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党章学习讲座]笫五讲
笫五讲
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年11月8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一些西方舆论认为,中国的发展道路提供了一种新的启示,正在颠覆西方的传统理论。特别是2008年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一系列惊人表现,使许多外国政治家、学者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认为它“凸显了中国的制度优势”。他们曾经提出“北京共识”等概念来概括中国制度的特点,引起了广泛关注。支撑中国发展奇迹的制度保障到底是什么?2011年7月,胡锦涛同志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科学命题,集中论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集中阐释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们都说制度重要。那么,什么是制度呢?西方制度经济学家常常将制度简明地定义为“游戏规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是要求各有关方面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马克思称之为“具有规定和管理一切特殊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物’”。制度既可适用于社会的某个群体或组织,为其成员确立关系框架和交往规则,也可以适用于某个社会活动领域,为社会成员从事此种活动确立行动准则和办事程序。从广义上讲,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制度设计建立在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上,形成了具
有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整套制度体系,由根本层面的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具体层面的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不同层面的制度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共同构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
(一)根本层面的制度
根本层面的制度,就是在制度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反映了制度体系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体现了制度体系“质的规定性”,是一种制度体系区别于其他制度体系的主要标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层面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层面的制度,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
如何来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种“根本性”呢?董必武同志在1951年的一段重要讲话,比较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国家有很多制度,如婚姻制度、税收制度、司法制度、军制、学制等等,但这些制度只是政治生活的一面,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因此,它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具体说来,这种“根本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为它作为一种政体,提供了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途径和方式,与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二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并且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都必须按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办事。三是这一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正因为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
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形式。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13亿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种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了解和收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使之上升为法律和法令,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使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这种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带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牢牢坚持和不断完善。
(二)基本层面的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规定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层面的制度是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内容,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基本层面的制度主要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制度等内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选择。在历史上,中国并不是没有搞过多党政治。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效仿西方,实行议会制和多党政治,几年间就出现了300多个政党政团。但由子缺乏必要的经济、文化条件和政治环境,加之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阻挠,多党制并没有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站稳脚跟。从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刺杀到袁世凯胁迫议员选举他为大总统,从曹锟5000大洋1票贿选到黎元洪参加9个政党、伍延芳在11个政党挂名,各党派斗争,或借助武力相威胁,或借助金钱相利诱,一时间乱象丛生、闹剧连连。这种混乱的政党政治,不仅没有带来政治清明、国泰民安,反而由于各党派的争夺倾轧,引致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国共两党曾进行过两次合作,尤其是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毛泽东同志曾多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关于要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呼吁抗战胜利
后实行多党制,但是蒋介石顽固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撕毁“双十协定”,挑起全面内战,疯狂进攻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残酷屠杀人民群众和爱国民主人士,宣布各民主党派为非法组织,使中国最终没有走上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了“民主协商、肝胆相照”的合作型政党关系。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基本前提和政治基础,是多党合作具有正确的方向、光明的前途和旺盛的生命力的保证,也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各民主党派是同共产党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团结合作的关系。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就在这里,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也在这里。党的十八大强调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对于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增进人民的团结,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证集中领导与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选择。回顾中国革命史,民族问题始终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然而,从辛亥革命、北洋政府到南京政府,始终没有提出完整的民族纲领。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指导,科学地认识了中国民族构成的实际,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对各民族在国家中的地位给予了科学的肯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必须坚持和发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在任何时候都要正确地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
系。国家要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基层民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1980年2月5日,广西宜州屏南乡合寨村里一棵五人合抱的大樟树下,85户村民代表分别在一张两指宽的纸条上,以无记名方式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选举产生了新的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当时的村民们并没有意识到,正是他们布满老茧的手,拉开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历史序幕!两年之后,农村村民委员会与城市居民委员会一道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式载入我国宪法。如今,合寨村那块写有“村民委员会”字样的木牌,已经成为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见证。随着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的相继建立和完善,我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广大基层群众享受的民主权利越来越广泛。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们党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管理层级较多的国情出发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有效途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它把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与基层范畴的民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容更为全面、更为丰富,结构更为完整,功能更为强大。这有利于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民主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它们之间的衔接与互动,有利于进一步彰
显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本质,使我国的政治制度更好地成为亿万人民群众参与并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中国发展奇迹的重要保障。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断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物质基础,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
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客观上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要毫不动摇。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截至2011年9月,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超900万家,提供新增就业岗位800多万个。1978—2011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由3645亿元增长到47.3万亿元,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一道广受赞叹的亮丽风景,展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战略选择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活力,展示了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了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性质。我们必须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采取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主要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宪法。“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统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第二个层次是法律。“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也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第三个层次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将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第四个层次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宪法和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为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通过法律形式确立制度,使制度更具权威性、稳定性。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形成了各种法律规范,为不同层面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具体层面的制度
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作为具体层面的制度,
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层面的制度由根本层面、基本层面的制度派生出来,是它们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实现根本层面、基本层面的制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需要由具体层面的制度来确定具体的组织制度、管理权限、运转方式等。具体层面的制度,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对具体层面的制度中某些不合时宜的部分进行改革创新。如果具体层面的制度不能随着实践的发展与时俱进,就有可能妨碍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贯彻落实。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体层面的制度是指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转折。同时,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不断形成和发展符合当代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新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例如,我们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我们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我们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使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我们深化财税、价格、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我们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紧紧抓住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全面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
化发展环境;我们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进一步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等等。这些具体制度方面的建设成就,将进一步支撑中国进一步的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基本国情和具体历史文化条件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艰辛探索的智慧和心血。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毛泽东同志曾经深刻指出:根本的问题是制度问题,制度决定着一个国家走什么方向,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同样是那些人,实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实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起来了,人是服制度不服人的。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筹备新中国、确定建国方略时,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要实行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又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在全国范围实行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6年,随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起来。在执政条件下召开的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八大,还首次提出了加强党的制度方面的建设问题。根据执政后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强调全党要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更加充分的规定,提出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等等。这一系列制度建设成就决定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方向,成为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基础。 、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走向成熟必然有一个历史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以巨大的政治勇气、理论勇气、实践勇气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反复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强调改革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出对外开放的决策,破除封闭半封闭经济,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提出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完善党规党法,健全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提出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强调要通过法制化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十三大还明确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要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这一系列思想和举措,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打开新的局面。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图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和发展
江泽民同志强调,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各方面都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的文明,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以江洚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创造性结合起来,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并确立了基本框架,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着重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把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全局,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全面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发展与创新;强调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这一系列思想和举措,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取得跨世纪发展。
(四)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文制度的探索和发展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既要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又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围共产党人,正式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命题,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强调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对健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强调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逐步形成一整套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卓有成效地推进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党中央对党的制度建设也非常重视,强调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把党的制度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强调要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强调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这一系列思想和举措,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国在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的好坏,对于一个
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植根于中国社会,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既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体现鲜明的中国特色,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让各种经济成分相互竞争、取长补短、共同成长。2011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6785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2556.8亿元;同年年底,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总额也超过了
1.5万亿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把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通过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既发挥好了中央的积极性,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又发挥好了地方积极性,使各个区域经济、省域经济、县域经济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广泛的途径和便捷的方式,人民可以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各种意愿、反映利益诉求;它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挖掘蕴藏于人民之中的创造潜能,等等。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著名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其中之一就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这些都充分说明: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们党不断推进
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力充满生机、更加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速度是同期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3倍多,经济总量跃升为世界第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这些发展成就无可辩驳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世界近代以来形形色色的政治思潮中之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思潮最为鲜明的特征之一。公平正义,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价值取向。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在强调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同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上都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强调一部分地区率先发展的同时,坚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在强调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坚持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各种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人,不断缩小贫富差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坚持单一制,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制度既强调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实现正确的集中,保证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优势有利于中央政令统一、全国上下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也正是由于这一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把各种经济政治社会资源迅速组织调动起来,快速高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完成各项重大任务。近年来,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这种特点和优势,我国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妥善应对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
害,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巨大优越性,之所以成为“良政”和“善治”,追根溯源,是因为我们党和国家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依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国家统一与保证各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相结合,使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保证了我国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那种你上我下的权力争夺型的政党关系,也不同于一党制那种权力垄断型的政党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价值追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在保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已经并将继续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经设想,到建党100周年时,争取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这是我们当前重要的奋斗目标。我们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
制度与理论之间存在难以分割的紧密关系。制度的形成既以一定的实践为基础,又需要一定的理论作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离不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形成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我们形成了关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党、怎样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比如,对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在理论上突破了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误区,深刻认识到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正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我们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形成了一系列与其相适应的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高度重视理论对制度建设的指导作用,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二)坚持和完善中围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立足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
制度不是自然的产物,它形成的基础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丰富实践。马克思指出,“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恩格斯也认为,“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其基础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吹响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号角,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正是在这一实践过程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进行了开创性的工作。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21世纪,也正是在这一实践过程中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也正是在这一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见,制度是实践的产物,没有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的伟大实践,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丰富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立足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和创造,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田忌赛马”的故事说明,不同的制度安排,可以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同样的资源条件,通过制度创新,能够带来收益的增长。制度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创新的过程是一个通过社会变革以重新安排社会资源,调整社会生产,塑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社会财富源源不断地涌现,促使生产关系不断调适、构建以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制度创新与体制改革是紧密相连的。制度创新已成为新的时代条件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坚定不移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伟大革命,通过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走共同富裕道路;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既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又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完善符合当代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制度体系,为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法制保障,让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彰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很多是体制机制方面的,其中有的属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至今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有的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建设滞后造成的或由新情况新问题带来的。这就要求我们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打好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攻坚战。要针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中与科学发展不适应的地方,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和制度创新力度。要从
推动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土地供给、环境约束、财税分配、民生保障、舆论引导、干部实绩考核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蠃、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以体制改革新进展蠃得空间和动力,以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辟新的发展境界。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发挥党的核心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一系列的重要论断,充分说明了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关键作用。首先,党在理论上的成熟和与时俱进是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命题,标志着党在理论上的进一步成熟,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力量。我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今时代的发展变化与国际国内最新实际相结合,抛弃任何形式的教条主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得到不断坚持和完善。其次,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中青年干部是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保障。制度及体制机制靠人来确立和完善,也要靠人来遵循或变革。我们必须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及时发现、合理使用各方面的优秀干部,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其三,人民群众是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之源。人民群众是历史和制度的创造主体。我们党要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实践之中,从中获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巩固发展的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邓小平同志曾满怀深情、满怀信心地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只要我们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而不断完善,就能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根本制度保障,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