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
关于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
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把牢党员发展入口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切实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分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包括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民主评议、表彰奖励等六个方面(见附件1),分别按20分、20分、15分、25分、15分和5分进行计分,累计相加得出最终分值(每个方面积分最高分不超过相应分值),由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落实专人记实登记,并作为其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积分以1个年度为周期计算。
二、积分管理
按照“一人一卡”的要求,由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积分登记卡》(见附件2),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做好积分登记工作,每季度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等形式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3),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建立积分台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三、积分运用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在充分听取党小组长、培养联系人等意见的基础上,通报入党积极分子积分情况,经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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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原则上,积分在90分及以上的列为优先发展对象,80分(含)—90分的列为重点培养对象,79分及以下的作为一般发展对象培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分制管理是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益探索。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将积分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养教育。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要根据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组织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真正在思想、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所属党支部落实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将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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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内容及计分办法(供参考)
2.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式样) 3.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公示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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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内容及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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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
(式样)
XX 党支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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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表所填项目应有原始材料与之相适应。 3.积分依据栏按范例填写。 4.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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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公示表
(式样)
XX 党支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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