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及启示
浅析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及启示
-----从社会政策的内涵变迁的角度
FOREST
摘要: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已经历了50余年的时间,进入新千年后,欧盟社会政策的改革更是引人瞩目。本文将着眼于欧盟社会政策的内容和目标,浅析不同阶段的不同社会政策的历史原因以及欧盟社会政策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本文被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简单论述欧盟社会政策的定义及地位;其次阐述欧盟社会政策内容的变迁;最后分析了欧盟社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我国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欧盟,社会政策,一体化
一、 欧盟社会政策的定义及地位
社会政策,是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行政干预,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安全,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福利的一系列政策、行动准则和规定的总称。其核心是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风险问题。狭义的社会政策范围仅仅涉及劳工就业,劳动力市场及贫民生活,而广义的社会政策则包括国民福利、就业、住房、健康、文化、教育、人口、婚姻与家庭生活、社区及社会公共环境以及宗教等等。1
根据英国著名社会学者M. 克伦曼和D. 皮阿查德的观点,欧盟的社会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规定或服务:教育、住房、个人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是为了某些社会目的的干涉:宗教政策、农业和工业政策、环境政策、性别平等、种族关系等。2
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以及“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由此可以看出,欧盟首先是一个经济联盟,其次才有可能向着政治联盟的方向发展。而社会政策不仅仅涉及经济,更多的是社会福利和居民在社会中的关系。所以在欧盟的众多政策中,如发展援助政策和环境政策以及包括内部大市场政策,共同农业和渔业政策,经济与货币联盟政策,地区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等一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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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维基百科 引自夏建中,《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只是其中很小的一个部分。
社会政策虽然从客观上和理论上来说对一个国家的国民生活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至关重要,但其在欧盟中的地位和受重视的程度是有限的。原因在于:首先,成员国政府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占据着主要的地位,欧盟社会政策的影响力有限。成员国政府在社会政策方面的决策往往更有针对性,更贴切本国的实际需求。其次,欧盟用于社会政策的支出只占欧盟总支出的小部分,欧盟最主要的支出是用于农业补贴和地方政策。然而为欧盟居民提供养老金,社会救济和其他福利津贴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显然只能依靠成员国自己解决。最后,即使在欧盟历史上最早产生作用的就业领域,成员国也承担着最主要的作用。90%的就业立法仍然是成员国政府颁布和执行的。3 大量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也是由成员国自己制定和执行。
随着欧盟的不断发展和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政策作为一个关系民生的政策必然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在1997年10月签署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简称阿约)中第一次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货币与财政政策并列为同一级大标题。而在以往的欧盟法案、条约或协议中,社会政策一般是列在经济政策的大标题之下,所以,常常被有关学者讥为“经济目标的陪衬”。阿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认识,正如负责“就业、产业关系和社会事务总司”的欧盟委员P. 弗林所说的:“社会政策已不再是经济成功之子”。4
二、欧盟社会政策内容和目标的变迁
随着欧盟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欧盟社会政策的内容和目标都随着不同时
期的不同情况发生着变化,但总而言之,欧盟的社会政策呈现出了不断发展完善,不断健全的过程。根据社会政策不同阶段的内容和目标的变化发展,我们可以把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1957年到1972年欧盟社会政策重点关注劳动力的流动性。 这一阶段是欧盟社会政策的起步。欧共体最早的关于社会政策的内容可以追述到1957年签署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该条约第46条提出要不断改善煤钢产业工人的生活水平和劳动条件。1958年签署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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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张健雄,《欧盟经济政策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参考夏建中,《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48到51条中规定,经过一个过渡期后,使工人在共同体内自由流动的权利得到保障,废止成员国以国籍为理由的歧视,制定联合鼓励青年工人流动的计划。第52条到58条中规定,分阶段废除对一国国民在另一国领土上自由设业的限制。欧洲委员会在l961年通过“社会宪章”(The Council of Europe’s Social Charter) 。宪章涉及到了劳动者和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家庭、妇女、儿童在社会经济中各方面的权利。该宪章还确立了四项社会基本原则5:没有性别歧视地获得平等机会和平等待遇的权利,劳动者获得信息和咨询的权利,劳动者参与决定和提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权利,老年人获得社会保护的权利。但是,该委员会不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正式机构,所以,它提出的基本原则没有什么约束力。不过,这个宪章建立的综合、一贯的社会政策目标,成为后来“欧共体社会权利宪章”的蓝本。
由于欧共体形成之初,推动经济的发展是其主要目的,而促进劳动力、资源等的自由流动是促进经济的发展是主要手段,因此,在欧盟社会政策的起步阶段,虽然也涉及到了关于工人的一系列其他的权利,但对劳动力流动性的关注成了当时欧盟社会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末欧盟的社会政策重点关注就业问题 这一阶段是欧盟的社会政策不断受到重视的阶段并在90年代末基本形成了独立的框架体系。欧盟社会政策的内容也逐渐扩大和完善。人们对社会政策的认识也开始在观念上发生了重要的转变,即由经济整合的产物向经济整合的功能性前提转变 。社会政策的地位不断提高。但是,在这一时期,欧共体社会政策重点关注的是就业问题。
70年代由石油危机导致的经济危机致使西方国家经济普遍衰退,欧洲经济受到了很大影响,失业人口大大增加。欧共体的社会政策在这一时期主要是围绕解决失业问题而展开的。欧洲社会基金的预算在1973年1979年间扩大了三倍。1972年欧共体成员国共同发起了“社会行动计划”以解决就业问题。80年代中期,要求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当时,社会政策的发展仍然非常多地被结合到经济的发展中来考虑,在这种背景下,1985年,欧共体委员会第一次对社会政策进行讨论。在这次讨论会上,社会政策被看成是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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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夏建中,《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应该与经济的发展同步前进以使其互相促进。在这次讨论中,就业问题成为社会政策各项提案的核心,此外,还讨论了企业管理者与工人的对话、社会保护方面的合作与商讨等。在1986年签订的“单一欧洲法案”(SEA )中,一系列社会政策被列入共同体的法律框架中。因此,后来的一些专家、学者将该法案誉为欧盟社会政策发展中第一个里程碑。在“单一欧洲法案”的基础上,1989年,除了英国以外其他11国签字通过了“共同体工人基本社会权利宪章”(简称“权利宪章”)。该宪章几乎涉及到了欧盟社会政策的各个方面,对就业的权利进行了阐述。
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1997年,欧盟社会政策在这一时期基本形成了独立的框架体系。欧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广泛的改革,目的是要治疗导致欧洲经济国际竞争力低下的“欧洲硬化症”。6 这一系列的改革也自然地涉及到了社会政策的调整。1992年2月7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在该条约的附件中有“社会政策协议”,该协议被大多数学者认为是一个独立的社会政策草约,是对“单一欧洲法案”确立的条文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社会政策的内容被大大扩展,社会政策的框架已初见端倪。
进入90年代后,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欧盟的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失业率居高不下,长年保持在10%以上。1994年欧盟失业率达11%,而美国和日本只有6%和3%。1993年欧盟委员会发表了一份《绿皮书》,其目的是引起公众对欧盟社会政策走向的讨论。因为欧盟的社会保障负担不断加重,就业问题也不断恶化。《绿皮书》列举了大量的社会政策问题。与此同时,德洛尔发表了《增长、竞争和就业》的白皮书。这两份文件都提到了当时所面临的就业问题。《白皮书》要求各成员国要采取系统的政策行动,要求欧盟走出“零敲碎打”的政策制定的模式,制定统一协调的社会政策目标和经济改革目标。就在同一年,欧盟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关于欧洲社会政策的《白皮书》。这份《白皮书》认为“欧洲社会模式”方案应该有一个核心,并支持为社会保障制定最低标准的主张,以避免导致出现“社会倾销”。它赞成回到社会政策的“单一社会框架”的主张。该文件的主张后来被称为“新现实主义”。7 至此,欧盟社会政策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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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欧洲硬化症”就是指由于欧洲各国社会福利水平过高导致政府财政负担过重,企业缺乏活力且劳动成本过高,市场竞争力低下,劳动力市场呆滞,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等一系列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 7
引自 张健雄,《欧洲经济政策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三) 从19世纪末至今欧盟社会政策不断完善,内容趋于全面。
从1997年至今,欧盟社会政策成为了欧盟的主要基石之一。1997年10月,欧盟签署了《阿姆斯特丹条约》(简称“阿约”),该条约第一次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货币与财政政策并列为同一级大标题。在社会就业方面,“阿约”指出:就业是一项全欧盟共同关心的问题,在实施所有其他共同政策时都要考虑实现高水平就业这一目标。条约还授权给欧盟采取消灭社会排斥和促进社会整合的行动,这使得欧盟可以在就业政策及其行动范围以外,致力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作。欧盟的行动目标是支持各国和地方政府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整合与消灭社会排斥的主要工具就是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居住、教育、卫生医疗、正义和法律。通过运用这些工具,使欧盟社会更加公平、从而也更加稳定。另一相关的政策领域是反对种族主义和社会歧视。欧盟认为,现代社会应当尊重基本的公民权利和平等原则,应当为所有希望充分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公民提供真正平等的机会。因此,条约的13条款指出,反对一切基于性别、种族或民族、宗教或信仰、残疾、年龄和性别倾向的社会歧视。这一原则有助于欧盟采取行动帮助各成员国在建立社会整合与权利的基础方面、在支援社会弱者方面、在社会稳定所赖以为基础的社会公正方面,做出更多、更好的努力。8
根据“阿约”有关就业问题的条款,1999年起欧盟委员会想理事会提出了当年的就业指导原则,即《1999年的就业指导原则》。该原则已四根支柱为基础。这四根支柱分别是:提高就业性,提高企业活力,提高适应性,提高机会公平性。《2000的就业指导原则》也同样是以这四根支柱为基础的。1999年6月,欧盟推出了《欧洲就业计划》。该计划将欧盟所有的就业政策措施几种起来并体现在三根支柱里。这三根支柱是:协调经济政策,制定协调的就业战略和实施经济结构改革。9欧盟社会政策的社保领域主要是提高居民的养老保障。1999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了题为《使社会保护现代化的协调战略》。在这份文件里,欧盟的养老保障被系统地呈现出来。
从欧盟的发展过程来看,欧盟的社会政策也正随着其发展而不断地完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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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田德文,《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容也不断地完整。欧盟社会政策经历了和正在经历着一个从弱到强.从零散到完整的发展过程。到现在,概括而言,欧盟社会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工人在共同体内自由流动和自由设业的权利。《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分别对相关内容做了阐述。
2、设立欧洲社会基金以促进就业。根据《罗马条约》(第123-128款)规定,欧洲社会基金于1960年成立,其目的是促进就业和工人在各国的自由流动。现在欧洲社会基金大量用于帮助失业工人再就业的各种措施,包括职业培训等。这项基金由欧共体委员会根据理事会的指导进行管理。从1983年起,欧洲社会基金中的75%用于帮助25岁以下的青年人就业。欧洲社会基金在帮助青少年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社会基金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作为毕业大学生实习的补贴。
3、确保员工参与的制度。《欧洲单一文件文件》的第118B 款要求欧共体委员会在共同体层面上建立劳资对话。经过13年的努力,1994年一份关于在跨国大公司中建立工人协商制度的指令终于得到了除英国外的所有成员国的批准。
4、创造平等的机会。机会平等的原则最早在《罗马条约》中提出。《罗马条约》第119条规定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妇女在就业和工资待遇上受到歧视,可以向欧洲法院起诉。
5、工人工作的卫生与安全保障。《欧洲单一文件》第21条对《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第118A 款做了补充,要求成员国在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方面鼓励改善工作环境,并应在保持已有改善的同时,将协调方面的条件作为它们的目标。
6、反对种族歧视和排外势力。鉴于欧洲各国种族主义和排位实力的增长,199年被定为“欧洲反种族主义年”。
三、 欧盟社会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启示
(一)欧盟社会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欧盟的社会政策在其50多年的发展中呈现出不断完善的态势,但仍有许多问题制约着其进一步的发展。这些问题,有一些是随着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就会随之解决,而有些确是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妥善的解决方式。这些问题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是至关重要的,它制约着欧盟社会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这个问题就是成员国社会政策的差异过大。
欧盟各成员国的社会政策的起源不一,社会政策的风格也不尽相同、各有特点。欧盟各成员社会政策体制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俾斯麦模式” ,另一种是“贝弗利奇模式”。“俾斯麦模式”主要是通过就业保险筹集资金。而“贝弗利奇模式”则是通过税收为社会政策筹集资金。事实上,这种划分不足以概括欧盟各国的社会政策模式。尽管,各国的社会政策有很多的共同点,但各国自己的特色仍是社会政策的主要方面。
表1:按功能分欧盟成员国社会保护福利(1991年)10
从表中可以看出,欧盟各主要成员国对社会政策中不同的内容的重视和对其的资金投入是不一样的。在一些经济水平较高,人口数量相对合理的国家里,如荷兰,比利时等,用于社会失业救济的资金比例较高,而在像希腊这样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里,用于失业救济的部分就要相对较少。再如,养老金水平低的占本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40%多,而高的达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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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欧盟社会统计局数字,见欧共体委员会《关于社会政策的绿皮书(1993)》,42-47页。
除此之外,欧共体福利支出在每个成员国的用途也大相径庭。 表2:欧共体福利支出在每个成员国的用途(1992年)11 (%)
总而言之,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能够被用于社会政策的资金也大不相同,以及由人口、资源、环境和文化等一系列因素构成的具体的国情的不同,欧盟社会政策很难在欧盟层面统一的安排和协调,这就为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力。
除了各成员国社会政策的差异外,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中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如缺乏中心协调机构,缺乏资源上的有力支持以及政策制订程序上的限制。因而,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有其相对软弱的一面,承诺多于行动。欧盟只是一个经济联盟,是一个有不同国家组成的邦联。这就决定了欧盟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权力机构,只能靠各个国家出让有限的权利组成欧盟层面的机构以制定共同政策。对社会政策而言,它缺乏一个中央协调机构。这就使得很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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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张健雄,《欧洲经济政策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的社会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都会出现效率低下,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欧盟社会政策的制定主要是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实际上是有各国首脑组成的,带有国家间主义的性质。所以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理事会的成员都会从各国利益出发考虑社会政策的走向。理事会对社会政策的表决程序决定了社会政策的制定缺乏效率,缺乏从欧盟层面的思考。
表3:理事会对社会政策的表决程序12
还有一种可能发生的问题,即经济的高度一体化会导致“社会倾销”(social dumping) 。即高工资地区的企业会把资金投向低工资的地区,从而导致高工资地区被迫减少工人工资,降低社会福利。但也有很多学者认为不会出现“社会倾销”现象,原因在于工资只是影响投资的众多因素之一。与此相反,相对贫困的成员国担心投资的“结块效应”即资金会流向基础设施健全、有熟练技术工人的欧洲最发达地区。13
(二)欧盟社会政策对中国的一些启示
尽管欧盟的发展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但在几十年的发展中,欧盟社会政策也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绩。回顾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从其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以法为基础才能将社会政策执行到底。从上面的回顾中我们知道,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之初,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使用了“社会政策”这个术语出现,但事实上,欧盟并不干涉成员国的社会事务且社会政策仅仅被看成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任何欧盟层次上的社会政策只有在能够支持和加强经济政策时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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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Jones R.A.(1996),The Politics and Economics if the European Union.,p167 参考黄胜,伟柳拯,《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与前景评析》
合理性和合法性。在“罗马条约”中有限的几句关于社会政策的论述,其原则主要是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社会福利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拆除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从而使每一个成员国不因其社会福利制度而处于有利或不利的竞争位置。后来,在“社会权利宪章”中,欧盟各成员国就最低社会保障标准达成协议,坚决同意禁止“工资倾销”和“社会倾销”。这样,就有必要在欧盟层次上建立统一社会政策,以促进全欧盟社会和区域的平等。
欧盟的最高法律是成员国共同的条约、法案、协议,比如“罗马条约”、“阿姆斯特朗条约”等,80年代前的这类欧盟法律很少涉及社会政策;但是80年代后,如“单一欧洲法案”、“欧盟条约”、“阿约”都越来越多地强调社会政策的重要性。因此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已逐渐具备了其法律基础,这就是欧盟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有法律依据。随着越来越多的欧盟层面的“法律”中关于社会政策内容越来越多,欧盟社会政策的内容逐渐增加。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个重要的法制化的过程。我们应更加高度重视法制的建设。不但是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得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律和法规的保护。
2、增加对社会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但应注意过犹不及。在欧盟建立之初及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几乎大多数欧盟政策的制定者都持有这样的观点,欧盟的成立是欧洲经济发展的结果所致,即使有社会政策的存在,也只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欧盟都忽视社会政策。甚至有不少人还认为社会政策是一种支出,不能为社会效率的提高做出共献,反而会拖累经济的效率。这种观点慢慢地得到了改变。
20世纪80年代,欧共体先后签署了“欧共体劳动者基本社会权利宪章”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在这一时期,人们对社会政策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6和1998年,欧盟接连举办了两届“欧盟社会政策论坛”,在第一届论坛上,P ·弗林讲到:“经济政策决定如何生产和如何获取最大利润;社会政策则是决定在何种条件下进行生产,如何在利润被使用时获取更多的益处。所以,从本质上讲,社会政策不是花费或奢侈,而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性因素。因为,竞争成功或失败的最终标准是所有人民能够得到的生活质量”。在第二届论坛上,他再次强调:“社会政策是欧盟的一个基石”。欧盟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主席T. 坚金斯说:“我们相信,社会保护能够帮助促进和推动经济运行。无论是在欧盟层次上,还是在各成员国层次上,社会与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与同步的发展已经获益良多,有发达社会安全网的国家在人均GDP 和外贸平衡方面普遍好于那些较弱社会保护的国家。社会保护削弱会转换为糟糕的经济运行,反之亦是,后者会转换为前者,从而形成消极和每况愈下的轮流恶化,形成低消费和人民被迫减少需求,反过来又造成企业裁减人员、经济发展缓慢或倒退”。14
上述观点对中国有着借鉴和启示意义。在中国,人们通常认为,社会政策就是社会福利政策,其目标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但事实上,社会政策至少具有三大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生产发展。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护和社会保障的力度还不够强,这就使得广大的公民没有足够的安全感,只能减少消费和需求以便不时之需。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低水平的消费制约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生产无法扩展,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社会失业人口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下降,消费信心更加不足。于是社会经济就陷入了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中。要想从这种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仅仅靠货币政策的刺激和财政政策的促进显然是治标不是本,长久之计是必须重视人民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这一启示对于中国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居民的消费信心相对世界上其他的经济发达国家而言十分不足。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居民储蓄量十分充足。虽然在当前经济危机下,高额的居民储蓄并不是坏事,相反还是一件令人羡慕的事情。但从长远计,我们应分析导致高额居民储蓄的原因,这个原因绝不仅仅是消费习惯,还有更多更深层的原因,其中,社会政策就是十分重要的方面。
虽然我们一直强调社会政策的重要性,但也应该清楚过犹不及的道理。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有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作用,但要是过度的夸大社会政策的作用,会产生相反的作用。出现欧共体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硬化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现状似乎还远不足以产生类似“欧洲硬化症”的现象,但以中国现在的发展速度和趋势,这样的问题迟早会被考虑。
3、协调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近些年来,关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平等问题,及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话题。14参考夏建中,《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要效率还是要公平?或者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显然在这方面,欧盟有着更加成熟的经验和更多的教训。欧盟成立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欧洲经济的发展,促进欧洲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实现目标的手段归根到底就是两个方面:一是增加社会竞争,优化配置资源,推动经济发展;一是倡导社会公平和团结,使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能为所有人共享。经济发展依赖于企业之间的有效竞争,社会进步则依赖于所有公民之间的团结。没有团结的竞争会使我们成为丛林中的野兽,而没有竞争的团结则会出现萧条。
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效率和公平的问题早就受到了关注。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逐渐从只要公平不要效率的不良模式下跳出。市场经济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就是追求效率的最好体现和最佳手段。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效率的追求显得盲目和不顾一切。这种盲目和不顾一切不仅牺牲了环境,浪费了资源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社会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社会矛盾更加突出。中国经济在发展始终在摸索和寻找着效率与公平的均衡点,但却似乎忘记了这两者之间本身就是可以相互促进的。我们不能等到效率高到一定阶段在去追求社会公平,也同样不能在过度强调社会公平中忘记社会的效率。我们既要把经济这块大蛋糕做大也要把它分的公平合理。中央政府采取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欧盟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放在一个天平的两端,当一端重量增加时,为了追求平衡就必须增加另一端的重量。在这样一种追去天平平衡的机制下,将效率和效率看成是相互促进而不是矛盾的两个因素。
参考文献:
European Commission,Green Paper on European Social Policy,Options for the Union ,1993,2.
Jones R.A,The Politics and Economics if the European Union,1996
Linda Hantrais,Social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MacMillan Press Ltd.,1995 戴炳然(译),《欧洲共同体条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黄胜,伟柳拯,《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与前景评析》
邵芬,《欧盟诸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
田德文,《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维基百科
夏建中,《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张健雄,《欧洲经济政策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