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于小额贷款的问题
目 录
论文摘要及关键词˙˙˙˙˙˙˙˙˙˙˙˙˙˙˙˙˙˙˙˙˙˙˙˙˙˙˙˙˙˙˙˙˙2
一、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过程与背景˙˙˙˙˙˙˙˙˙˙˙˙˙˙˙˙˙˙˙˙˙˙˙˙˙3
二、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执行基本情况˙˙˙˙˙˙˙˙˙˙˙˙˙˙˙˙˙˙4
三、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5
四、结束语˙˙˙˙˙˙˙˙˙˙˙˙˙˙˙˙˙˙˙˙˙˙˙˙˙˙˙˙˙˙˙˙˙˙˙˙6
论 文 摘 要
我国小额信贷已有多年的了,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
总之,我国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应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模式,根据我国特有的国情特点,寻找适合我国发展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三农经济的稳步提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
论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200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了《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这对于人民银行加强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统计、监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一年多来小贷公司金融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人民银行合肥中支开展了关于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情况的专题调查。
总体来看,小贷公司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数据真实反映小贷公司
信贷基本情况。但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如管理体制不畅、电子化程度低等问题,影响统计制度执行和数据质量,需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过程与背景
随着近几年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央行大力鼓励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人或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由此可见,小额信贷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基础。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小额农户贷款的简称。起源于1970 年代的孟加拉国,其创立者是孟加拉吉港大学系教授穆哈默德•尤那斯博士①,针对消除孟加拉农村绝对贫困的办法的不完善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简称GB(Grameen Bank)模式。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家借鉴传统民间借贷的一些特点和管理经验,根据社会条件及贫困人口的经济和文化特征,在不断摸索和试验的基础上,创造性构建出的适合贫困人口特点的信贷制度和模式。经过20多年的实践,特别是近10年的发展,小额信贷已覆盖几乎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包括: 1984年产生的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nit)模式,成立于1992年的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模式②,以及于1984年在拉丁美洲成立的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村庄银行(FINCA-VB)模式等。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特别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既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金融产品创新。我国的小额贷款项目借鉴了“GB 模式”,1994年初由中国社会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鉴于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扶贫资金来源,不同的资金运作载体,我国的小额贷款实践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同时也暴露出独有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农村开展小额信贷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目前我国经营性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以小额贷款公司及农村信用社为主,所暴露的问题也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体制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相关性。 二、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执行基本情况
2008年底,伴随着安徽省第一家小贷公司在合肥市成立,人民银行合肥中支根据总行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与省政府金融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了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数据报送制度,明确了小贷公司数据报送方式和内容。随着省内小贷公司的迅速发展,合肥中支相应建立和健全了小贷公司各项统计操作规范和流程,其金融统计管理和制度执行基本参照省内中小法人金融机构。
目前,小贷公司按月向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及按季报送利润表和专项统计指标表。因未与人民银行联网,数据报送主要通过到当地人民银行手工填报,或根据人民银行既定报表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并通过互联网、光盘拷贝等方式报送至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审核后代为报送入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从报送情况来看,一年多来,安徽省小贷公司基本能完成数据上报,在
人民银行层层审核下,数据质量基本有保障。
(一)、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整个制度看,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利润表与金融机构指标设置完全一致,专项统计表对贷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分,同时统计了贷款利率基本情况,指标设置较完整合理,基本能反映小贷公司资金运用情况。但同时,制度本身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给制度’的执行带来了一些不便。
1、指标系统庞大,冗余指标过多。目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设置了700多项指标,指标之间的层级关系和逻辑校验关系设置较为复杂,该统计指标体系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比较全面完整的。但对于小贷公司而言,由于其业务简单(基本是贷款业务),数据量少,所需要填报的指标不过数十个,大量冗余指标的存在,给小贷公司数据填报和人民银行数据审核带来较大压力,加上小贷公司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内涵理解不够透彻,进一步增加了数据出错概率,数据反复修改经常发生。
2、科目针对性不强,业务反映欠全。总的来看,从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可以了解小贷公司贷款分期限、分部门及资金来源、运用等基本情况;从小额贷款公司专项统计报表可以了解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信用形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基本情况。但仍存在统计内容有限,有些业务反映欠全等问题。如小贷公司从商业银行融资等资金往来情况在统计体系中无法得到比较细致的体现,并且尚未统计小贷公司贷款质量情况、小企业贷款情况等,这对小贷公司监管和贷款情况监测造成了一定的信息缺失。
3、报数时间冲突,数据报送两难。目前,人总行对小贷公司数据报送时间要求为月后6日,而为了预留数据审核和反复修改的时间,人民银行分支行一般要求小贷公司提前一天报数。据了解,由于小贷公司实行企业管理制度,其财务报表要经过多方审计,对外提供的时间相对滞后。小贷公司普遍认为人民银行数据报送时间过早,与公司管理要求相冲突,导致报送数据与审计后数据不一致,从而无法真实反映小贷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二)、金融统计操作层面存在的困难
除制度本身的影响外,人民银行在采集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数据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困难,影响了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金融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管理体制不畅,缺乏制约手段。目前,安徽省小贷公司审批权在省政府金融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颁发营业执照的职责。由于小贷公司未明确划归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统计检查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同时对小贷公司审批和监管权力的缺失,使得人民银行无法掌握新设小贷公司第一手情况,各分支行每月需密切关注小贷公司设立情况,联系当地金融办和新设小贷公司,经过多方协调和信息沟通,才勉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信息表》以及金融统计数据的报送。可以说,由于管理体制的不畅,使得人民银行目前缺乏对小贷公司有效的制约手段,对金融统计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障碍。
2、机构点多面广,统计难度较大。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小贷公司2614家,安徽省已向人民银行报数的小贷公司共80多家,分布在30多个县区,预计今年年底将会在100家以上。小贷公司机构繁多,发展迅速,对未来金融统计工作无疑是一种冲击。一方面,统计系统、金融统计编
码以及其他机构信息都必须一对一的维护;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对于小贷公司的数据审核和统计处理也必须一个指标一个指标和一家一家进行,小贷公司点多面广,大大增加了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的难度。
3、电子化程度低,统计基础薄弱。经调查发现,目前安徽省大部分小贷公司数据填报和审核缺乏有效的统计系统支持,从会计报表到统计数据均以手工填报为主。由于小贷公司目前尚未与人民银行进行网络直联,且统计人员对金融统计理解不深入,统计基础相对薄弱,严重影响了数据质量,增加了反复修改重报的工作量。从人民银行角度而言,由于缺乏独立的小贷公司统计系统,数据采集依靠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加上小贷公司未纳入全金融机构统计口径,且机构繁多,对于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业务处理均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4、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偏低。金融统计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对统计人员的会计、统计知识要求较高,特别是小贷公司依靠手工填报数据,统计人员对金融统计制度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统计报表的质量。而小贷公司规模小、人员少,一般没有专职的统计人员,加上人员变动频繁,缺乏专业的统计知识,统计数据质量很难保障。
三、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1、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统计管理长效机制
对于小贷公司管理体制不畅,人民银行缺乏有效制约手段的问题。一方面,应加强金融统计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将人民银行对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的权利纳入《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金融统计法规中;另一方面,强化对小贷公司的统计管理,要求其建立健全统计岗位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统计制度。
2、修订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
鉴于小贷公司不能开展存款业务,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存在较多冗余指标,建议结合小贷公司业务实际,精简指标,将存款类指标全部删除,将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投资、与央行往来、外汇买卖等科目进行删减,仅保留贷款类、所有者权益、各项准备、库存现金、应收应付款项等近百个核心指标,也可将这些核心指标与专项统计报表合并,并同时取消小贷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报送。合并后的专项统计表报送频度可以按季报送,也可以考虑修改为按月报送,按月报送的时间建议设置在每月10日以后,以保证数据质量,减少数据重复修改。另外,建议在专项统计表中对企业类型进行中、小企业划分,增设贷款五级分类统计指标,增设“从银行业贷款”等反映与银行业务往来的统计指标。
3、改进数据报送模式,提高统计效率
经调查发现,安徽省金融办已开发了小贷公司监管软件,用于采集全省小贷公司数据,该系统基本实现了贷款的逐笔统计,并且为人民银行统计系统、征信系统预留了接口,但统计指标更新滞后,目前仍采用2010年统计指标体系。
从短期考虑,为解决小贷公司现行报送模式对金融统计数据的影响,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和金融办协调,采用从金融办小贷公司系统取数的模式,人民银行负责指标和取数规则的制定,推行金融统计标准化机构编码的实施,金融办开发系统,预留接口,导出标准化报文,由人民银行读入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人行各分支行负责审核。
从长远考虑,针对小贷公司机构分散,机构量大,发展迅速等特点,加上小贷公司并未纳入全金融机构口径,统计数据相对独立,人民银行可着力开发独立的小贷公司统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小贷公司网络直报,由各分支行甚至是县支行负责对小贷公司数据审核,提高小贷公司数据报送的电子化水平。
4、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对于小贷公司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素质不高等问题,人民银行可定期对其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逐步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提高其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对小贷公司统计人员报备制度的建设,建立稳定的联系桥梁,提高对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的重视度,从而全面提升小贷公司金融统计工作水平。
四、结束语
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我只是作为一名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在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着重从其发展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构建了分析框架,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做了初步的总结和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对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有积极的意义,担负着政策支农和发挥经济效益两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使其成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应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模式,根据我国特有的国情特点,寻找适合我国发展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三农经济的稳步提升。
于此同时,我国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机制的缺陷,逐步完善这些问题,还要总结经验,避免犯同样的错误,真正的实现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高效的稳定的运行,真正的实现农户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佘传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农村经济,2006
[2] 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中国农村经济,2006
[3] 田文会,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困境和机遇,农业经济,2008
[4] 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指导意见,2008
[5] 杨兆廷,农村小额贷款问题探析,农村金融研究,2006
[6] 杨家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证研究,金融研究,2007
注释
穆哈默德•尤那斯: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有“穷人的银行家”之称。2006年,,他与孟加拉乡村银行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1992年获玻利维亚银行和金融实体监管处的批准,成为第一家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
推动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郜明
(阜阳电大09秋金融专业)
一、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过程与背景
随着近几年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央行大力鼓励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
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人或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由此可见,小额信贷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基础。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小额农户贷款的简称。起源于1970 年代的孟加拉国,其创立者是孟加拉吉港大学系教授穆哈默德•尤那斯博士③,针对消除孟加拉农村绝对贫困的办法的不完善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简称GB(Grameen Bank)模式。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家借鉴传统民间借贷的一些特点和管理经验,根据社会条件及贫困人口的经济和文化特征,在不断摸索和试验的基础上,创造性构建出的适合贫困人口特点的信贷制度和模式。经过20多年的实践,特别是近10年的发展,小额信贷已覆盖几乎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包括: 1984年产生的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nit)模式,成立于1992年的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模式④,以及于1984年在拉丁美洲成立的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村庄银行(FINCA-VB)模式等。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特别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既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金融产品创新。我国的小额贷款项目借鉴了“GB 模式”,1994年初由中国社会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鉴于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扶贫资金来源,不同的资金运作载体,我国的小额贷款实践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同时也暴露出独有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农村开展小额信贷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目前我国经营性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以小额贷款公司及农村信用社为主,所暴露的问题也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体制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相关性。
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干预过高
一些地方政府将小额农贷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一种手段,甚至将其和政绩联系起来,而发放小额农贷的金融机构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虽名为合作金融组织,但实际上是行政性金融机构,产权不明晰,政企未分开,并且主要按行政指令运营。受政府的行政干预,为了支持特色产业的发展,有些贷款的使用选择很难得到农户。
(二)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
单笔贷款金额小、客户群体庞大、分散的特点使得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只有收益足以补偿成本时,才能保证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贷后管理成本过高。由于农村小额贷款涉及的农户数量多,单笔数额小,运营费用较高,其经营状况难以掌握,因此加大了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贷后监管的难度。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主力军缺乏开展此贷款的动力。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利率政策,一旦利息收入不能抵偿贷款成本,发放贷款的动力也因此丧失,进而影响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额农贷回收率低
小额贷款的回收缺乏可靠的保障机制。一方面,农业生产是高风险,低收入的行业,易受到自然条件、市场和技术等多重风险的影响,甚至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多重风险的存在给农民的收入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性,进而会影响到贷款的回收。另一方面,小额贷款的回收依赖于农户通过贷款的使用而产生的收益。
(四)补偿政策不到位
小额贷款的运作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国外小额贷款具有以高利率弥补发放主体部分成本的特点。在我国小额信贷扶贫中,小额贷款的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一般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利率,发放成本却高于国外同类机构和国内其他类型的贷款。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到不确定的农业风险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不能抵偿小额农贷筹资、费用和风险三项成本之和,所以很多小额信贷机构难以建立有效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更不能保证小额农贷经济上的可持续性。
三、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补偿机制
为了鼓励农信社持续开展小额农贷业务,政府应完善相关的政策补偿机制,保持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1.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给予部分财政贴息,并长期给予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2.由地方政府、农信社共同出资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因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偿。3.发行央行票据或提供无息或低息的长期性再贷款,用于消化小额农贷坏账。4.引入扶持性社会资金,将社会各界和外国的捐赠投入到社会扶贫当中。
(二)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规避农业风险
小额信贷主要被用于农业领域,该领域由于自身的特点,受到自然中资源、气候等因素的多重制约,决定了小额农贷蕴藏着巨大的信贷风险。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应大力推进农业保险,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将本由农信社独立承担的信贷风险转移到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降低损失。
(三)实行灵活的利率
贷款利率的制定应建立在放贷主体的贷款成本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之上。贷款利率过高,会加重农民负担,影响农民利益;贷款利率过低,减少了信用社的利息收入,有可能导致信用社的亏损,因此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率制度尤为重要。适当的放开小额信用贷款利率限制,选取逐步推进的利率方式尤为重要。贷款推广初期,对农民实行优惠利率政策;贷款逐步被农民接受后,可以公开贷款成本,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最后按照市场资金需要状况,将小额贷款利率逐步调整到以商业贷款利率为基础,最终寻求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双赢”。
(四)强化信贷管理,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严格建立贷款审查制度。首先,按照制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审核借款农户,认真建立农户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合理确定信用贷款限额,对于单笔贷款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理和监督,要经常深入农户掌握和了解其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农户小额贷款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及时反馈信息,变更农户档案。其次,不断进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小额农贷项目进行有效的技术支持。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政府部门应协助农村推进建立信用体系,转变农民认为小额农贷是“扶贫款”、“救济款”的认知偏差,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务行为,为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结束语
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我只是作为一名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在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着重从其发展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构建了分析框架,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做了初步的总结和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对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有积极的意义,担负着政策支农和发挥经济效益两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使其
成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应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模式,根据我国特有的国情特点,寻找适合我国发展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三农经济的稳步提升。
于此同时,我国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机制的缺陷,逐步完善这些问题,还要总结经验,避免犯同样的错误,真正的实现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高效的稳定的运行,真正的实现农户与信用社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佘传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农村经济,2005
[2] 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中国农村经济,2005
[3] 田文会,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困境和机遇,农业经济,2006
[4] 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2008
[5] 杨兆廷,农村小额贷款问题探析,农村金融研究,2006
[6] 杨家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证研究,金融研究,2007
注释 穆哈默德•尤那斯: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有“穷人的银行家”之称。2006年,,他与孟加拉乡村银行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②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1992年获玻利维亚银行和金融实体监管处的批准,成为第一家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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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华区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视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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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协2009年工作安排,2009年8月26日,区政协经科委组织部分委员对五华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视察,区政协党组成员、原副主席张崇安及部分委室主任参加了视察。委员们实地视察了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听取了区金融办领导和公司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
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8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推进云南省的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8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全省确定第一批试点成立十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五华区成立三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金融办的积极努力下,今年1—2月,我区的和谐小额贷款公司和华隆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正式成立并顺利开业。和谐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华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
通过半年来的运行,和谐小额贷款公司和华隆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已逐步走入正轨,发展前景良好。半年来,两家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业的方针政策,按照《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至2009年6月,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资金9145万元,累计收回贷款资金3249万元,贷款余额为6984万元,其中支农贷款5765万元,占贷款余额的83%;贷款收息率100%,不良资产率为零。目前,两家公司的业务正稳步推进,特别是和谐小额贷款公司率先在省内提出进行增资扩股,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增资扩股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增加到2000万元。
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主要方向为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小企业贷款,用途主要是种植业方面的树苗采购、养殖业的鱼苗购买,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以及少量的个人贷款。在贷款方式上主要采取私人房产抵押、担保、个人担保和应收账款担保几种方式。利率按照要求都控制在基准利率的0.9倍到4倍之间,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集中在
3.5-4倍之间,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贷款的发放严格遵守《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为“三农”和小企业服务。作为常规融资渠道的补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针对“三农”和小企业“短、频、急”的特点发放小额贷款,为其提供一个合法、 快捷、有效的融资途径,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14 今年8月,我区第一批试点的五华区鼎达小额贷款公司亦经批准正式开业运营。此外,省政府金融办已同意昆明市第三批25家以企业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基于对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情况的调查,从金融统计制度、统计操作层面等多方面探讨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思路。为更好贯彻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统计制度,有效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工作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
200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了《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这对于人民银行加强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统计、监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解一年多来小贷公司金融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人民银行长沙中支开展了关于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情况的专题调查。
总体来看,小贷公司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数据真实反映小贷公司信贷基本情况。但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如管理体制不畅、电子化程度低等问题,影响统计制度执行和数据质量,需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执行基本情况
2009年底,伴随着湖南省第一家小贷公司在怀化市辰溪县成立,人民银行长沙中支根据总行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与省政府金融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了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数据报送制度,明确了小贷公司数据报送方式和内容。随着省内小贷公司的迅速发展,长沙中支相应建立和健全了小贷公司各项统计操作规范和流程,其金融统计管理和制度执行基本参照省内中小法人金融机构。
目前,小贷公司按月向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及按季报送利润表和专项统计指标表。因未与人民银行联网,数据报送主要通过到当地人民银行手工填报,或根据人民银行既定报表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并通过互联网、光盘拷贝等方式报送至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审核后代为报送入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从报送情况来看,一年多来,湖南省小贷公司基本能完成数据上报,在人民银行层层审核下,数据质量基本有保障。
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整个制度看,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利润表与金融机构指标设置完全一致,专项统计表对贷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分,同时统计了贷款利率基本情况,指标设置较完整合理,基本能反映小贷公司资金运用情况。但同时,制度本身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给制度’的执行带来了一些不便。
1、指标系统庞大,冗余指标过多。目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设置了700多项指标,指标之间的层级关系和逻辑校验关系设置较为复杂,该统计指标体系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比较全面完整的。但对于小贷公司而言,由于其业务简单(基本是贷款业务),数据量少,所需要填报的指标不过数十个,大量冗余指标的存在,给小贷公司数据填报和人民银行数据审核带来较大压力,加上小贷公司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内涵理解不够透彻,进一步增加了数据出错概率,数据反复修改经常 15
发生。
2、科目针对性不强,业务反映欠全。总的来看,从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可以了解小贷公司贷款分期限、分部门及资金来源、运用等基本情况;从小额贷款公司专项统计报表可以了解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信用形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基本情况。但仍存在统计内容有限,有些业务反映欠全等问题。如小贷公司从商业银行融资等资金往来情况在统计体系中无法得到比较细致的体现,并且尚未统计小贷公司贷款质量情况、小企业贷款情况等,这对小贷公司监管和贷款情况监测造成了一定的信息缺失。
3、报数时间冲突,数据报送两难。目前,人总行对小贷公司数据报送时间要求为月后6日,而为了预留数据审核和反复修改的时间,人民银行分支行一般要求小贷公司提前一天报数。据了解,由于小贷公司实行企业管理制度,其财务报表要经过多方审计,对外提供的时间相对滞后。小贷公司普遍认为人民银行数据报送时间过早,与公司管理要求相冲突,导致报送数据与审计后数据不一致,从而无法真实反映小贷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三、金融统计操作层面存在的困难
除制度本身的影响外,人民银行在采集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数据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困难,影响了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金融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管理体制不畅,缺乏制约手段。目前,湖南省小贷公司审批权在省政府金融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颁发营业执照的职责。由于小贷公司未明确划归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统计检查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同时对小贷公司审批和监管权力的缺失,使得人民银行无法掌握新设小贷公司第一手情况,各分支行每月需密切关注小贷公司设立情况,联系当地金融办和新设小贷公司,经过多方协调和信息沟通,才勉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信息表》以及金融统计数据的报送。可以说,由于管理体制的不畅,使得人民银行目前缺乏对小贷公司有效的制约手段,对金融统计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障碍。
2、机构点多面广,统计难度较大。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小贷公司2614家,湖南省已向人民银行报数的小贷公司共30家,分布在20多个县区,预计今年年底将会在50家以上。小贷公司机构繁多,发展迅速,对未来金融统计工作无疑是一种冲击。一方面,统计系统、金融统计编码以及其他机构信息都必须一对一的维护;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对于小贷公司的数据审核和统计处理也必须一个指标一个指标和一家一家进行,小贷公司点多面广,大大增加了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的难度。
3、电子化程度低,统计基础薄弱。经调查发现,目前湖南省大部分小贷公司数据填报和审核缺乏有效的统计系统支持,从会计报表到统计数据均以手工填报为主。由于小贷公司目前尚未与人民银行进行网络直联,且统计人员对金融统计理解不深入,统计基础相对薄弱,严重影响了数据质量,增加了反复修改重报的工作量。从人民银行角度而言,由于缺乏独立的小贷公司统计系统,数据采集依靠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加上小贷公司未纳入全金融机构统计口径,且机构繁多,对于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业务处理均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4、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偏低。金融统计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对统计人员的会计、统 16
计知识要求较高,特别是小贷公司依靠手工填报数据,统计人员对金融统计制度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统计报表的质量。而小贷公司规模小、人员少,一般没有专职的统计人员,加上人员变动频繁,缺乏专业的统计知识,统计数据质量很难保障。
四、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1、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统计管理长效机制
对于小贷公司管理体制不畅,人民银行缺乏有效制约手段的问题。一方面,应加强金融统计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将人民银行对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的权利纳入《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金融统计法规中;另一方面,强化对小贷公司的统计管理,要求其建立健全统计岗位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统计制度。
2、修订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
鉴于小贷公司不能开展存款业务,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存在较多冗余指标,建议结合小贷公司业务实际,精简指标,将存款类指标全部删除,将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投资、与央行往来、外汇买卖等科目进行删减,仅保留贷款类、所有者权益、各项准备、库存现金、应收应付款项等近百个核心指标,也可将这些核心指标与专项统计报表合并,并同时取消小贷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报送。合并后的专项统计表报送频度可以按季报送,也可以考虑修改为按月报送,按月报送的时间建议设置在每月10日以后,以保证数据质量,减少数据重复修改。另外,建议在专项统计表中对企业类型进行中、小企业划分,增设贷款五级分类统计指标,增设“从银行业贷款”等反映与银行业务往来的统计指标。
3、改进数据报送模式,提高统计效率
经调查发现,湖南省金融办已开发了小贷公司监管软件,用于采集全省小贷公司数据,该系统基本实现了贷款的逐笔统计,并且为人民银行统计系统、征信系统预留了接口,但统计指标更新滞后,目前仍采用2010年统计指标体系。
从短期考虑,为解决小贷公司现行报送模式对金融统计数据的影响,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和金融办协调,采用从金融办小贷公司系统取数的模式,人民银行负责指标和取数规则的制定,推行金融统计标准化机构编码的实施,金融办开发系统,预留接口,导出标准化报文,由人民银行读入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人行各分支行负责审核。
从长远考虑,针对小贷公司机构分散,机构量大,发展迅速等特点,加上小贷公司并未纳入全金融机构口径,统计数据相对独立,人民银行可着力开发独立的小贷公司统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小贷公司网络直报,由各分支行甚至是县支行负责对小贷公司数据审核,提高小贷公司数据报送的电子化水平。
4、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对于小贷公司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素质不高等问题,人民银行可定期对其统计工作进行指 17
导和培训,逐步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提高其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对小贷公司统计人员报备制度的建设,建立稳定的联系桥梁,提高对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的重视度,从而全面提升小贷公司金融统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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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及引发金融风险的思考热
[ 作者:金有军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98 | 更新时间:2011-5-26 | 文章录入:imste 2010年 第 21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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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包头市中心支行,内蒙古 包头 014010)
摘 要:文章指出了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和风险,并针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包头
中图分类号:F832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7—6921(2010)21—0032—01
在国家鼓励民间金融业发展政策的推动下,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寄卖行以及担保公司等 迅速发展起来。据对包头市土右旗调查,目前该旗上述机构已发展至60家之多,准备筹建的 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约24家,经内蒙古金融办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有7家,由于其经营 水平良莠不齐,存在的金融风险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1 在县域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46号)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金 融办工作办公室为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盟市金融办作为属地管理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的初审,承担日常监督 管理职责,负责处置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接受自治区人 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监督管理。自治区金融办和盟市金融办可 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由于在县域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监 管机构最低设立在盟市一级,现有的监管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据了解,一些小额贷 款公司在筹备期间尚未经过金融办批准就已经开始办理贷款。
1.2 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存在高息融资现象,易诱发金融风险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 、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土右旗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 源全部为资本金,建设银行土右旗支行虽然与各家小额贷款公司承诺在其资金不足时提供不 超过其资本金50%的贷款,但是,实际贷款条件十分严格,目前无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能够通 过该行的信贷准入关。由于资金渠道狭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委托寄卖行、典当行等只能 通过民间高息融资。融资利率半年以下为18%,1年为21%和24%。融资额度占注册资本30%~50 %之间,高息融资的现象在地下运作小额贷款公司更为突出。
1.3 存在高利率放贷现象
2009年9月份开始,人民银行通过金融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负债、营 业利润,贷款的利率、投向、期限、担保方式进行监测。由于人民银行也没有对小额贷款公 司的检查权,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给人民银行报送的报表有较大的随意性。以包头市土右旗 某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2009年6月末,该公司报表反映当月最高利率24%,发生额1 300万 元,最低利率8%,发生额1 400万元。而实际执行利率分别是36%、39.6%,实际发放的利率 已经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向人民银行报送三大会计主表,使人 民银行很难了解其真实的经营情况的风险状况。
1.4 单笔贷款额度大,业务覆盖面窄,风险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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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情况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都未按照“小额、分散和短期的原则”经营,贷款投向相 对集中、覆盖面窄,截至2010年6月末,前10户贷款达到48.49%,4家小额贷款公司前20户贷 款超过80%。单笔大于50万元的
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浙江省自2008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遵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浙江省政府“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小额贷款公
③ 穆哈默德•尤那斯: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有“穷人的银行家”之称。2006年,,他与孟加拉乡村银行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④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1992年获玻利维亚银行和金融实体监管处的批准,成为第一家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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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华区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视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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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协2009年工作安排,2009年8月26日,区政协经科委组织部分委员对五华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视察,区政协党组成员、原副主席张崇安及部分委室主任参加了视察。委员们实地视察了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听取了区金融办领导和公司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
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8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推进云南省的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8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全省确定第一批试点成立十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五华区成立三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金融办的积极努力下,今年1—2月,我区的和谐小额贷款公司和华隆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正式成立并顺利开业。和谐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华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
通过半年来的运行,和谐小额贷款公司和华隆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已逐步走入正轨,发展前景良好。半年来,两家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业的方针政策,按照《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至2009年6月,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资金9145万元,累计收回贷款资金3249万元,贷款余额为6984万元,其中支农贷款5765万元,占贷款余额的83%;贷款收息率100%,不良资产率为零。目前,两家公司的业务正稳步推进,特别是和谐小额贷款公司率先在省内提出进行增资扩股,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增资扩股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增加到2000万元。
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主要方向为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小企业贷款,用途主要是种植业方面的树苗采购、养殖业的鱼苗购买,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以及少量的个人贷款。在贷款方式上主要采取私人房产抵押、担保、个人担保和应收账款担保几种方式。利率按照要求都控制在基准利率的0.9倍到4倍之间,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集中在
3.5-4倍之间,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贷款的发放严格遵守《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为“三农”和小企业服务。作为常规融资渠道的补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针对“三农”和小企业“短、频、急”的特点发放小额贷款,为其提供一个合法、 快捷、有效的融资途径,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3 今年8月,我区第一批试点的五华区鼎达小额贷款公司亦经批准正式开业运营。此外,省政府金融办已同意昆明市第三批25家以企业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基于对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情况的调查,从金融统计制度、统计操作层面等多方面探讨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思路。为更好贯彻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统计制度,有效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工作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
200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了《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这对于人民银行加强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统计、监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解一年多来小贷公司金融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人民银行长沙中支开展了关于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情况的专题调查。
总体来看,小贷公司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数据真实反映小贷公司信贷基本情况。但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如管理体制不畅、电子化程度低等问题,影响统计制度执行和数据质量,需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执行基本情况
2009年底,伴随着湖南省第一家小贷公司在怀化市辰溪县成立,人民银行长沙中支根据总行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与省政府金融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了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数据报送制度,明确了小贷公司数据报送方式和内容。随着省内小贷公司的迅速发展,长沙中支相应建立和健全了小贷公司各项统计操作规范和流程,其金融统计管理和制度执行基本参照省内中小法人金融机构。
目前,小贷公司按月向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及按季报送利润表和专项统计指标表。因未与人民银行联网,数据报送主要通过到当地人民银行手工填报,或根据人民银行既定报表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并通过互联网、光盘拷贝等方式报送至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审核后代为报送入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从报送情况来看,一年多来,湖南省小贷公司基本能完成数据上报,在人民银行层层审核下,数据质量基本有保障。
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整个制度看,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利润表与金融机构指标设置完全一致,专项统计表对贷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分,同时统计了贷款利率基本情况,指标设置较完整合理,基本能反映小贷公司资金运用情况。但同时,制度本身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给制度’的执行带来了一些不便。
1、指标系统庞大,冗余指标过多。目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设置了700多项指标,指标之间的层级关系和逻辑校验关系设置较为复杂,该统计指标体系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比较全面完整的。但对于小贷公司而言,由于其业务简单(基本是贷款业务),数据量少,所需要填报的指标不过数十个,大量冗余指标的存在,给小贷公司数据填报和人民银行数据审核带来较大压力,加上小贷公司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内涵理解不够透彻,进一步增加了数据出错概率,数据反复修改经常 24
发生。
2、科目针对性不强,业务反映欠全。总的来看,从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可以了解小贷公司贷款分期限、分部门及资金来源、运用等基本情况;从小额贷款公司专项统计报表可以了解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信用形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基本情况。但仍存在统计内容有限,有些业务反映欠全等问题。如小贷公司从商业银行融资等资金往来情况在统计体系中无法得到比较细致的体现,并且尚未统计小贷公司贷款质量情况、小企业贷款情况等,这对小贷公司监管和贷款情况监测造成了一定的信息缺失。
3、报数时间冲突,数据报送两难。目前,人总行对小贷公司数据报送时间要求为月后6日,而为了预留数据审核和反复修改的时间,人民银行分支行一般要求小贷公司提前一天报数。据了解,由于小贷公司实行企业管理制度,其财务报表要经过多方审计,对外提供的时间相对滞后。小贷公司普遍认为人民银行数据报送时间过早,与公司管理要求相冲突,导致报送数据与审计后数据不一致,从而无法真实反映小贷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三、金融统计操作层面存在的困难
除制度本身的影响外,人民银行在采集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数据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困难,影响了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金融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管理体制不畅,缺乏制约手段。目前,湖南省小贷公司审批权在省政府金融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颁发营业执照的职责。由于小贷公司未明确划归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统计检查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同时对小贷公司审批和监管权力的缺失,使得人民银行无法掌握新设小贷公司第一手情况,各分支行每月需密切关注小贷公司设立情况,联系当地金融办和新设小贷公司,经过多方协调和信息沟通,才勉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信息表》以及金融统计数据的报送。可以说,由于管理体制的不畅,使得人民银行目前缺乏对小贷公司有效的制约手段,对金融统计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障碍。
2、机构点多面广,统计难度较大。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小贷公司2614家,湖南省已向人民银行报数的小贷公司共30家,分布在20多个县区,预计今年年底将会在50家以上。小贷公司机构繁多,发展迅速,对未来金融统计工作无疑是一种冲击。一方面,统计系统、金融统计编码以及其他机构信息都必须一对一的维护;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对于小贷公司的数据审核和统计处理也必须一个指标一个指标和一家一家进行,小贷公司点多面广,大大增加了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的难度。
3、电子化程度低,统计基础薄弱。经调查发现,目前湖南省大部分小贷公司数据填报和审核缺乏有效的统计系统支持,从会计报表到统计数据均以手工填报为主。由于小贷公司目前尚未与人民银行进行网络直联,且统计人员对金融统计理解不深入,统计基础相对薄弱,严重影响了数据质量,增加了反复修改重报的工作量。从人民银行角度而言,由于缺乏独立的小贷公司统计系统,数据采集依靠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加上小贷公司未纳入全金融机构统计口径,且机构繁多,对于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业务处理均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4、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偏低。金融统计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对统计人员的会计、统 25
计知识要求较高,特别是小贷公司依靠手工填报数据,统计人员对金融统计制度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统计报表的质量。而小贷公司规模小、人员少,一般没有专职的统计人员,加上人员变动频繁,缺乏专业的统计知识,统计数据质量很难保障。
四、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1、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统计管理长效机制
对于小贷公司管理体制不畅,人民银行缺乏有效制约手段的问题。一方面,应加强金融统计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将人民银行对小贷公司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的权利纳入《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金融统计法规中;另一方面,强化对小贷公司的统计管理,要求其建立健全统计岗位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统计制度。
2、修订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
鉴于小贷公司不能开展存款业务,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存在较多冗余指标,建议结合小贷公司业务实际,精简指标,将存款类指标全部删除,将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投资、与央行往来、外汇买卖等科目进行删减,仅保留贷款类、所有者权益、各项准备、库存现金、应收应付款项等近百个核心指标,也可将这些核心指标与专项统计报表合并,并同时取消小贷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报送。合并后的专项统计表报送频度可以按季报送,也可以考虑修改为按月报送,按月报送的时间建议设置在每月10日以后,以保证数据质量,减少数据重复修改。另外,建议在专项统计表中对企业类型进行中、小企业划分,增设贷款五级分类统计指标,增设“从银行业贷款”等反映与银行业务往来的统计指标。
3、改进数据报送模式,提高统计效率
经调查发现,湖南省金融办已开发了小贷公司监管软件,用于采集全省小贷公司数据,该系统基本实现了贷款的逐笔统计,并且为人民银行统计系统、征信系统预留了接口,但统计指标更新滞后,目前仍采用2010年统计指标体系。
从短期考虑,为解决小贷公司现行报送模式对金融统计数据的影响,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和金融办协调,采用从金融办小贷公司系统取数的模式,人民银行负责指标和取数规则的制定,推行金融统计标准化机构编码的实施,金融办开发系统,预留接口,导出标准化报文,由人民银行读入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人行各分支行负责审核。
从长远考虑,针对小贷公司机构分散,机构量大,发展迅速等特点,加上小贷公司并未纳入全金融机构口径,统计数据相对独立,人民银行可着力开发独立的小贷公司统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小贷公司网络直报,由各分支行甚至是县支行负责对小贷公司数据审核,提高小贷公司数据报送的电子化水平。
4、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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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和培训,逐步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提高其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对小贷公司统计人员报备制度的建设,建立稳定的联系桥梁,提高对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的重视度,从而全面提升小贷公司金融统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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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及引发金融风险的思考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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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包头市中心支行,内蒙古 包头 014010)
摘 要:文章指出了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和风险,并针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包头
中图分类号:F832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7—6921(2010)21—0032—01
在国家鼓励民间金融业发展政策的推动下,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寄卖行以及担保公司等 迅速发展起来。据对包头市土右旗调查,目前该旗上述机构已发展至60家之多,准备筹建的 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约24家,经内蒙古金融办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有7家,由于其经营 水平良莠不齐,存在的金融风险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1 在县域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46号)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金 融办工作办公室为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盟市金融办作为属地管理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的初审,承担日常监督 管理职责,负责处置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接受自治区人 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监督管理。自治区金融办和盟市金融办可 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由于在县域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监 管机构最低设立在盟市一级,现有的监管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据了解,一些小额贷 款公司在筹备期间尚未经过金融办批准就已经开始办理贷款。
1.2 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存在高息融资现象,易诱发金融风险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 、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土右旗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 源全部为资本金,建设银行土右旗支行虽然与各家小额贷款公司承诺在其资金不足时提供不 超过其资本金50%的贷款,但是,实际贷款条件十分严格,目前无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能够通 过该行的信贷准入关。由于资金渠道狭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委托寄卖行、典当行等只能 通过民间高息融资。融资利率半年以下为18%,1年为21%和24%。融资额度占注册资本30%~50 %之间,高息融资的现象在地下运作小额贷款公司更为突出。
1.3 存在高利率放贷现象
2009年9月份开始,人民银行通过金融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负债、营 业利润,贷款的利率、投向、期限、担保方式进行监测。由于人民银行也没有对小额贷款公 司的检查权,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给人民银行报送的报表有较大的随意性。以包头市土右旗 某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2009年6月末,该公司报表反映当月最高利率24%,发生额1 300万 元,最低利率8%,发生额1 400万元。而实际执行利率分别是36%、39.6%,实际发放的利率 已经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向人民银行报送三大会计主表,使人 民银行很难了解其真实的经营情况的风险状况。
1.4 单笔贷款额度大,业务覆盖面窄,风险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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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情况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都未按照“小额、分散和短期的原则”经营,贷款投向相 对集中、覆盖面窄,截至2010年6月末,前10户贷款达到48.49%,4家小额贷款公司前20户贷 款超过80%。单笔大于50万元的
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浙江省自2008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遵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浙江省政府“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小额贷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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