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探讨
摘要:企业集团对资金集中的模式有多种,任何企业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可以依据企业的不同的情况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资金集中模式,而不一定千篇一律模仿别人,只要使只身的资金管理达到均衡和高效,就是最优的管理模式。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模式;探讨 一、集中收支方式 该模式是指企业集团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企业集团的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帐号,集团在集中资金上独立设置收一个账户、支一个账户,一切现金收入反映在收入账户上,一切现金支出反映在支出的账户上,当然都通过财务部门付出,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集中收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现金的流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控制现金的流出;但是这种模式显然不符合现代法律规范的要求,不适合子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的要求,当然也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的灵活性,以致降低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财务结算中心方式 财务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 1 财务结算中心主要职能体现在统一收款,统一拨付,统一筹资,统一结算,统一核定。设立财务结算中心是集团对于公司实施行为控制、运营监督、资金服务、成果考核与信息反馈、通过财务结算中心在集团内部发挥着资金信贷中心、资金监控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和资金信息中心的各项职能。 2 财务结算中心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各分公司都有自身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帐号(通常是二级帐号)进行独立核算,拥有现金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2)为了减少因分散管理而导致的现金沉淀增加,提高现金的周转效率,节约奖金成本,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现金实施统一结算。 (3)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根据财务结算中心所规定的最高现金保存额(通常按日常零星支出需要确定),将每日超出部分的现金收入转入结算中心设立的专门帐户,各分公司超出核定定额的现金时,必须事先向结算中心提出申请。 (4)对各分公司提出的申请有两种管理方式:一是逐项审批制。对各项要款必须列明用途、数额、时间,经营者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拨出;二是超权限审批制。超过分公司经理审批权限的部分,必须经过经营者或其授权人批准。 (5)由企业集团指定现金管理的规定,包括收入和支出的规定,结算中心根据这些规定监控各分公司的现金缴纳与支用,如不执行,处以重罚。 (6)各分公司不直接对外直接借款,由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理。可见结算中心方式并不意味着将各分公司的全部现金集中到资金总库。而是关于资金动员、资金流动和投资等决策过程的集中化,各分公司拥有较大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三、设立内部银行方式 内部银行是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引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企业或集团内部日常的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运筹。 1 内部银行方式操作流程: (1)设立内部结算帐户。每个分公司都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切实物转让、劳务协作均视作商品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往来结算。 (2)发行支票和货币。内部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其自身的支票和货币,在各分公司之间使用。 (3)发放内部贷款。内部银行根据集团公司为各分公司核定的资金和费用定额等观念,结合实际需要,对其发放贷款。在管理上采取:一是全额有偿占用方式。无论是定额内还是超定额的内部贷款都实行有偿占用,计算利息:二是差额有偿占用方式。定额以外贷款部分计息或多收利息。 (4)筹措资金。由内部银行统一对外筹措资金,各分公司无权对外筹资。内部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统一运筹,合理调度资金。 (5)制定结算制度。内部银行统一制定结算方式、时间、规范结算行为,同时对结算业 (6)务中的资金流向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资金使用中的盲目性和局限性。 (7)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内部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将资金流通状况以报表的形式反馈给各分公司,报送企业或集团公司,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 (8)银行化管理。内部银行本身也实行银行化管理,建立的贷款责任制,强化资产风险管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 设立内部银行是把一种模拟的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中,各分公司与集团是一种贷款管理关系,内部银行成了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贷款中心和监管中心,对现金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各分公司之间的现金收付和结算事项均通过内部银行统一开立帐号办理,一般不直接对外进行。 (2)各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和贷款帐户,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具有收支两条线的特征。各分公司与内部银行是存贷关系,实行有偿存贷制度。 (3)各分公司在财务上享有独财权,对贷款有权按用途自行安排使用,也即各分公司享有现金经营权和决策权。 3 在实践中,内部银行按对资金管理的集中程度又具体分为: (1)高度集中模式。该模式是在内部银行开始实行时采用的管理模式,现在在许多企业集团仍具有生命力。主要体现在资金使用权的高度集中,统一主要原材料采购等重要资金使用。集权模式的使用需要有畅通的信息渠道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手段,保证资金决策的效率和正确性。这种模式适合于集团中各分公司地理位置比较集中,各子公司之间关系密切,集团领导决策手段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情况,以保证集权的管理层能够灵活反映,快速决策,降低管理成本。 (2)相对分散的模式。该模式是指集中控制重大投资权,集中对外融资及纳税,内部单位集中在内部银行开户,使用权分散,各单位对存放在内部银行的流动资产使用完全负责。该模式适用于特大型企业集团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内容上有叫大差异的情况。 (3)松散模式。在该模式下,不要求企业集团的成员把现金形态的流动资产全部存入内部银行,而采用类似银行往来结算中心的做法,仅在内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存放结算准备金,以保证集团内部结算的顺利,并使集团对下属单位的奖惩有资金的基础。由于这种模式下成员的流动资金管理有更大的自由度,因此当他们需要在内部银行贷款时可采取不同于资金全部集中在内部银行的成员的利率计算。 四、财务公司方式。 财务公司是一种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除抵押放贷以外,还有外汇、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等业务。我国的财务公司大多数是在集团公司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由人民银行批准,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的,所以,它还担负着集团公司的理财任务。 1 具体功能表现在: (1)通过在企业集团内部转帐结算等加速资金周转;通过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注入少量资金,解决集团内部产品购销两方面的问题;通过对集团内部提供担保、资信调查、信息服务、投资咨询等为企业集团各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 (2)财务公司运用同行业拆借、发行债券及新股,从事外汇及有价证券等手段,为集团开辟广泛的融资渠道,并成为集团的融资中心。 (3)将集团暂时闲置的资金投向高效的产业和行业,或者用于集团本身发展的项目,使资金运用效率最大化。 2 财务公司的特点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市场竞争关系。它是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当然它行使银行的部分职能。承担集团公司募集资金、供应资金和投资的功能,并且对集团所属子公司寻找项目供应资金,因而财务公司也行使对于公司和对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控功能。 3 从财务公司的功能看,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是把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与企业或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资金管理中,使得集团各子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财权,可以自行经营自身的现金,对现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另外集团对各子公司的现金控制是通过财务公司控制的,财务公司对集团各子公司进行专门约束,而且这种约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基础上的。集团公司经营者(或最高决策机构)不再直接干预子公司现金的使用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