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性原则与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党性原则与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党性原则与新闻自由的关系历来是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议题。然而,在改革开放继续深入的今天,社会越来越多元化,人们的意识形态越来越多样化,探讨这一命题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要探讨党性原则和新闻自由的关系及对此的看法。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和新闻自由。只有对这两个名词的含义有所了解才能进一步探讨其之间的关系,才能发表对此的看法。这是毋庸置疑的。其次,要知道我们是基于什么立场,什么环境下探讨的,也就是说我们探讨这对关系要基于我们社会的现实。否则,无疑是徒劳的。
然而,什么事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呢?党性原则,在无产阶级新闻工作中体现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意志、政治要求和组织原则的行为准则。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根本原则,是区别于资产阶级新闻工作的最显著的标志。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是共产党的党性在新闻工作中的体现,是共产党对于新闻事业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总的看法,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反映客观世界,处理新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闻事业一贯强调党性原则,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①思想上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新闻报道必须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②政治上正确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在现阶段,就是要宣传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进行舆论导向。
③组织上坚持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各级党的机关报和各类新闻单位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工作。新闻单位除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外 , 还必须遵守宣传纪律。在党领导之下的所有新闻单位,所有新闻事业中的党组织,所有在新闻事业中工作的共产党员,都不允许利用新闻舆论工具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指示的报道或言论。有不同意见,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党组织反映。
那么,什么是新闻自由呢?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人民通过新闻工具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民主权利。新闻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鲜明的标志,这一自由作为一项政治权利,在近代民主制度中得到了普遍的确认。至今,任何承认并宣称民主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把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条文写入宪法。
我们国家信奉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具体如下:
第一,新闻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而不是绝对的,抽象的。
第二,新闻自由时一定历史下的产物,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并不是亘古不变的。
第三,新闻自由始终伴随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新闻自由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但归根结底是维护某种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第五,在阶级社会中,只有统治阶级才能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 通过以上的释义,我们基本上知道了什么是党性原则和新闻自由。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基于我们国家的现实稍微思考、分析一下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通观这两个名词的内涵和外延,它们并不冲突,而且觉得很有道理。的确,那是理论上的,理论的东西肯定有其严密与合理之处。然而实现社会呢?现实生活中是这样的吗?现实生活中新闻工作者有上面提到的这样自由吗?这是值得深思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新闻工作者,甚至是普通的民众抱怨我们的政府在信息方面不够透明,新闻媒介领域控制过严,民众知情权、新闻自由权被无故剥夺。我们也会听到海外媒体谴责我们政府对新闻界的控制,连新闻工作者都没有新闻自由。空穴不会来风,无中不会生有,既然有这样的抱怨,那么现实生活中或多或少是肯定存在的,只不过是个量的问题。然而,相信大家都会有所耳闻,这应该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新闻把关原本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范围,而各级宣传部却成了新闻的把关人。该报什么,不该报什么完全由他们说了算。这无疑是理论与实际的脱离,理论上,党性原则与新闻自由基本上不会发生冲突,然而,现实中却发生这样那样的不和谐。
那么,面对现实中的种种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主动靠近党性原则,还是坚持新闻自由?这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很值得思考的问题。本人认为,我们不应该偏激,不能走向任何一个极端。在中国现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应该在坚持党性的原则前提下,努力充分发挥、行使新闻自由这个具有重要作用的公民权利,而不能以牺牲一方来满足另一方。若是以牺牲党性原则来满足新闻自由,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很有可能不稳定,政治就有动荡的可能。社会稳定,政局安定是发展生产,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前提。缺乏这个前提,民将不为民,国将不为国,最终也没有什么新闻自由可言。若是以牺牲新闻自由来满足党性原则,那么我们的社会将很难有民主可言,社会将会很难进步,腐败将会更加严重,政治将会变得黑暗,正义将难以得到伸张,人民的各项权利将会不断受到侵害,进而可能会导致专制独裁。所以,党性原则和新闻自由两者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
但是,为什么要在坚持党性的原则前提下,努力充分发挥、行使新闻自由这个具有重要作用的公民权利呢?那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很需要有一个团结安定的社会环境来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雷打不动的铁律。落后就要挨打,历史早已证明这一定论。“仓癝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物质决定意识,物质需求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物质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需求才有条件考虑进一步的需求——精神方面的需要。而坚持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这个作用。发展新闻学就具有这样
一个作用,发展新闻学的核心观点就是国家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是一切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任何新闻媒介必须服从、服务、促进国家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所以这证明新闻媒介可以做到这点,在现阶段我们国家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需要新闻媒介发挥这一作用,为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这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而且这样做也不会过分,人们的新闻自由权利也没有被剥夺。
因此,本人认为,我们应该在坚持党性的原则前提下,努力充分发挥、行使新闻自由这个具有重要作用的公民权利。以国家大局为重,充分考虑人们的新闻自由权,正确处理好这对关系,为我们的和谐社会的建设,国家经济的发展贡献一份力所能及的力量,创造团结安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