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授课须知
哈工大科技园应用技术学院
任课教师授课须知
为了适应学院的教学工作,满足学院的教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特对全体任课教师提出以下要求,请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一、我院培养的是适应市场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应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工作。在教学内容上贯彻 “够用、管用、实用”的原则,着重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请按这一基本原则,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学院要求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创新,提倡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课件、幻灯投影、图片等等(使用多媒体教室应提前一周通知教务处)。
三、开学二周内要提交学期授课计划,电子版交到教务处张红玲老师处存档,以备教学检查。(电子版格式发邮箱)
四、外聘教师在贵新街上课的,每次上课前应到教务处签到,在护军街上课的每次上课前应在值班老师处签到,同时还应在班任教师处签字,代签无效,签到记录作为统计课时、发放课时费的依据,如有漏签、代签,后果自负。
五、本学期教师授课应书写教案,学院将定期检查教案,使用电子教案的应把电子版考到教务处张红玲老师处,原则上要求提前准备出2周的课时计划,优秀的教案给予相应的奖励;不合格甚至没有教案的予以批评或处罚。该科课程结束后请及时把教材、教案交到教务处。
六、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上好每一节课,向90分钟要质量,教材内容要根据教学实际适当调整,要注意师生互动,要讲、练、做结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重点放在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上,让学生能学有所用,用有所长。
七、各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铃响时要求教师进到指定授课班级,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在上课期间不准让学生随意出入教室,要杜绝学生课上听音乐、玩手机、睡觉等现象。
八、学生每一门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
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成绩不合格,下学期开学补考。在平时成绩中,期中考试成绩占20%(各学科应该在教学周的第七周组织学生期中考试,可随堂占用45分钟考试,考试题需交到教务处备案,需要印刷的试题应提前一周交到教务处);平时作业占10%(每学期的作业批改次数不少于5次,每次计2分),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适当调整作业批改次数。综合测评(学生到课、课堂表现以及平时表现情况)由班主任认定,占10%,要求任课教师每次课都要点名(学生缺课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30%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同时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缺课30%的学生名单应在课程结束后报到教务处)。
九、期末考试要求按学院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中的具体要求命题,试卷应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十、教师所需的教学材料如有需要复印的,请提前一周报给教务处,经教务处长审批后,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印制,使用前到教务处领取。
十一、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表,不能随意串课、停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请假,教务处统一调配,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任课教师因病、事、 公出等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者,必须提前向教务处告之。
十二、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成绩单,记录缺席者名单。对于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的学生记为迟到,累计迟到3次的记为缺课1学时;超过5分钟的记为缺课1学时;对于因病(事)假学生要认真、如实记载。教师对于学生平时的成绩考核应做详细准确的记载,以备检查。
十三、任课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授课记录,每月由班主任送交教务处备案。 十四、社会上举办的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归学院教务处统筹管理,学校严令禁止专、兼职教师擅自拉学生到校外考试。
十五、任课教师课时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上课时间为上午4节,下午4节,2节课连上,中间不休息:
第1-2节:8:00-9:30 第3-4节:10:00-11:30
第5-6节:13:30-15:00 第7-8节:15:20-16:50
教务处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