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01-05
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1、
2、 要设总帐、明细帐、台帐,分别由财务、教务处、各室管理人员记载及自购或调拨的教学仪器设备到校后,一周内核准品种、数量,进行检查保管,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登记上帐。
3、 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做到物物有帐,帐
物相符,帐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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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仪器设备要分科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排列有序。 仪器设备设施要按使用说明书做好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
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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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实验前要备好实验器材,实验课后要及时归还。 借用或非教学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归还时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要检查仪器完好情况,任何设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10、 在实验教学中,因非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
当事人赔偿;非教学损坏,丢失仪器需照价赔偿。
11、 教学仪器设备不能修复需做报损处理时,由管理人员填写报损单,经主
管领导批准,履行好相关手续。
12、 药品只允许在实验教学和相关科技活动中使用。严格药品使用手续,领
用药品要先填写“消耗凭证”,一般药品由实验人员和任课教师共同签字,有毒药品需教务主任签字,剧毒药品必须由校领导签字。要及时填写药品消耗记录。
13、 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做到帐物清楚,帐帐相符。
14、 保持仪器设备室及仪器设备的卫生。
15、 本制度由长春市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