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引进人才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
项目名称 引进人才落户
1、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哈公办发
[2002]159号文件) “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凡具有硕士学位者(含双学士)或中级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凡具务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可随依 据 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
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哈尔滨市公安局促进“两个振兴”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十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的通知(哈公党组[2004]61号文件 “对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可由企业申报,经省或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哈市户口;对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经省或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办理哈市户口”。
办理程序:1、办理落户:到中心领取落户须知→准备材料→申报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回原籍迁户口→将所有材料返回→由中心统一办理落户。2、开具相关证明材料:需领事档案保管合同或存档手办理程序和条件 册,审核交费情况与档案材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婚证明、生
育证明、户籍证明)。办理条件: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往届大专以上,35周岁以下未婚统招毕业生;非统招生,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异地引进人才服务费:300元/人;聘用合同鉴证费:200元/人/年;办理集体户口服务费:100元/人收费依据:省财政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省物价局关于省会和中心各项收费项目性质的批复(黑财综字
[2003]8号)
承办处(科)室 省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