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教育的公平性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论文
试论中国教育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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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3日
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 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目标追求,随着我国教育大众化,教育公平问题不但没有随着教育规模的扩大而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还有不断凸现的趋势,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鉴于此,研究如何实现教育公平的对策和措施,是当前社会现实提出的迫切要求,对于推动我国教育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的顺利实现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教育,教育公平,对策,措施,和谐社会
目录:
第一章:教育公平
第二章:教育公平的意义
第三章:中国教育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第四章:分析中国不公平现象的原因
第五章:促进中国教育公平的对策
第六章:总结
第一章 教育公平
通过历史分析,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教育公平: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不仅是在中国,近代西方资产阶级也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
教育公平拥有多重含意, 从教育实践主体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学生公平与教师公平。学生公平是指对待和评价学生公平与否的问题;而教师公平则是指对待和评价教师公平与否的问题。从教育活动过程来看,可分为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上的公平是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过程公平是指教育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结果公平即教育质量平等。从教育公平的结果是根据一定的公平原则进行操作而产生的这一角度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原则的公平、操作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教育公平原则是教育结果公平的前提条件,操作的公平需要把操作的步骤合理化,固定下来,形成公平的程序,还需要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监督机构及配套的技术手段,进而保障结果的公平。从是否把教育实践的主体看作存在着差异,教育公平可分为同质的教育公平和差异的
教育公平。同质的教育公平是指忽略人人之间的差异,用同一的教育公平原则指导实际的教育活动。而差异的教育公平认为每个人都是各不相同的。从实存与观念的角度来看,以上我们所谈的都是实存公平,除此之外,教育公平还有一种观念层次的公平,它是对实存公平的一种主观反映,是对实存公平的一种价值判断,主要表现为一种教育公平感,即对公平问题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
第二章 教育公平的意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颁发的教育规划纲要,鲜明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继承发展,体现了对我们党教育工作实践的深刻总结和对现代教育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的重大理论贡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建设和谐社会就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做到这几个统筹,教育是一个重要的支柱,而教育公平是一个重要的条件, 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第三章 中国教育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中国教育大体上存在几大不公平现象,具体说来就是:城市教育
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重点学校教育与一般学校教育的不公平;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不公平;男童教育与女童教育的不公平;优等生教育与后进生教育的不公平;升学教育与就业教育的不公平;关注知识与关注能力的不公平;残疾人士与正常人士教育的不公平。归纳起来,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差别上,这是中国最重要的教育国情之一。
第四章:分析中国不公平现象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切实巩固和提高,农村教育发生了深刻变化;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加快;高等教育实现了又快又好发展,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成为人力资源大国。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的教育发展仍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良好教育的强烈需求,还不能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城乡、区域、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实施素质教育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深化,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需要提高,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教育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
第五章:促进中国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
展,在全国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转变办学思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主动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的投入和统筹力度,加强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三)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保持高等院校招生合理增长,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把提高质量作为发展高等教育的重点,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调整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等教育与科技创新、经济建设、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紧密结合,提升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重要手段,统筹全社会各种学习资源,建设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实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继续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组织学习与自主学习相互补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五)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
提高对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教育投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共同发展教育事业。
(六)推进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通过教育体制与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创新,增强教育发展的活力。改进管理教育的方式,努力提高教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六章:总结
教育公平的状况,归根到底决定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和相应生产关系的性质,也取决于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直接决定于一定条件下教育政策的选择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公平的实现又反作用于社会公平,有助于增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随着教育从社会的边缘步入社会的中心,教育公平问题已成为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教育公平问题研究是一个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它既可以深化教育思想大讨论,又可以为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实践上的指导。当然,教育
公平的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公平是一种理想,一种永恒的追求;教育公平也是一个永远逼近公平的过程,我们现在所说的“实现教育公平”,只能说是为了“达到公平的某种状态或程度”。逐步缩小差距,通过不断改进现有的教育制度、政策、法律和法规,使各种不利因素对教育的影响降至最低,使教育不断完善、发展,使它不断地接近公平。我们坚信,随着社会进步与教育的发展,教育必将日趋公平。教育的日趋公平必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