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三、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负责人
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2.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负责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二)实验室管理员
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2.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
3.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四、 实验室管理办法
1.凡须使用实验室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领导批准方能进人实验室开展工作
2.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3.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每天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仪器后必须做好登记和记录仪器设备情况。
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7.不得将与实验工作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8.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仪器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的责任。
五、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2.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鞋套。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3.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4.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6.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7.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采用每间实验室只有实验室管理员有一把钥匙的管理原则,实验室大门钥匙给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每人一把。药品储藏室钥匙全部给实验室负责人,其他钥匙全部由科研科专人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8.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员进行专人管理,原则上仪器设备只能在实验室存放保管,原则上不得外借。
2.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仪器设备、化学药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定期维护、清点、记账以及剩余药品的回收管理等全过程,履行两个以上在场人签字手续。
4.化学药品采用由实验负责人负责、实验管理员监督的管理。
5.剧毒化学药品要做到当天借当天还,并作好用量登记。
七、卫生工作制度
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2.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3.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还药品室,还不得滞留现场。
4.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科研科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2.本制度自2014年07月0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