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考核办法
06-25
附则: 《驾驶员交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队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减少交通安全事故,规范驾驶员考核,确保安全行车,结合我队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大队驾驶员考核小组的组成
(1)安全生产科成员;
(2)在大队选择具有20年以上驾龄的专职司机,列入考核专家库,考核时从中选择1~2名,作为考核小组评委。
二、驾驶员考核申请程序
(1)各单位启(聘)用新驾驶员必须向劳动人事科提出申请,确定各单位需要考核的驾驶员名单。
(2)需要考核的驾驶员,应填写驾驶员考核申请书,申请书上应有驾驶员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此外需要考核的驾驶员还应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4)将上述材料报安全生产科进行资格审查、备案。
三、驾驶员考核内容
(1)考查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的情况。
(2)考察其在野外行车复杂路况下,安全驾驶以及车辆的熟练掌控能力。
(3)完成评委要求的其他考核项目
四、考核程序
(1)审查通过的驾驶员,大队驾驶员考核小组安排考核日期、准备考核相关事宜。
(2)考核时,驾驶员按照评委要求完成城市道路行驶、复杂山路上的行驶、以及其他行车技术要求。
(3)评委在考核过程中做好考试记录,并做出评价结论。
(4)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大队驾驶员考核小组成员及安全生产科负责人在考试记录上签字确认。
(5)考核合格的驾驶员经过安全行车教育,队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用工手续,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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