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邪教抵制邪教活动
反对邪教 抵制邪教活动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宗教在其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及与互相适应的宗教组织,宗教设施、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宗教仪式和专门神职人员,有众多的教徒,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宗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一经产生,就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和复杂的影响。在我国,宗教已成为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宗教组织已成为联系各自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宗教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团结教徒,爱教爱国,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代表教徒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带领信教群众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等等。广大信教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他们能够把爱教同爱国、
爱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各种宗教教职人员,虽然经历、信仰和思想政治情况各不相同,但是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是爱国守法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
我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宗教问题上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有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和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今年6月末以来,“门徒会”邪教在我市发展蔓延迅速,呈组织化、职业化趋势,且裹胁信徒众多,已成为威胁基层政权,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门徒会”邪教发展蔓延势头,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全乡16个村在乡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乡范围内对“门徒会”邪教组织开展全面的排查,参加活动人数22名,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入户进行反邪教宣传,下发了宣传单1万余张,张贴标语50多条,认真做好参加“门徒会”邪教活动人员的
转化工作,加强了对“门徒会”邪教本质和危害及违法活动的揭露,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了“门徒会”是邪教,增强了识别、抵制“门徒会”邪教组织的能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这22名同志,各村已建立了包保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有效地控制住了“门徒会”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之势,确保了社会稳定。
“法轮功”宣扬歪理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严重侵犯普通劳动者的生命权,生存权等基本人权。“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集体自焚事件,更是充分暴露了“法轮功”邪教组织泯灭人性,残害生灵的邪恶本质。
邪教是当今人类社会一大公害。邪教是一种假借宗教旗号,抄袭宗教某些内容,宣扬信邪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秘密结社,崇拜教主,宣扬末世论,思想上控制教徒,聚敛财富,反抗社会,残害教徒身心是一切邪教的共同本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公众利益和法律尊严,必须
依法严惩邪教犯罪。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对全体人民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抵制和反对各种迷信活动,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求教徒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宗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为共同完成祖国大业,民族团结而努力奋斗!
女儿河乡 贺继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