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义务消防队暂行规定
05-18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义务消防队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全院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成立学生义务消防队。
第二条 学生义务消防队是学院消防管理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在学院安全保卫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义务消防队参照护校队的管理规定进行,学生义务消防队是学生护校队的一部分,由护校队成员组建,设副组长1-2人,配合组长具体安排消防工作,组长由保卫处老师担任。
第四条 学生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
1. 积极参与学院消防安全教育,劝阻和制止损坏消防器材的行为。
2. 参加学院消防安全检查,注意学生在教室、学生宿舍等安全用电情况。发现违章用电者,要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可没收其电器交安全保卫处或向安全保卫处老师报告。
3. 参与学院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报警,并协助扑灭初期火灾;公安消防队和上级领导到场后,提供火场情况,配合公安消防队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分析、调查火灾原因。
第五条 学生义务消防队员要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扑救火灾中,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六条
本规定经主管院长批准,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