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政计生领发〔20xx 〕31号
关于印发xx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xx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 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管理 通知
抄 送:区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xx 区计划生育局 2009年9月10日印发
xx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区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年度《xx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
各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
(一) 、区公安分局
1、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 和专(兼)计生专干落实。 10分
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有具体的管理措施。 10分
3、督促各派出所对办理外来育龄人员暂住证时,必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要求达到98%以上,并建流动人口登记册。 40分
4、办理户口审报与迁入时,应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20分
5、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分局与各派出所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10分
6、及时向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有关信息,支持和配合区计生局及镇(办)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分
(二) 区卫生局
1、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 和专(兼)计生专干落实。10分
2、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10分
3、督促所属医疗保健单位把育龄夫妇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
作列入工作职责。主动、热情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25分
4、在进行孕妇孕期和产期医疗保健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殖健康服务证》和身份证,验证率达100%,并做好登记入册工作。30分
5、对无《生殖健康服务证》和身份证的,要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同镇(办)取得联系,通报情况,配合镇(办)做好节育补救措施。 25分
(三) 区工商分局
1、把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管理组织,明确局分管领导,落实职能科(室)和配备专(兼)职计生。 10分
2、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 制订具体管理规定, 并付诸实施。10分
3、配合镇(办)对育龄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者,在换、发、验营业执照时验核现居住地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镇(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验证率达100%。 20分
4、落实个私企业主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签订管理协议。加强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并查验从业人员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分
5、督促个体工商户和个私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配合镇(办) 对违反计划生育者,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查处。 10分
6、建立个体工商户和个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帐册,做到登记及时,填写完整。 10分
7、督促下属工商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共同做好工作。
20分
(四) 区民政局
1、有分管领导, 职能科(室) 和专(兼) 职计生专干。10分
2、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积极做好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婚姻登记率,禁止无效婚姻。 30分
3、对早婚违法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制止;对无效婚姻,要配合镇(乡) 按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15分
4、严格把好收养子女关,杜绝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漏洞。25分
5、做好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救济工作。 20分
(五) 区建设局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分管领导,具体工作的职能科(室)和专(兼) 职计生专干。 10分
2、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10分
3、外来建筑企业进入本区办理建筑安装企业资质登记或在审批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建筑工程项目时,必须查验企业施工所在地镇(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验率达100%,并登记入册。25分
4、加强对房屋买卖和租赁的计划生育管理,在房屋买卖和发放《房屋租赁许可证》时,必须验核现居住地镇(办)已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98%以上,无证明者不得买卖和租赁。 20分
5、督促外出和外来建筑企业向现施工地镇(办)政府计生部门递交育龄人员名册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副本,查验从业育龄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分
6、定期对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同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处理。 15分
(六) 区交通局
1、把所属行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分管领导,有具体工作的职能科(室)和专(兼) 职计生专干。 15分
2、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15分
3、对育龄人员审批办理从事水陆运输行业营运许可证的,在领证、签证、验证时,应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100%。40分
4、定期对公路运输、航运管理部门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同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处理。 30分
(七)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 和专(兼) 职计生专干。 10分
2、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 10分
3、在办理职工聘用手续和签发陕西省外来人员就业证时,对育龄人员必须验核镇(办)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户籍地镇(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验证率达100%,并登记入册。 40分
4、主动与镇(办)取得联系,互通情况,提供信息。 20分
5、及时督促企业与户籍所在地做好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联系工作。 20分
(八) 区计划生育局
1、明确局分管领导,落实职能科(室) 和工作人员。 10分
2、加强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20分
3、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和验发证情况进行检查,主动与外出、外来人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暂住人口管理
办公室联系,落实管理责任制。 15分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出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和节育措施的服务等工作。 15分
5、负责汇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10分
6、拟订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考核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10分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20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组织,考核采用听(听一年计生工作情况汇报)、看(看有关文件、资料、帐册是否齐全)、查(检查有关指标执行情况)、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区政府在十二月份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区级机关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四、本考核办法由区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