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 河北省土地总体规划二次调整
近日,河北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第二次调整,这次调整符合京津冀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对河北省的定位。
京津冀土地总体规划对河北的定位
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件中获悉,将三地土地划分为减量优化区、存量挖潜区、增量控制区和适度发展区,减量优化区大致分布在北京和天津主城区部分;存量挖潜区主要在北京、天津郊区;增量控制区主要在石家庄、邯郸、邢台、张家口、廊坊等地。适度发展区分布在河北的保定、沧州、衡水、秦皇岛等地。河北省保定、沧州、衡水、秦皇岛等城市可以适度开发建设用地,并将主要用于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和京津产业转移。最先保障耕地、生态、产业发展用地的需求。
河北省土地总体规划
此次河北省发布的土地规划,落实京津冀土地总体规划对河北的定位,保障可耕地、生态用地和产业转移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项目和民间资本投资用地,支持产业园区做大做强。严禁为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土地规划明确了建设用地向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倾斜,原文指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要考虑各县市区人口、土地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补充耕地能力、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和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倾斜。要加强北京周边地区规划管控,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避免无序和盲目发展房地产。对城市建设用地空间进行优化,城市开发边界应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体保持一致,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空间、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和矿产采空区。
河北省要统筹调整城乡用地布局:
一是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撤并村庄;
二、安排灾后安置区;
三、工矿废弃地复垦;
四、建设用地要向城镇、开发区和集镇、中心村集中;
五、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要合理安排,农村范围内不得安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可安排工矿用地规模),城市范围内不得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允许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安排交通及其他用地规模。
切实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新增规模要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市县城区和重点镇倾斜。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量挖潜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旧城改造,提高用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