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业务知识重点
警察产生的条件: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经济。2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阶级条件。3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社会条件。4国家机器的形成,政治条件。 公安机关的性质: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2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3公安具有武装性质
二十公: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的职能:1从调整国家最基本政治关系看,公安机关具有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2从不同专业分工,公安机关具有侦查职能-保卫职能-治安管理职能。3从不同工作手段起的作用看,公安机关有镇压、打击、预防、处罚、强制、管理、教育、服务的职能。 公安机关的职能就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概念,指公安机关在中共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 具体内容:1从专政的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2从专政的对象,是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打击。3从专政的手段看,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概念,指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意志,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社会作用与效能,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具体内容:1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2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3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4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关系:1区别,对象不同,专政的对象是敌人,民主的对象是人民;方法不同,对敌人实行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2联系,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总: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要求:1牢固树立宗旨意识。2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3认真履行职责。4提高服务质量。5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生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和制止惩罚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实施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物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最发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施监督、考察。12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13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的九大警种及职责:1治安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事件,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防处理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2户籍警察,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执行户口管理制度,做好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3刑警,负责刑事案件侦破;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依靠人民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4交警,维护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行人、道路、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防止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5外事警察,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居留、旅行进行管理,对我国公民和外国人违反入出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发现和处理来华外国人 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外国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和人生、财产安全。6巡警,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巡逻的警察;维护辖区内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
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7督察警察,对公安机关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的警察;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组织实施情况,治安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行情况,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处置公安民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组织管理警务保障的情况,履行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8边防警察,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事物;义务兵役制,【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9城市改制实行职业警察制;在陆地边防线和近海海域进行军事巡逻和警戎,在边防口岸进行武装警卫,依法管理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在边防口岸和民航机场进行边防安检,防止非法越境,防范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安全。9消防警察,义务兵役制属武装警察部队序列;依法进行消防管理,预防、警戎和扑灭火灾,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的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的权力:1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行政处置权,治安行政处罚权,治安监督检查权,劳动教养审批权,治安行政强制权】2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事执行权{短期有期徒刑执行·崭予监外执行、缓期执行、假释执行、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驱逐出境执行}。3警械·武器使用权,人民警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4紧急状态处置权【紧急优先权,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戒严执行权】
公安工作的含义:公安工作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专业工作的主要内容:1公安领导工作【政治、行政、业务领导工作】。2公安秘书领导工作【秘书行政工作、公安对策研究工作,为领导工作提供咨询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实施领导决策、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公安写作和文书处理、组织会议、协调各项工作关系】。3公安指挥工作。4公安政治工作。5公安专业工作【1刑事司法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刑事侦查
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2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户籍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民用危险品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边防工作,对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3保卫工作。4警卫工作。 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律事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案件审批、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各项工作。 内容:1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2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4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5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6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7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8指导和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案件的审批工作。9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10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的处置等法律事务。11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各级公安机关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生活保障,信息保障。
公安工作的特点:1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2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3打击与保护相结合。4强制与教育相结合。5集中与分散相结合。6政策与法律相结合。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1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含义: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共领导公安工作;公安机关服从中共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直接的】。 2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的必要性:【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社会的稳定,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2公安机关由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大实力,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才能充分发挥其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作用,才能确保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3公安工作要处理社会矛盾中具有对抗性和隐蔽性腐蚀性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公安机关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4公安工作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组织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5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障。】 3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1认真执行党委决定,重要问题及时报告。2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3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去贯彻落实】 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
1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是群众路线。2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时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公安工作坚持人民群众路线的必要性【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人民警察的宗旨。2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3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尤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4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5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全面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爱党领导下的新发展。2基本内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逐步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1打击,打击是社会治安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2预防,积极的预防工作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3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战略性措施;4管理,加强行政管理是减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工作;5建设,加强有关社会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6改造,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1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2加强基层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含义: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公安队伍正规化的重点:四统一,
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五规范,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1加强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2加强机构设置的正规化建设。3加强编制管理的正规化建设。4加强职务序列的正规化建设。5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6加强人事管理的正规化建设。7加强执法形象的正规化建设。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2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决克制消极腐败形象。3坚持科技强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4贯彻“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思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5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待遇
人民警察的素质:1政治素质【人民警察应具有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2业务素质【岗位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应变决断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写作表达能力】3法律素质。4文化素质。5心理素质。6身体素质。 人民警察意识的内容:1大局意识【全党全国的大局就是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政治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定的基本政治原则。】3忧患意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务必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加强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强化时不我待不进则退的机遇意识和服务大局、率先发展的责任意识努力实现公安工作的新跨越】4群众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5法制意识【公安民警要确立和坚持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在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1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2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暴安良。】3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贵,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4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6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7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服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8文明执勤【谦虚谨慎,
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2拥护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1发布报考。2进行资格审查。3考试。4考核。5审批。 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竞争原则。4择优原则。 人民警察辞退的特点:1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公安民警,无需征得被辞退人同意。2辞退公安民警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无法定事实,公安民警不得被辞退。3辞退公安民警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吧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没有法律效力。4被辞退的公安民警享有法定的待遇,即可享受待业保险。 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1实行辞退制度是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2实行辞退制度有利于在公安机关形成竞争机制。3实行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安机关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主要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2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3不能胜任现任职务,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4因单位调整、合并、撤销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 经过教育批评、纪律处分仍然不改正的,或者经过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辞退: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办私事的。2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3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4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5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6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7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8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宜公安工作的。 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辞退:1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的。2违法实施处罚的。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4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5从事营利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6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非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7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8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9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10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1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12诬告他人,压制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13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1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辞
退:1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治疗的。3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辞退人民警察的程序: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辞退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4被辞退人员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辞退人员5年内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 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1实行警衔制度是完善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制度的重大措施。2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3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集中统一指挥。4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的含义:1公安机关内部工作运转秩序。2公安民警成员对外发生联系行为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1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2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3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战斗力。4保证圆满完成公安机关的各项任务。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1入警宣誓;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志愿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2内部关系;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3警容风纪。4日常制度。5接待群众。6值班备勤。7突发事件处置。8装备管理。9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10安全防卫与卫生。11警徽、警歌。12阅警。
治安管理的含义: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的特点:1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2管理措施的特殊强制性。3管理主体的武装性。4管理活动的社会性。 我国治安管理的方针: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从严管理,及时打击,保障安全。 党委领导·依靠群众是党中央为公安工作制定的根本路线,也是做好公安工作的保证。 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是治安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做好治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
工作措施。 及时打击·保障安全,是治安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根本目的。 治安管理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专门机关管理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4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大局和公安工作的全局原则。5预防为主·保障安全原则。 治安管理的机构:1公安派出所。2专职从事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和查处治安案件、事故和事件的公安业务单位。3专职从事执行行政拘留和强制措施的业务单位。4专职从事户籍、交通、消防、出入境、边防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的公安业务单位。 治安管理警察:户籍民警、社区民警、巡逻民警、交通民警、消防警察、铁路航运森林民警 治安管理手段的含义:治安管理手段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采取的措施,是组织、指挥、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履行治安义务所运用的具体方法。 治安管理手段的内容:1治安行政手段【行政指令·行政审批、行政监督】2治安控制手段【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控制以社会面为主的治安秩序而采取的专门措施。治安控制手段具有专业性、秘密性、基础性的特点】3治安教育手段【以警察力量为后盾,以教育人,改造思想,预防犯罪为目的的宣传教育、说服、批评、责令、疏导等教育措施。】4治安强制措施【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治安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对不履行治安义务的相对人,依法运用行政权力和警察力量迫使其履行治安义务或者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或公共安全的需要,排除妨碍治安管理的障碍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5治安处罚手段【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或者其他权利的性质法律制裁。】6治安经济手段【指根据经济利益原则所采取的治安管理措施】7治安科技手段【是公安机关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同罪犯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手段。】 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1治安教育。2治安调查。3安全检查。4秘密控制。5治安整顿。
社区和农村警务的含义:指城市社区以若干农村行政村为单位的警务区居民,在警察的带领、指导、支持下,共同探讨、分析和改善滋生违法犯罪的各种隐患和环境,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以事先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区和农村治安秩序,确保一方平安为目的的警务战略思想。 社区警务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警民合作的原则。 社区警务核心是改善密切警民联系。 社区和农村警务的基本特征:1社区和农村警务四化特点:【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务工作
社会化,治安对策前置化】2在党和政府的直接统一领导下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3厚实群众基础及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4依托社会综合治理机构开展社区和农村警务。 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主要内容:开展群众监督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 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工作方式:1走访调查。2宣传发动。3巡逻守护。4实地检查。5警情通报。 户口的概念:指由住户和居民两者结合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实体。 户籍的概念:指户口登记机关通过户口登记而形成的簿册。 户政管理的概念:指依法搜查、确认和提供公民身份、亲属关系和法定住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户政管理的性质:阶级性、基础性、广泛性、行政性。 户政管理的任务:证明公民身份·维护社会秩序·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户口登记的含义:指户口登记机关用统一的簿册,以户为单位,对每个公民的身份、居住地和亲属关系及变动情况依法实施记载的活动。 户口登记的意义:1掌握公民的身份、亲属关系和法定住址,保障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掌握辖区内人口的基本情况,密切注意现实斗争动向,为防范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情报信息。3为国家提供准确的人口资料,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建设服务。 户口登记的原则:1以户为单位立户的原则。2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原则。3方便群众,为民服务原则。 常住人口登记的基本要求:1登记内容要准确规范。2变动及时登记。3户口底数清楚。 暂时住人口的含义:指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外的市、镇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口。 暂住人口管理的意义:实行暂住人口登记制度是加强对暂住人口行政管理的一项措施,对掌握、分析辖区内现有人口数量,安排暂住人口就业,规划本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调配基本生活资料,预防打击流窜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暂住人口管理的主要制度:1暂住人口登记制度。2暂住证申领制度。
居民身份证的概念: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本国公民统一发放的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效力的法定证件。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年满16未满25周岁申领10年证,26至45申领20年证,46周岁以上终生有效。 身份证的申领: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
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居民身份证的查验: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4法定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重点人口管理的含义:指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的类型和对象:1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2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3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4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到五年的。5吸食毒品的。
公共场所的含义:相对于企事业单位·私人住所等而言,它是指向社会开放的,供社会成员自由往来并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 公共场所的特点:1公共场所中的活动内容多样,涉及生活的各个领域。2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构成复杂。 3公共场所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娱乐服务场所的种类及数量不断增加。4公共场所中各类信息丰富。5公共场所易发生治安问题。 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方法:1登记备案,依法管理。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3及时查处,杜绝隐患。 娱乐产场所的含义: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 游艺等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为原则。 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措施:1严格娱乐场所设立的审批条件及程序。2规范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3强化治安监督检查。4加强治安宣传教育与培训。5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特种行业的概念:指工商服务业中,其经营的业务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行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 特种行业的特点:1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社会治安。2经营情况复杂,难以监督管理。3潜藏着大量的不安全因素,易引发治安问题。 特种行业管理的含义: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据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将社会中某些与社会治安密切相关的行业
列为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范围:旅馆也、印章业、印刷业、旧货业。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任务:1维护特种行业正常秩序,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2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减少治安灾害事故。3预防、打击和控制利用特种行业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4收集情报信息,掌握社会治安动态。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基本制度:1特种行业许可制度。2开业审批备案制度。3验证登记制度。4情况报告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含义: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人员超过1000人以上的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制度。2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3严格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的行为规范。4加强法律责任追究。 集会、游行、示威的含义:集会是指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广告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的活动。 主管机关的职权:1审查许可权。2变更权。3临时警戎线的设置权。4制止权。5对特定人员拘留权。6强行带离现场权。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的基本方法:1收集信息情报。2严格依法审批。3精心制定预案。4及时劝阻疏导。5维护好现场秩序。6确保重点安全。 淫秽物品的概念:指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传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音带、图片、激光视盘、挂历、玩具、画册、照片等。 查禁淫秽物品的措施:1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作用。2加强对公共场所、文化市场是监督检查。3办案过程中发现线索,追根溯源。4适时开展专项治理。5严格对音像设备、计算机网络和书刊、音响制作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卖淫嫖娼的概念:指以金钱、财务为媒介,在异性或者同性之间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其中卖淫者为收取财物的一方,嫖娼者为支付财物的一方。 查禁卖淫嫖娼的措施:1加强社会防范机制,综合治理卖淫嫖娼现象。2落实卖淫嫖娼活动易发场所的禁娼责任,加大查禁力度。3发挥专业队伍的攻坚作用。4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5加强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教育改造。 毒品的概念和种类:毒品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麻醉药:鸦片、海洛因、可卡因、吗啡、杜冷丁、大麻等。 精神药
物:兴奋剂、致幻剂、抑制剂。 查禁取缔毒种、吸毒行为的措施:1实施社会禁毒教育。2加大打击力度,增进国际反毒协作。3加强对生产、使用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监督管理。4加强强制戒毒治疗工作。5积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赌博的概念:指以营利为目的,2人以上以共同认可的方式比输赢,达到获得对方财物目的的行为。 查禁取缔赌博活动的措施:1强化对宾馆及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2深入居民,宣传禁赌。3协助基层组织,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活动。4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危险物品的含义:指具有杀伤、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而需要特别防护或管制的物品。 危险物品的性能:1射穿性。2爆炸性。3燃烧性。4腐蚀性。5麻醉性。6窒息性。7放射性。 危险物品的特点:1威力大,作用快。2易受外力影响,极不稳定。3便于携带,使用方便。 危险物品管理的概念:指公安机关为保障危险物品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实施的审批发证、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安全检查和事故查处等一系列治安行政管理活动。
危险物品的管理范围:1根据物质本身具有危险性能。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纳入治安管理范围的主要有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性物品。 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的基本办法:1办理登记注册、审批发证手续。2监督、检查。3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危险物品。4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人员。5查处事故。6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枪支弹药的概念:指凡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位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器具。 范围:包括公务用枪支、民用枪支、各种非制式枪支、各种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以及仿真枪支。 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1依法配枪制度。2合法持枪制度。3枪支保管制度。4枪支领用、归还审批登记制度。5枪支检查和年度审验制度。 管制器具的概念:指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生安全构成威胁,需要进行强制性管理的各类器材、械具。
范围: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2弩。 民用爆炸物品的概念: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措施:1许可管理,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实行许可制度。2现场监管,公安民警首先履行现场检查登记勤务。3重点监控。4信息管理。5科技防控。6重拳打击。 剧毒化学物品的概念:指极少量进入人体、畜体内后,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导致肌体正常生理功能失调,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或者死亡的物质。 公安机关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1剧毒化学品的备案登记工作。2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管理。3做好剧毒化学品的收缴工作。4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5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剧毒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机关在放射性物品管理中的职责:1认真检查涉源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环保、卫生部门搞好安全监督检查。2对放射源丢失和被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3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管理。4做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5协助环保、卫生部门搞好行政执法工作。
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特征:1社会危害性。2行政违法性。3情节轻微性。4应收处罚性。 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2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3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主题。4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主管条件。 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范畴: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治安案件的含义: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的法律事实。 治安案件的构成要件: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嫌疑行为的发生。2公安机关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受理,这是治安案件成立的法律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1警告,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谴责、告诫,指出其行为已经违法,并责令行为人改正或者警告行为人不得再犯。 治安处罚中最轻的。2罚款,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的金钱。通过予以行为人经济上的制裁,迫使其在财产上的损失,从而实现惩戒、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目的。3行政拘留,指公安
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人,一般1到15日最多二十日。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指公安机关依法对从事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人因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收回其许可证,在一定时间内或者永久性取消或者剥夺侵犯治安管理行为人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治安案件查处的五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2过罚相当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5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1空间效率。2时间效率。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在处罚。4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运用规则(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处罚。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4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5有两种以上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天。6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7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8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的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9违法治安管理有下列行为的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治安管理的;对举报人、控告人、报案人、证人打击报复的;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10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处罚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治安调解的概念: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协调,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而可以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方法。 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1法定范围。引发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范围仅限于情节较轻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2治安调解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3双方当事人都有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治安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调解。 治安案件处罚的程序:【1】调查:1受理。2非法证据效力排除规则。3保密义务。4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回避,由所属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由上级公安机关决定。)5传唤,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6询问,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使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7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8扣押。9鉴定。【2】决定:1处罚决定权。2拘留的折抵。3告知。4听证。5期限。6当场处罚程序。7治安案件调查后的处理(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执行:1拘留的执行。自动执行,拘留暂缓执行。2罚款的执行,当场收缴,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自己提出的;被处罚人无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执行的。 几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1劳动教养的概念:指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2劳动教养的对象。1对年满16周岁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劳动教养: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船票、车票,倒卖伪造有价票证,抢夺、聚众哄抢,敲
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5年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5年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的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无理取闹,扰乱社会声场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有法律规定其他劳动教养情形的。2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 条件的可以决定劳动教养。3对未成年人实施劳动教养应当从严控制。4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不得决定劳动教养。5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华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居民不得实施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的期限:确定为一年到三年,在劳动教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延长劳动教养时间但不得超过一年。 收容教育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收容教育的对象:1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2不予收容教育的,年龄不满14周岁的;患有性病以外的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3外国人不实施收容教育,港澳台人员实行收容教育应从严掌控。 收容教育的审批手续: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收容教育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容教育的期限:6个月到两年,悔改和立功的可以再期限一半内提前解除收容教育,拒绝教育的可以延长不超过两年。 强制戒毒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
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成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三个月到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强制戒毒所工作的内容:1治疗。2管理。3保护。4组织劳动。5教育。 收容教养的概念: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的方针和原则:对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惩罚为辅的原则。
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任务: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追诉的有效进行。 我国侦查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侦查工作的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深入细致原则,依靠群众原则,遵守法制原则,保守秘密原则,比例原则。 侦查人员:侦查破案工作人员和侦查部门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 侦查人员的职责:1必须对承办案件的全部事实负责。2必须对所承办案件的定性负责。3必须对所承办案件的遗漏罪行、漏查线索负责。4必须对侦查办案中执行法律规定负责。 侦查权:刑事案件侦查权,紧急情况处置权,侦查基础工作实施权。 侦查人员的素质:1政治素质方面,要立场坚定,忠诚可靠;爱岗敬业,勇于献身;严格执法,遵守纪律;大公无私,清正廉洁。2在业务素质方面,要具备侦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3在文化素质方面,必须具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个方面有关的基础知识。4在心理素质方面,要有较强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记忆能力、自制能力、应变能力。5在身体素质方面,要有健康的体制和较好的体能,以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 初始侦查阶段:1刑事案件的立案,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2现场勘查的实施。3紧急措施的采取。4分析判断案情(对犯罪已遂案件的案情分析。对预谋案情的分析)5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6选择侦查途径(通过查找与作案人体貌特征相符者发现线索;通过排查因果关系发现线索;通过利用痕迹物证发现线索;通过查控赃物发现线索;通过查询检索犯罪情报资料发现线索;通过利用与犯罪相关的电话与通讯侦控发现线索;通过秘密力量寻觅线索;通过并案
侦查发现线索。选择侦查途径的方法:侦查部门应当首先找出所有可能的侦查途径,然后根据案情提供的条件和侦查力量、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对这些途径进行筛选、评估,从中找出侦查资源耗费少,破案速度快 、质量好的途径作为最佳途径,重点部署侦查,其他途径则作为面上工作,也要安排适当力量开展侦查。)7制定侦查方案(立案的依据;对案情的分析、判断结果和侦查方向、范围的确定;侦查的具体任务、基本措施和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对于在侦查进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预测和对策;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各个环节及衔接的方法;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对有预谋的犯罪案件,还应提出制止控制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损失的措施。) 推进侦查阶段:1侦查方案的实施(合理调配侦查力量、准确判断果断决策,不断推进侦查进程。)2嫌疑对象的发现、确定与审查(审查其有无作案时间、审查其有无作案因素、审查有无证明其犯罪的证据。) 深入侦查阶段:深入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重点嫌疑对象的各个疑点,运用必要的侦查措施、手段和谋略,深入开展侦查活动,尽快查清疑点,获取证实其犯罪或排除其犯罪的证据,突破案件,揭露犯罪嫌疑人。 终结侦查阶段:审查犯罪证据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犯罪证据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审查犯罪证据的充分程度;二是审查犯罪证据的确实程度。立案侦查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破案:一是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近抓获。
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遗留有同犯罪痕迹、物品、现象、状况的一切场所。 刑事犯罪现场的特点:1现场上存储着有关犯罪和犯罪行为人的信息。2现场上保留着犯罪证据。3现场状态容易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 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1按现场在刑事犯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2按刑事犯罪现场形成以后至勘察前有无变化,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3按现场上是否真实地发生犯罪案件,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 现场勘察的含义:是指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现场勘察的任务:1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
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刑事案件现场勘察的内容: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 现场勘察活动的要求:1刑事犯罪现场勘察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组织实施。2现场勘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扰和阻挠。3公安机关现场勘察人员要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尽量避免或减少公私财产损失。4现场勘察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5现场勘察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勘察指挥员决定。6现场勘察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察工作记录。 现场勘察工作的分工:现场勘察的指挥员依法履行下列的职责:1决定和组织实施现场勘察的紧急措施。2制定和实施现场勘察的工作方案。3对参加现场勘察人员进行分工。4指挥、协调现场勘察工作。5决定现场勘察见证人。6审查现场勘察工作记录。7组织现场分析。8决定对现场进行处理。 犯罪现场保护:是指犯罪案件发现以后,对发生案件的地点、犯罪物证和被害人采取的警戒和保护措施,防止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破坏现场保持其发现时的状态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地勘察是现场勘察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勘察人员运用自身的感官和刑事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和检查的侦查活动。 现场勘察的步骤:1巡视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2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 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勘验、检查的流程。3初步勘验、检查现场,固定和记录现场原始状况。4详细勘验、检查现场,发现、固定、记录和提取痕迹、物证。5记录现场勘察情况。 现场勘察的基本要求:1现场勘察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现场保护情况。2可以视情节部署武装警戒,防止造成新的危害后果。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察不得少于两人,应当邀请一至两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执行现场勘察人员应当佩带“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4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可以进行人身检查。5勘察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6移动现场尸体前,应当对尸体的原始状况及周围的痕迹、物品进行照相、录像,并提取有关痕迹、物证。7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按印尸体指纹和掌纹。 现场访问也称现场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搜集侦查
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现场勘察过程中依法对了解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工作。 现场访问的对象:案件发现人、报案人、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属、目击者、现场周围群众及其其他有关人员。 现场访问的要求:1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在询问被访问人前,应当了解被访问人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确定现场访问的任务和方法,保证访问工作合法、客观、准确。2现场访问时,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询问被访问人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被访问人所在单位、住所进行。必要时可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4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不得向访问人泄露案情,不得使用威胁或者引诱的方法对被访问人进行询问。5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6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 现场搜索、追踪的条件:1案件刚刚发生,犯罪嫌疑人未来得及远逃的。2只发现了一两处现场,其他现场隐蔽的。3重点嫌疑对象藏在现场附近的。4现场附近的其他住所可能有犯罪证据的。5 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衣着打扮、携带的物品和逃跑方向明确的。6犯罪分子的足迹和现场遗留物明显的。 现场搜索、追踪的任务:1搜寻隐藏在现场周围或者未逃离的作案人。2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3搜寻被害人尸体、人体生物检材、衣物等。4寻找隐藏、遗弃的赃款赃物等。5发现并排除可能危害安全的隐患。6确定作案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追踪作案人。 现场分析的内容:1侵害目标和损失。2作案地点、场所。3开始作案时间和作案所需的时间。4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5作案人数。6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7作案工具。8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9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10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11作案动机和目的。12案件性质。13是否系列犯罪。14侦查方向和范围。15是否需要进一步勘验、检查现场。16处理现场的意见。17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行为:1询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辨认。8通缉。 侦查部门办案过程中采用的其他侦查措施:(一)摸底排查。是指侦查部门对已发生的案件,在现场勘察、案情分析的基础上,在确定侦查范围内,发动群众,对有作案迹象和作案可能的人逐个调查了
解,查证核实和甄别,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二)控制销赃。是指在侦破案中,侦查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进行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物、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控制销赃的办法:1重视调查研究,掌握侵财犯罪的新动向和销赃的新手段。2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强化销赃控赃功能。3强化重大案件发生后控制赃物工作。4使用秘密力量控制赃物。5建立技术监控手段。(三)追缉堵截,追击堵截的概念和作用:指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逃跑的方向和路线,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和设卡拦截的一项侦查措施。作用:1可以加快案件的侦破速度,防止犯罪嫌疑人远逃后跟侦查工作带来麻烦;2可以防止案犯继续犯罪;3可以及时打击流窜犯罪和暴力犯罪活动;4可以促进侦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实施围追堵截的主要环节:1明确案情,全面了解追堵目标。2快速部署,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3沿途调查,随时掌握逃跑方向和犯罪动态。4及时调整部署,机动灵活地采取缉捕、控制措施。5公、秘结合,不留死角空档,讲究缉捕策略。(四)并案侦查是指侦查部门将同一伙和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作的一系列案件并联起来,统一实施侦察的侦查措施。作用:1可以集中更多的案件材料,拓宽侦查途径。2可以集中侦查力量,联合作战。3可以提高破案率。并案侦查的依据:1个案所表现出的特征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稳定性。2多数惯犯作案行为具有连续性和习惯性。 并案侦查的条件:案件性质相同的;作案手段相同的;痕迹物证相同的;作案人特征相同的;侵害对象相同的;案件环境条件相同的。 并案侦查的实施步骤:1注意发现寻找并案侦查线索。2集中个案材料,复核并案依据。3统一指挥,联合作战。4全面分析研究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5采取有针对性的侦查措施,深入开展侦查。 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概念:指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将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犯缉拿归案,使其接受诉讼处理或法律制裁的一项侦查措施。 强化追逃的必要性表现:1及时抓捕逃犯,将其绳之于法,有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群众以安全感,是建立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项关键性措施。2逃犯中有很多惯犯,继续逃跑极可能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强化追逃,能有效遏制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3追捕逃犯,可以查破其在逃期间的所做案件,侦查其逃跑前的犯罪积案,有助于迅速扭转社会治安和侦查工作的被动局面,取得侦查的主动权。 在逃犯罪嫌疑
人的一般心理特点:1初期恐惧、畏惧心理。2盲目心理。3亲和心理。4犹豫心理。5苟安心理。
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1在逃方式计划性。2藏匿地点隐蔽性。3谋生手段多样性。4亲情联络普遍性。5反缉捕的狡诈性。 追捕逃犯的主要措施:1落实基础控制力量。2充分发挥秘密力量的作用,抓获逃犯。3落实责任制,展开专案抓捕。4各警种、各部门密切配合,实行整体作战。5发挥技术侦察手段的作用。6实行网上作战,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采取措施缉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