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试行办法
05-04
电子科技大学() 通知
校研通知〔2010〕97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
“学术新人奖”试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电子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试行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术新人奖 试行 办法 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附件:
2010年7月30日印发 —1—
电子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保持一支有竞争、充满活力的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学校特设立 “学术新人奖”,旨在奖励具有创新精神、近年来在学术研究中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青年教师。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三)创新能力强,学术成果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四)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或学校“百人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再重复资助。
第三条 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奖励方式
每位获奖者的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其中1万元为个人奖金,9万元为科研资助经费,参照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五条 “学术新人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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