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管理协议
附件7
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项目名称:
一、交叉作业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甲 方: 作业内容: 乙 方: 作业内容:
二、工程项目期限:
甲方: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全部竣工
乙方: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全部竣工
三、协议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
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确保施工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
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
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各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
各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
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
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
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各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对存在
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必须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工程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
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
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5、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臵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绳)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需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未经允许拆除、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处罚金500元每次。
6、各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7、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未经允许的情况向下或向上抛物的,一经发现,处罚金500元每次。
8、各方进行大型机械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部同意后。进行开工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9、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设臵警戒标识。
10、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各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各方的成品保护工作。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拆除、破坏成品的,一经发现处罚金500元以上罚款。
11、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2、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对建设单位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3、签约各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14、监理单位监督所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该协议要求,因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一并进行处罚。
15、具体事项由交叉作业双方或多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安排,严禁擅自作出不利于安全的施工行为。
16、该协议多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四、协议签订
甲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 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 协议签字日期: 协议签字日期:
注:协议书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建设单位工程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