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增值税发票开票问题汇总
2016营改增专题之297
1、营改增后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类型
房租费、物业管理费、住宿费、装修费、工程款、银行开户费、银行工本费、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车辆保险费、董事会费、取暖费、洗车费、人事代理费、停车费、外请人工费等
2、房租费用开票问题答疑:
(1)房东为个人,无法开票。方案:税局代开。
(2)房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方案:税局代开。
(3)房东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无房屋租赁经营范围,无法开具房租发票,税局代开也无法开具房租发票。方案:更改经营范围,增加房租租赁劳务项目,更改经营范围及劳务项目后,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房东为一般纳税人,但无房屋租赁经营范围,无法开具房租发票,税局不给一般纳税人代开发票。方案:更改经营范围,增加房租租赁劳务项目,更改经营范围及劳务项目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房东无房产证,无法开票。方案:在街道办/房管局开具证明;向税局出示之前代开营业税发票做证明,代开发票
(6)转租房产,税务局要求租赁合同甲方必须为产权所有人,否则不予开票,或因资料不齐全开票困难,方案:一房东出面应对开票(一房东委托二房东出租房产,以二房东名义开票);街道办或房管局代开发票
3、路桥费用答疑
(1)问:路桥费进项在申报表中怎么填写呢?
答:涉及两张表格,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填写金额份数。
(2)问:路桥费进项政策适用期间?
答:目前政策仅适用于2016年5月1日-7月31日,8月份以后政策还要等税总文件。
4、其他:
(1)物业管理费用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问题:业主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专票,方案: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营改增费用类型,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
(3)单笔业务报销,500元以下不强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