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量诚信管理制度
05-19
6.4.3 不合格状态
当复验不合格时,挂拒收标签或放置在不合格品区、退货区。
6.4.4 新购置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经检定合格后,按计量部门规定实施标识。
6.4.5 外协件的产品物料编码、名称、生产批次号、送检批次号作为标识。
6.5 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的标识
6.5.1 对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车间可使用工序卡、物料识别卡等,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号(原材料批号及生产批号)等内容。其各个工序的测量和加工状态,可通过物料识别卡上的相应栏目反映出来,或放置于不同区域,粘贴不干胶检验标识以示区别。
6.5.2 对于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各流转工序尽可能保持其原有产品标识,车间相关工序需在物料识别卡上表明名称、规格等。
6.5.3 对于待加工品和已加工品,根据现场管理的要求,放置于不同的区域,实现定置管理。对于待检品,需放置于待检区或挂待检标识牌。对于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对于经评审为不合格的废品,由检验员贴上红色不良标签后,放置于不合格区。对于经评审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由检验员挂返工/返修标签,由工人放入返工/返修区。
6.6 成品标识
成品的产品标识方法是出厂批次、产品标签单、合格证等。
6.7 标识的保护
6.7.1 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当客户购买好产品后,销售人员要将产品出厂批次记录入客户数据档案库。
6.7.2 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各部门要对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进行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