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责任制
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生产,按时完成任务,保证产品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 车间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管理好车间的一切工作,
对工作要有责任心,任劳任怨,不怕困难;
2、 车间管理人员组织好车间的工作,根据当月生产任务,做到人
员搭配合理,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生产环节,不折不扣的完成生产任务,对当月任务完不成者,扣除管理人员月工资的20%;
3、 车间管理人员对产品质量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制度,
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心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所有记录完整(由技术科每月检查一次)。根据厂规定,今年出厂产品的质量问题不得超出3次(干粉合格率100%),如超出,每次扣除管理人员月工资的20%,根据情况车间承担相应的费用;(产品出厂后灭火器出现底部漏气质量问题,扣除二车间管理人员月工资的10%)
4、 为保障职工有一个安全环境,各车间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力
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行为要严肃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出现安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车间管理人员月工资的20%;
5、 材料消耗,必须按照企业规定的产品材料定额,如超出厂规定,
车间承担一切损失,车间在产品要合理摆放,如出现工件摆放不合理,根据工件的现有价格扣除车间工资;
6、 车间卫生、环境、设备保养等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出现的
问题,每次根据情况罚款,车间管理人员承担罚款的10%;
7、 为确保产成品的质量,一车间转入二车间的产品质量,产品不
合格率不得超出千分之一(如漏气、摔坏、底圈不正、喷塑不匀等),超出每具罚3元,35公斤筒体不得超出千分之一,超出每具罚款50元(漏气严重的罚款10元);
8、 进厂产品经检验后,产品进入车间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
况扣除检验人员月工资的20%。
以上制度严格执行,2011年3月份执行。
新泰市消防器材厂
20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