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问答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问答
一、什么叫《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为了缓解职工因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职工互助办法制定的互助保障计划。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9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指的9类重大疾病有哪些?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恶性肿瘤;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
三、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有哪些规定?
1、凡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
2、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80%。
四、互助保障期限、互助费如何确定?
有效期三年,互助费66元/份,最多可参加四份。
五、会员应如何领取互助保障金?
1、互助期生效后60天内(含有本数)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
2、在互助期生效6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领取下列三种互助金:﹙1﹚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2)按照职工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证明,首次患病在家休养超过1个月的(按照23个工作日计算),可一次性领取1500元的休养康复互助保障金(三年内只能领取一次);(3)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时间,按照600元/月的标准最多领取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不满1个月的按照3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互助期内,会员患有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六、会员领取互助保障金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会员证;(2)互助金领取申请书(3)会员所在工会出具的患病情况证明;(4)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附有住院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手术证明等);(5)本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