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统一管理制度
08-06
康复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1、 康复科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在上级医师督导下按照执业
法以及医疗条例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指导;
2、 未取得国家资格证的本科工作人员,不能单独出具诊断证
明,其医疗行为应该在职业医师或护士指导下进行;科室鼓励本科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资格考试;
3、 康复科进修医师或护士需具备执业证,其从事医疗活动需
由本科执业医师或护师指导下进行;不能单独给予患者进行病情评估,不能单独值班,不能擅自决定请会诊或会诊以及开具各类医疗文书,处方;不能擅自操作康复仪器;其医疗行为由带教老师负责;出课前由科室负责考核其专业技术能力;
4、 康复科研究生由导师督导下从事医疗以及科研工作,其医
疗行为必须符合医疗法律和医疗条例各项规定,由带教老师负责指导其开展各项活动;
5、 康复科每周进行至少举行1次科室专业学习,由教学秘书
组织全科工作人员参加;每月进行1次本科室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考核,并将考试内容进行封存,考试纳入年终医院评先选优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