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现状
检察队伍建设现状及设想
当前,基层检察队伍状况并不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客观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已成为基层检察机关最迫切最紧要的问题,本人试图从思想政治工作、引进人才、科学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检察队伍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以引发领导及相关部门对队伍建设的的重视。
一、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院政法专项编制73人,实有检察人员66人,缺编7人。在职检察人员中,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10人,检察员35人,助理检察员2人,书记员15人,法警4人。检察人员年龄结构:50岁以上22人,46-50岁13人,41-45岁10人,36-40岁5人,31-35岁4人,30岁以下12人。全院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3人,其中,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的仅为15人,其余多为后取电大及党校函授学历;所有检察人员,由学生分配、社会人员考录、军队转业安置、其它单位调入组成,所占比例相当,业务骨干不多,缺乏高精尖型和理论型人才;2001年至今参加司法考试16人,通过司法考试4人。由此刻看出我院队伍存在以下问题:
(一)队伍缺编严重,出现了断层现象。由于历史原因,多年来我院检察队伍普遍存在准入政策不规范,渠道多样化问题,招录、军转安置、社会调入等多种方式并存,且进入人员年龄往往偏大。新的《检察官法》颁布,提高了进入检
察机关的门坎,使得入口关收缩,进入检察系统的难度加大。目前仅仅依靠公务员考录来补充,然而由于待遇不高、条件艰苦,报考人员较少,一时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2003年以来我院陆续招录15名公务员,但是我院编制应为81人,去掉补充松山新区8名,还空编7名。
(二)检察人员素质偏低,与发展的检察形势不相适。由于历史的原因,我院多数检察人员不是“科班”出身,很多人员的学历起点较低,专业不“对口”。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思想政治工作易流于形式。基层院虽然能坚持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但是部分干警在思想上未能充分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政治学习无关紧要,经常是“人到心不到”、“心在曹营身在汉”,组织学习时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听,不作笔记,不认真领会﹔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不注重学习有关政治理论。
(四)执法理念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执法思想陈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不是很强;过于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不能很好的达到三者的有机统一。
(五)管理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管理意识存在偏
差,认为只要完成省院《两大考评》考核任务即可,制度太多、管理太严会限制主观能动性,缺乏参与管理和接受管理的自觉性。检察机关的制度比较多,但多数都是从上到下修定而成,与基层实际相结合得不够。另外,到目前为止从上到下各级检察机关还没有真正形成一套系统、科学、可操作的制度规范。
(六)干警职级待遇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基层检察院条件艰苦,干警待遇差,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检察干警流动性差,职务晋升慢,发展空间小,条件苛刻。行政机关的优秀年轻人员十年时间能从科员晋升为正科级领导,基层检察机关的优秀干警二十年时间仍然是科员的比比皆是,这些人员看不到职级晋升的希望,工作积极性严重挫伤。
比如:我院现有17科室,多数科室依据2002年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确定为股级单位,延续至今。只有,反贪局为正科级,政治处为副科级。2006年底公务员登记时,反贪局长被登记为乡科级非领导职务,政治处主任登记为副乡科级领导职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的职级为正乡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乡科级领导职务,登记千差万别。特别是政治处与反贪局的职级设置与高检院、省院的设置完全不同。在省委、市委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政工、反贪污贿赂机构负责人按有关
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但是同一文件中关于机构的同一规定,在执行中却不相同。
2010年1月5日,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的精神,设立专检委2名、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职级均按实职正科对待。于是造成了行政系列位于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之后的专检委、反渎局局长,行政职级却高于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职级的现象。
二、产生这些问题和不足的主要原因
(一)对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学习和管理的考核指标没有落实到位。从检察机关工作运行来看,重视组织政治理论的学习,轻视组织检察业务的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没有考核指标,或是考核指标操作性不强,缺乏切实可行的检查措施,特别是省院两大考评体系并不考评这些内容。
(二)执法理念没有彻底端正。近年来,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等一系列活动,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较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做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数同志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
(三)科学的管理及从优待检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从基层检察院的管理发展状况来看,基本都是根据上级院要求,参照有关单位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院实际,进行一些探索和创新而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迁,新时期、新形势对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从高检院到省检院,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科学的、规范的、可操作的、可以借鉴的、具有指导性的行政、业务管理制度,尤其是队伍工作考评制度。基层院从优待检措施,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层面的制度,仅限于各基层检察院,根据自身实际,和当地党委沟通协调,从而导致从优待检力度不够,效果不佳。比如规范津贴的事情。检察官津贴发放之前,我们基层检察院有一个检察人员办案津贴,属于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津贴,每人每天2.2元。在没有规范津贴之前有的院按21天算,发放46.2元,有的院按25天算,发放55元;但是从2009年开始,有的地区继续发放,有的地区停止发放,依据的都是锦州市有关文件。我在北镇院就有46.2元津贴,而**就没有了,听说之前**是按照每月55月发放的。我想一个国务院规定的津贴不应在一个市内却有许多差别吧。
三、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的几点构想。
(一)量化考核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工
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这就要求检察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然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绩往往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一味干巴巴的对干警进行说教,显然也不适应干警思想发展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使这一软指标硬起来。如完善执法效果考核机制,建立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案件质量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干警一年来执法办案情况全面统计,对真正在执法办案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干警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不规范,不规范的干警进行曝光。甚至我们可以实行思想政治工作量化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年终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度。让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这一指标与执法办案融为一体。通过严厉的制度,提高干警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度。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解决人员紧缺的问题
我院平均年龄已达超过47岁,年龄结构老化,近五年还将自然减员18名﹔检察官断层严重,青黄不接,办案力量不足﹔缺编严重,我院按81人编制算,缺编率已达20%,人员紧缺,检察队伍人员面临危机。面对进人的困难局面,检察机关应该以更开放的态度、更开阔的视野要求加大人才招录力度,突破专业、身份等限制,争取组织、编制部门的支持,突破50%的缺编招录限额,在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下,对当前严重缺人的基层检察机关,上级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更具体的优惠政策。
当前,检察院、法院系统主要都是由省级检、法两院会同相应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公招考试,费时长,效率低,进人难。并且由于法院相比检察院的部门优势、上级院相比下级院的级别优势的存在,往往出现条件艰苦的基层检察院报名人数可能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局面。因此,要尽量避免检法部门、上下级院同时招录,探索一个县区检法两家分时段招录,以及上级院与基层院分步进行的办法或上级院只能遴选的原则,以真正解决基层人员不足这一难题。
(三)加强科学管理机制建设 规范队伍建设保障
从检察工作特点和检察人员管理的规律着手,建立以能力、学识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人才管理和使用机制,推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让肯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荣誉﹔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兑现奖优罚劣,增强考评结果的权威性,加强对考评结果的使用﹔健全规范保障机制,推进队伍建设的“法治化”进程,确保队伍建设规范、有序的进行。
1、完善检察官执业保障机制。检察官不同于一般公务员,既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又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职业准入条件明显高于一般公务员,但是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偏低,晋升职级机会少,极大挫伤了基层院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调动检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建议由省检察院牵头,提请省人大就检察人员职级待遇问题,制定地方法规,改革
检察官工资、福利制度,按照《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的要求,参照公安机关的警察人员工资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健全与检察官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检察官业绩相联系、鼓励检察官奉公执法和创造性工作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好检察官津贴;完善检察人员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优秀专业人才在队伍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将检察工作技能和工作质量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不断激发和调动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2、健全规范保障机制。必须健全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要把规范工作流程管理作为切入点,制订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人员言行以及督察落实制度,严格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各项工作尤其是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坚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
(四)以加强检察实务教育培训为核心,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
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从新的高度、新的视角,全方位、深层次地去理解和贯彻“人才兴检、素质强检”战略,营造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教育培训的实战性,做到训为用、训为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注重技能培养,使理论真正融入实践,发挥实际效果。我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
教育培训工作:(一)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作为学历教育的重点,加大对学历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学历教育保障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干警尤其是年轻干警去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优化队伍学历结构,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检察队伍。(二)司法考试教育。为确保年轻干警尽早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对参加考试的干警在时间、经费、培训、任用和生活上给予鼓励性的保障措施,提高检察机关司法考试通过率,努力营造检察机关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营造有利于检察干警自学成才、发挥聪明才智的良好环境。(三)岗位技能、计算器、互联网、摄影、检察官等级晋升培训等应用科学知识和专业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对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能力。(四)财会、证券、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知识培训,完善检察人员知识能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