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摘要】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行使有利于平衡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促进新技术、新发明的推广使用。我国现行《专利法》上的强制许可制度较之旧法有一定的改进之处,但依然存在着一些弊端,需要进行一定的改进。 【关键词】 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强制许可受益人 一、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述 强制许可是指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实施该发明创造的措施,对专利权人独占权的一种限制,其目的在于促使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推广和应用,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专利权人的非自愿性,表明国家设立强制许可制度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的同时,防止专利权人可能滥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性,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在适用强制许可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防止国家机关利用职权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 二、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 1.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强制许可; (2)依公共利益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 (3)依专利之间的相互关系给予的强制许可;(4)反垄断的强制许可;(5)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专利强制许可的效力。(1)对强制许可受益人的效力。强制许可受益人取得强制许可,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规定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2)对专利权人的效力。在强制许可制度下,专利权人不因其专利被强制许可而丧失专利权,他仍有权行使其专利权,包括转让、许可他人实施或自己实施专利。专利权人若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强制许可的实施范围和适用范围。除反垄断的强制许可和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外,我国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我国现行法所规定的几种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外观设计专利。 3.对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分析。(1)我国现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改进与立法意义。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次立法的修改也涉及到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主要体现为强制许可申请人的资格方面、可提出申请的时间方面以及新增的几种可实施强制许可实施的情形。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下,若专利权人消极对待自己的专利权,就可通过实施强制许可,使得国家授予专利权的新技术尽早在社会上应用推广,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防止技术垄断,促进正当竞争和经济的发展;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国家在紧急需要时能有效地利用新的技术,从而维护国家的重要利益;强制许可有利于技术的不断更新,促进新技术的发展,使人们顺利地利用前一专利去创造发明出更先进的技术。(2)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缺陷。我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还是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对强制许可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太高。虽然我国已经把个人纳入到申请人的范围内,但是我国专利法还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实施条件”这一要求还是超出TRIPS协议的要求,比英国、加拿大、印度等成员国的要求严格。二是对强制许可的理由限制过严。虽然我国现行专利法新增了几种可申请强制许可的情形,我国立法对强制许可的理由依然采用了列举式的规定,没有灵活性的规定概括可颁发强制许可的兜底条款,这样根本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导致处理一些新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时无相关法律依据。三是强制许可程序过于复杂。我国专利法在程序方面的有些规定超出了TRIPS协议第31条的要求,不利于强制许可制度的利用。 三、完善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建议 首先应放宽强制许可申请人的资格限制,规定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强制许可,取消申请人必须“具备实施条件”这一限制,这样的做法其意义在于从最大程度上调动公民对抗滥用专利保护权利的行为的积极性。其次应制定一个兜底条款,扩大申请强制许可的范围,TRIPS对发布强制许可的几种情况作了列举,并没有穷尽所有可以发布强制许可的情况,从而更好地处理我国各种新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平衡专利权人与强制许可受益人之间的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有必要制定一个兜底条款。再次应对使用费的计算标准和方法进行细化,我国专利法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但是什么是合理的费用,还是需要进一步具体规定,从而为强制许可的具体实施扫除障碍。最后还应该对专利强制许可的程序进行简化,将颁发强制许可决定与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决定合二为一,明确规定强制许可决定生效的时间。 参考文献 [1]谭启平.《专利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汤宗舜.《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