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关于加强各科室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01-18
关于加强科室值班人员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加强医院科室值班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安全,现将值班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一、值班人员职责
1、各科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值班岗位,不得脱岗及办理与值班无关的私事,以保证全院各岗位正常工作,确保医院安全。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如因故无法按时接班,应当与当班人员联系,保证无缝交接,防止值班空白期。当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特别要交代需续办的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逐项办理需续办事项,并记录办理情况。
二、值班应急处置
1、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当日值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2、科室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医务科、办公室、保卫科,
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处理有关事项。
三、值班纪律要求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转移值班电话,不得利用值班电话聊天,不得在值班期间打游戏、玩扑克、打麻将等。
2、值班人员不得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要注意防火和电器安全,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卫生。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出现脱岗、漏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