23家纸巾纸生产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1%。经检验,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横向抗张指数、内装偏差量。 三、抽查产品的标准状况及实施规范
经查新,纸巾纸产品标准为GB/T20808-2011《纸巾纸》,相应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为CCGF 204.1-2010《纸巾纸(含湿巾)》。 四、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次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在国家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204.1-2008《纸巾纸(含湿巾)》基础上作了修改,去掉了湿巾产品,并结合纸巾纸国家产品标准GB/T20808-2011《纸巾纸》规定了检验项目。辽宁省纸巾纸产品监督抽查细则见附件1。 五、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中心拥有高级职称人员12人,中级职称人员20人;博士后及博士4
名,硕士研究生2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95%。 六、检验能力情况
本次参加遴选的监督产品均已通过国家认可委授权(CNAS)和省计量认证(CMA)。中心现有实验室面积4000平方米,固定资产近3000万元,建有近千平米万级净度微生物实验室、纸制品恒温恒湿实验室、化学分析实验室、大型仪器分析实验室等多个专业实验室。拥有先进的国内外纸制品物理检测设备、紫外分析仪、气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等检测设备,运行状态良好,计量检定合格。我中心每年承担国家质检总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生产企业委托的相关产品检验。2014年国家包装中心(大连)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作为牵头机构组织完成了全国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任务,得到总局领导的肯定。 七、经费预算
本次纸巾纸(含差旅费等)抽查经费约为 万元/批,计划抽查30批次产品,总检验费为 万元。辽宁省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
八、抽查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
(一)工作分工
1.本次纸巾纸省监督抽查由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承担。 联系人:王莹
联系电话:0411-87963972,[1**********] 电子邮箱:[1**********]@163.com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东路102号 邮编:116630
2.本次计划抽查总批次数40批次,原则上每个企业最多抽取2种产品。 (二)进度要求
抽样开始前大连质检院向省局监督处上报抽样人员名单; 抽样完毕后由大连质检院向省局监督处上报抽查企业名单; 检验完毕后由大连质检院向省局监督处上报抽查结果上报表。 抽样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完成检验时间: 月 日; 异议处理截止时间: 月 日;
资料报送时间: 月 日前大连质检院向省局监督处上报抽查结果资料。
九、其他
附件1: 2015年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2: 2015年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预算表
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
辽宁省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纸巾纸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产品种类(适用时)
纸巾纸包括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不包括擦手纸、厨房用纸等擦拭纸。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纸巾纸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纸巾纸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461.1 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克列姆法) GB/T465.2 纸和纸板按规定时间浸水后抗张强度的测定法 GB/T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 GB/T8942 纸柔软度的测定
GB/T12914 纸和纸板 抗张强度的测定法 GB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0808 纸巾纸
《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抽查同一型号(货号)的纸巾纸。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号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箱,抽样时在应在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选取4个或4个以上包装箱,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数量。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数量。
抽样以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样本,在选取的4个包装箱中,每箱抽取样本3个,共计抽取样本12个。其中9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 6.3样品处置
6.3.1样品抽取后应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
6.3.2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保存。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纸巾纸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表4。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8 判定原则
纸巾纸产品检验结果按产品标注质量等级判定,未标注质量等级的按产品标准中的最低等级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3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附件2
2015年辽宁省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预算表
2、“受款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与在银行留存的印鉴上名称一致 3、经费总计必须等于上述项目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