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管执法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下面我从十个方面的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一、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
1978年改革开放后恢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来,已经30年了,在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见证了改革开放取得的具大成功,同时改革开放也培养、锻炼了广大工商干部的成长,以及壮大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目前总体上讲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水平越来越高,国家、政府、社会各方面也越来越重视工商部门。虽然许多同志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工作了好多年,但是并没有深刻领会什么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还有许多误区、认识上还有很多偏差。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势在必行。那么什么是行政?什么是工商行政管理呢?
行政是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特定国家市场主管部门,管理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的性质是经济行政监督。为什么工商人员头戴国徽、着装执法,上述性质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和管理职责范围覆盖整个市场范畴,换句话讲工商局什么都可以管,权力是相当的大的,但同时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也是相当大的。对市场领域的管理内容具有综合性管理的特点,与其他管理部门相比非常显著,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管理市场中的技术商品交换;卫生食品监督部门,主要管理市场中食品的卫生状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对市场中的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其他管理部门全部是单项管理。
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监督管理所有的市场行为,又要依法确认所有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并对其实施监督;既要监督管理商标、广告、经济合同,又要反对不正当竞争、制止垄断;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要监督管理消费品交易行为,又要监督生产资料交易行为;既要监督管理有形市场,又要监督管理无形市场。就目前而言,经济生活中的每一天、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中得到体现。
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方法,主要有三种:经济管理方法、行政管理方法和法律管理方法。
经济管理方法,是指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主要是经济杠杆,如价格、税收、利率等)来管理经济,已达到预定的经济目标的方法。如:铁道部春运时实行的普通客票的涨价;发改委决定中石油、中石化系统石油成品油提价;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利息税、股票交易取消所得税;拟增加的燃油税。为了应对全球经济金融危机,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或降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
行政管理方法,就是各级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依靠其行政权力,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借助于发布行政命令、规定和下达指令性计划等行政手段,直接指挥下属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引导或干预经济运行过程,已达到预定的经济目标的方法。如:计划经济时期的冶金局下属企业省农机生产的五铧犁、一轻局下属企业黑龙江肥皂厂生产的“亚光”牌肥皂、铝制品厂生产的“双齐”饭盒等是按照指令性计划生产产品,目前市场经济已经很少使用行政管理方法。
法律管理方法,是指通过运用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手段,调整经济主体间的经济法律关系,建立经济活动规范,据以规范经济运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不掌握经济杠杆权力,也与企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又不具有完全经济立法权,这就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方法,既不可能是单一的行政管理,也不可能是单一的法律方法,更不可能是经济方法。工商行政管理方法特点,在于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加以实施。简而言之,就是行政执法的方法。
所谓行政执法,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贯彻执行行政法的行政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依据的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是多样性的,包括行政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商行政管理是完全的行政执法,它的每一个管理行为,都是对某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执法行为,必然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无论是有限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还是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检查等无不如此。而计划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以及经济杠杆部门的管理不是行政执法的方法。
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三定方案”中的职能定位明确确定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具体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两个方面的职能。
多年来,由于收支两条线的因素,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县局、分局本身,还是基层工商所的工作着眼点、工作重心,始终是“收取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如果不完成收费任务,就无法保证生存的口粮供给,也有人笑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人员是自费公务员,其它所有的工作即使再出色、再优秀,也将是一票否决,没有办法,因为人力、精力有限,许多单位、许多同志无暇顾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业务的学习。
今年9月1日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必须转移,由以前的重视收费,轻视管理的工作思路,转移到强化职能,创新机制,转变重心,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统一,监管与服务统一,监管与维权统一,监管与执法统一”上来。以上四个统一,其实质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我个人认为应当统筹兼顾,全方位考虑,不能畸轻畸重。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共有200多部,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应该说是迫在眉睫。如:工商系统公务员考录没有合格的人应当是很遗憾的,因为指标多、人员少,不存在竞争,只要分数及格够段,就能转为正式公务员,由于没有重视,错失了很好的机会。目前工商系统是行政执法机关中唯一有基层工商所的部门,工商所和管理员的配备是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300户配1名的规定来的。取消收费,或许国家得有一些说法,对此每个人在业务学习方面都应该有所准备。因此每一名工商干部都应该结合实际工作,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本部门、本领域的既熟悉业务,又懂理论;既懂经济,又懂法律和行政管理的复合型、全能型、专家型人员。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为基层工商人员的学习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性的、竞争性、规范化、秩序化和法制化的经济,要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开化、公平化、公正化,就必须在市场执法和监督管理中建立权威、统一、严格的执法标准。
要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为市场主体的裁判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观念、依法行政的观念、破除重服务、轻监管以及以罚代管的观念。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严格按着“实体法律”的规定行政,严格依着“程序法律”的规定行政,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起跑线应该是相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执法者必须加强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行政执法中不能搞歧视,不能搞保护一小部分人的利益,牺牲或者打击一大部分人的利益,甚至违法行政的行为。
【例1】
●许多地方的市政府的主管部门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GDP的增长,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但同时以所谓招商引资企业为借口,“挂牌”保护,规定不经请示,任何部门不允许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谁检查就处理谁,这种做法其实质是典型的封建特权思想作怪,实际是严重的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经济中的任何人都不应该有超国民待遇。很容易让人们联想起30年代外国列强在旧上海的租借地——挂出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牌子所反映的侮辱中国人的劣行,这种行为实质是打着“政府”的名义谋取部门私利的严重违法行为,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如果对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不到位,这些企业出现问题时,就会造成社会的动荡,【200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自称香港金鹰国际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叫“郑泽”,在呼市商业繁华区盖“西北第一高楼”——金鹰国际CBD(中央商务区)。楼高169米,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投资53亿元,两年建成。为给“西北第一高楼”腾地方,刚建成四年的呼市公安局11层指挥大楼被炸掉了,接着,原市政府大楼、龙海商厦、第一人民医院保健楼、市公安局的三栋宿舍楼相继拆除,“郑泽”在呼市中山西路黄金地段得到了50多亩土地。 由于“特事特办”,金鹰公司在呼市办事几乎是一路绿灯,很快就违规在工商部门注册、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
“郑泽”原名王细牛,1958年生于湖北省黄梅县龙感湖农场,读了五年小学,13岁学木匠,1万元港币注册的“三无”公司,王细牛在宁夏、呼和浩特骗了17.58亿元(这就是招商引资,特事特办保护的结果)】。
新闻报道山东青岛等地的大批韩资企业,欠资蒸发现象,值得深思。
●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的生产乳制品企业“免检”的规定,对获得免检的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没有获得免检的企业而言是一种超经济的政策歧视,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暴露了免检带来的弊端和危害。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为了大众的健康,为了技术监督部门在社会的形象和公信力,技术监督部门现在已经取消了免检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此次事件中应当吸取教训,应当重新考虑工作中的一些免检事宜,如:企业年检工作中对守信企业(即A类企业)实行的“符合年检免检条件的,随到随检,简化提交年检材料”的规定。应当加以注意。
【例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逾期年检企业,不予以行政处罚就给予补检,或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于种种原因又恢复企业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是典型的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对广大守法企业、经营者是不公平的,某种程度上讲是打击守法企业(鞭打快牛),实质上是变相保护违法,很不应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并且隐瞒了该重大违法行为,而且承担不起经济责任,其连带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推脱不掉的;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它的违法行为和影响对社会危害巨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许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工商局长作假受贿开“绿灯”,企业执照被吊销竟照常营业。贵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红花岗区工商局原局长曾先良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被告人曾先良现年51岁,原系遵义市所辖红花岗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及区人大代表。2005年7月底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刑事拘留,8月被实施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遵义市城发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因超期未年检,被红花岗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5年5月,这家公司的所有者找到曾先良要求恢复正常营业,曾先良当时未表示同意。为达到目的,公司所有者请曾先良的朋友白某出面说情,并许诺事后给被告人曾先良几万元好处费。于是,曾先良在未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情况下,安排下属假造了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擅自决定给这家公司补办了年检手续。7月,这家公司的所有者委托白某按照事前的许诺将5万元人民币交给了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先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已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擅自决定补检恢复营业,从中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曾先良在遵义市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应视为自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例3】
●申办个体工商户时,业主必须办理经营场所租赁手续,办理租赁手续这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实际是不应该要的。因为《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都没有要求办理租赁手续的条款。只要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就应该给予登记注册,之所以这么规定,以前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多收管理费,这是执法不公的行为和表现。国家对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措施,国家的任何部门包括工商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大政方针时,都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不应人为的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脱贫设置障碍。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后,此项规定应当重新考虑。
所以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工作中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先了解一下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基本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基本特征是:
调整对象的法律关系主体,只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公民。
调整对象的法律关系内容,是工商行政管理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即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
在法律存在的形式结构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是分散在大量的行政法律规范之中,它不是一部系统的、完整的统一的法典,而是结构非常复杂的法规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主体上,是多元化主体结构。由于国家存在着多个不同的职能部门,对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许多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是调整综合的市场关系,制定主体是多元的。凡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内容的,无论是那个行政机关制定的,都可以归于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兽医主管部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工商行政管理执行的法律主要有:
1、《公司法》;
2、《合伙企业法》;
3、《个人独资企业法》;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5、《商标法》;
6、《广告法》;
7、《合同法》;
8、《反不正当竞争法》;
9、《消费者权益保护》;
10、《产品质量法》;
11、《外资企业法》;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执行的法规主要有: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6、《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7、《商标法实施条例》;
8、《广告管理条例》;
9、《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
(四)工商行政管理执行的规章主要有: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6、《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7、《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8、《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是每一名工作人员应当最基本掌握的,否则就无法做好本职工作。
【战场上战士必须会使用各种武器,否则达不到保护自己,消灭敌人的目的,是要失败的。我们在工作中虽然岗位有分工,但工作目标却是统一的、一致的。如从事个体登记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掌握本职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也应当涉足并熟悉其它部门执行的、本部门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这样对做好并提高整体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大有好处的】。
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调整对象内容又可以分为: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法规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法规
(一)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法规
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法规是指用以调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管理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主要有:
1、《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5、《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6、《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
(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法规。
是指用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主要有:
1、《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2、《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
3、《合同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产品质量法》;
7、《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
五、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涉及的内容
(一)明确市场主体概念
市场主体也就是市场经营主体,是运行于市场,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公司、金融组织、个体工商户、联产承包经营户、公民、外商投资企业、经纪人、合伙组织等。
所谓市场准入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也就是所谓的“市场准入”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市场准入)方面执行的法律法规有: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广义的私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相关登记法律、法规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也是登记实体法规,该法规调整的登记对象不在个体监管范围内,工商所辖区监管涉及该类型企业,如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制等)。
(三)这些法律法规具有的共性特点
1、应当具备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全部应当具备上述条件要求。
2、应当具有载明事项的章程:
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时的“章程”,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时的“合伙协议”(相当于章程),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的设立“申请书”(相当于章程)。
3、明确规定了登记事项
具体的《登记条例、登记办法》根据设立条件以及章程,又明确规定了具体的“登记事项”——这些登记事项一致包括: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营(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金)、成员出资总额、
营业期限、
出资时间等。
如:《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合伙期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提交的登记材料
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设立登记提交文件
针对登记事项,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
【以公司为例:
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提交文件
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书、变更决议、其它文件。
3、注销登记提交文件
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书、破产裁定或解散文书或清算报告、营业执照。
4、分支机构(分公司)登记事项
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无分支机构。
5、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文件
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设立提交文件
【以公司为例,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分公司)变更、注销应当提交的文件,与法人登记基本一致。
(其他类型企业,登记提交材料可以翻看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法条)
这些登记事项的内容,全部在登记材料中有详细的体现,但是在营业执照上只体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成员出资总额、营业期限”事项。
(五)针对登记事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具体制定了一些规章。
具体规章如下:
1、名称字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它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十条“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当备案和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等。
3、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分许可范围、一般范围,具体核定范围用语按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核定等。
4、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以上内容是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在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六、工作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知识。
掌握财务知识,能够发现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现象,对维护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财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实际工作中要掌握以下财务知识:
1、掌握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2、要熟练运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表判断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以及经营情况;
3、明确资产负债表中的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表中的收入、费用、利润的构成要素;
4、精通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借贷记账法的基本知识,运用上述知识能够会查账。
【例如1:】
●企业年检时提供的财务报表(负债表)实收资本贷方余额50万元,借方体现应收账款50万元,而没有体现银行存款或现金。因此该公司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
【例如2:】
●设立公司投入实物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贷方余额50万元,借方没有体现固定资产50万元,因此该公司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嫌疑。
【例如3:】
●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公司投入资产50万元,借方余额没有体现长期投资50万元,因此该公司有虚假出资的嫌疑。
每个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依据财务报表体现的数字信息,从感性认识上,初步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涉嫌违法行为的蛛丝马迹的能力。
七、怎样办案
掌握了登记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后,在实际工作中做好监管执法(也就是办案)应该是水到渠成了。
首先通俗讲,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管理,也就是办案,应当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市场准入方面考虑
首先,从市场准入方面着眼,也就是从登记注册应当具备的登记条件、登记事项上考虑。登记注册是一道门槛,具备条件就可以进入门槛——也就是登记注册,进入门槛后也就是登记注册后,如果登记事项有违反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那么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相应的法律责任(罚则),即有相应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共有以下6种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a(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b(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c(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d(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f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该处罚规定适用所有的名称登记。
2、《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超范围的说法)。
合伙企业法(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五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条例)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管理办法第38条)【第三十七条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有责令改正、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未交付货币、抽逃出资,实物资产必须先办理过户手续。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到期必须到位的规定。适用公司。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共有1种备案2种违反登记行为:
【a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b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适用国有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些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比级次低,实际工作中还应当先应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次应用规章。
【例如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应当相同。商业、公共饮食、服务行业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一款(五)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伍佰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某个体工商户悬挂的牌匾与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不一致,那末工商部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该业户的行为给予处罚。
【例如2:】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二款“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二十六条一款(一)项“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目前大街上许多饭店、歌舞厅、保险公司、银行等牌匾标明中文的同时下面注释朝鲜字、或英文,如中国银行中文下面注释bink of china ,违反了上述规定。
【例如3:】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齐齐哈尔市**(建华)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
【例如4:】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齐翔建工集团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齐翔建工集团宇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交付实物资产、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
【例如5:】
【《公司法》(条例第73条)第二百一十二条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不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将受到处罚。
●如:公司住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到期不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再如:到药店买药,药店给予塑料袋,每个塑料袋0.3元,信用卡小票上打印单价和数量,上述行为是典型的违法《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二款的行为。
还有一些登记事项没有在营业执照上不体现,但是在登记提交的登记材料中反映,如果实际情况与登记材料不一致时,必须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出现违法问题,也必须注意。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4个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七十三条二款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一个备案
第三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备案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
(十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对从事经营活动但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记录其基本经营情况,以掌握市场交易动态,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无照经营行为方面考虑
没有依法登记注册(或登记注册后失效、撤销登记注册、吊销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规范。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二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至)
因此查处无照经营应当按着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体现的具体名义、类型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规定如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规定 。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主体时可以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
【某登记注册的烧烤餐饮公司,由于后厨面积小,就利用住所以外(异地)给员工做饭的食堂,给公司提供由食堂加工好的半成品,如穿好的牛肉串、喂制切好的牛肉、加工成品的各种蔬菜等。针对这种情况,是否是无照经营?一些人认为不是无照经营,因为食堂没有直接对外销售、没有盈利。
我们应当看到所谓经营,不能以是否对外销售、是否盈利为唯一标准。经营过程中有盈利、持平和亏损三种情况,即使亏损也是经营活动。食堂给公司提供半成品,由原料加工成半成品的过程本身就是整个经营活动的一个环节。因此食堂加工半成品的活动是无照经营行为确凿无疑。】
实际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的级次执行,首先有上位法必须执行上位法,其次再执行下位法,判断清楚具体情况,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
个人理解:实际上每个无照经营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所以的实体登记法律法规没有查封扣押权利。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最终兜底。
查封扣押的具体规定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实际工作中各级工商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赋予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极大的发挥职能作用。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既可以在对无照经营者本人处罚的同时,还可以延伸处罚,对提供经营条件的违法经营者予以处罚(孙子兵法:釜底抽薪)。
【如:查处、处罚无照经营的网吧的同时,对提供上网通信条件的移动、联通、网通等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其依据是:
【作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
第七条 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各自的职责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颁发批准文件。
获得批准文件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第八条 获准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持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办理互联网接入手续,并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无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其提供接入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事两案、一事三案】
(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方面考虑
市场行为,即市场经济行为,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和最高的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各种经济性行为。基本特点是以直接或间接交换为手段,对所进入的市场施加于己有利的各种影响。表现为:
市场行为的主体主要是指能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如各种类型的企业等。
市场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和占有最大的市场。
市场行为的内容是指市场主体为了实现利益目标而采取的各种经济行为,如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等。
市场主体是各类企业,市场客体是商品。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经营。
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按着内容可以具体划分为:定价行为;竞争行为;促销行为;经济合同行为;投资行为。
依法登记注册,而且登记注册的事项在经营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即登记事项无违法行为,又不是无照经营,而是经营行为违法,主要表现违反以下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反《合同法》
在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方面,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利用经济合同从事违法交易活动的行为等。
违反《商标法》
在注册和使用商标过程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等。
违反《广告法》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媒体的经营行为,违反广告管理秩序、宣传秩序、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等。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等。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存在着欺骗性、贿赂性、盗窃性、诽谤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产品质量法》
市场主体生产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假充真、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经营行为。
【例如1:】
【《广告法》第三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手机接收短信播出卖手枪、办理各种文凭行为,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违法。
【广告法第七条二款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中第(三)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运礼仪餐饮散发的广告传单:“装修环境档次最高,菜品价格最经济,菜品口味最佳”,违反了上述规定。
广告主(泰运)、广告经营者(印制广告单位)违法。
【例如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联通话费信使每月提示话费余额,但短信每月收费2元,并且该服务和收费许多消费者不知情。我在互联网上查询话费时发现了这种情况,并立刻拨打服务电话,反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要求取消该项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开通的服务,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联通服务电话受理后,告诉我等待两天,内部查询清楚再给我回电话。两天后联通服务电话告诉我:首先向我道歉、并且取消了该项服务,同时赔偿我话费60元。(联通乱收费行为,我已经举报公平交易刘德勇副处长)
【例如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二十三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然气公司安装天然气管道时,要求消费者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并且燃气报警器是其指定的商店销售的品牌,用户不购买,不给接通管道、不给安装燃气表、不给通气。消费者购买别的商店、厂家的产品,则不合格。此种行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络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酒瓶盖或酒盒换钱的现象近几年各地很盛行,全国以及齐齐哈尔市的各大酒厂为了多销售酒,普遍开展这种形式的经营,给酒店的服务人员回扣现金,这种行为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给予取缔。
【例如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略。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商店销售进口食品、商品时,食品、商品的外包装全部是外文,没有任何中文说明,如卖的韩国化妆品等。
●再有街面兴起的一元店、二元店所卖的一元钱、二元钱商品,无任何包装的三无产品。
●新闻报道,浙江杭州工商局查处进口真皮皮包,合格证没有附着真皮皮样。
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一款(二)项“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
掌握了市场准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后。那末市场主体发生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于那个阶段——登记事项违法、无照经营违法、经营行为违法——就能够很清晰、很一目了然的做出判断。做出了准确的的判断,我们就可以有的放矢的进行查处。
八、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的途径或者案件的案源渠道
(一)其它途径发现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发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发现。
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1、定期检查。应在新设立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定期检查还包括: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年检办法的具体规定是: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年检主要审查内容: (一)企业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住所是否一致; (三)企业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六)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 (七)企业法人设立后,发起人、股东和出资人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八)企业类型或者经济性质发生变化,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九)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十)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或者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否发生变化; (十二)企业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十三)企业成立后是否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十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二)生产经营情况;(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年检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一个极好的工作时机,应当充分利用好年检时机,目前年检普遍流于形式。有人曾经编顺口溜:年检年检年年检,一年检一次,一次检一年,横批:纯属走过场。这种局面应当改变。】
2、日常检查。可以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无照经营进行例行检查,也可根据举报线索,对市场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工商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巡查以及对免于工商登记个体经营者备案情况进行的检查。
3、专项检查。根据国家专项治理政策和上级统一部署,对企业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如废旧钢铁检查;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检查等。
发现违法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就必须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依法行使职权。
九、办案应当注意的事项
对于一般案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依法行使职权首先判断是否具有管辖权?
有管辖权可以查处,没有管辖权不能查处。
县局、分局的业务科(股)查处违法行为的权限没有问题,因为是县局、分局的行政行为。那么工商所查处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有什么规定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目前为止黑龙江省工商局还没有确定工商所权限)。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2、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1、2、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除此之外:如果是被授权实施处罚,必须以授权机关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并且有授权委托书。否则“程序”违法。】
【例如1:】
●如:工商所查处辖区内公司、国有、集体企业法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授权书,则程序违法。另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0号)对属地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商所实施属地监管的职责
(1)对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②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行为。
③是否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印章、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④是否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
⑤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⑥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⑦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
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
(2)对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①检查权。对辖区内企业依法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②调查权。对涉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询问、取证、查阅有关资料。
③建议权。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在报告所在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同时,直接向该企业的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并提出处理或处罚建议。
④处罚权。在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权限内,有权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按照《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工商所在属地监管中对违法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应当有县级以上工商局授权。】
(二)其次是立 案、调查取证
立 案、调查取证的要求是:
1、立案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2、调查取证
⑴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⑵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⑶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例如1:】
●某局某股处罚无照经营收购玉米案件。案件证据部分只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且只依据上述两个笔录立案,并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或取缔、限期办理营业执照的文字表述。
虽然案件已经处罚完毕,而且当事人没有要求听证、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认罚了。但是仔细推敲该案件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还是有需要完善的内容和补充证据的情况。
首先应当取得的《书证》。开展经营活动必须有房屋,与房屋主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屋租金收据;收购玉米雇佣汽车运输的运费收据等。
其次应当取得的《物证》。收购玉米悬挂的店面牌匾,房前屋后收购玉米的广告牌、收购玉米的包装袋等。这些物证应当用照相机拍照并经当事人确认。
第三应当取得的《证人证言》。卖玉米农民的证言,收购玉米老客的证言,汽车运输驾驶员的证言。
第四应当取得的《当事人陈述》。无照经营业主的陈述,陈述应当明确说明收购玉米的时间、地点、、数量、款额、收购后对外销售玉米的数量、款额,以及经过、情节和结果等情况。
第五应当取得的《询问笔录》。问清楚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涉嫌违法的原因;涉嫌违法事实发生、发展过程;必须问清楚涉嫌违法行为的全部情节、使用的手段、方法;涉案财物的去向。
同时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询问内容,包括办事人员表明身份情况,告知权利义务情况,当事人申请回避情况,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陈述内容等。最后交被询问人核对,逐页签字、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按手印),办案人员签字。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或取缔、限期办理营业执照的文字表述。【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是取缔。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取缔】
(三)案件调查终结。
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核审机构核审。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这项规定以前“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没有。以往办案时间很长,有些案件办理时间半年、一年都有,新规定要求严肃认真对待,不能拖拖拉拉、拖泥带水,否则,程序违法。】。
(四)简易案件
什么情况的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时,办案人员应当2人;出示执法证件;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2、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前款第①②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没有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授权,除上述以外的简易案件不能以工商所名义作出处罚。
【例如4:】
●例如:某集体企业擅自复印营业执照。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提六十三条一款(七)项“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辖区工商所巡查发现后,提出警告,同时以工商所名义处以100元罚款。该企业为了省事,同时交给工商人员100元钱罚款。
该简易案件错误之处:首先、工商所没有授权;其次、企业当事人应当将罚款及时交给指定银行。
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越来越多。做好监管执法就要更加认真务实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中每个工商人员应当能够熟练掌握、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使全员战斗力得到极大的提高,在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管工作中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辜负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重托和期望。
十、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成本及效益问题
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业务人员,如果业务不精、不通、不熟,必然存在监管时不敢说话、不敢作为的现象,加之政治上不成熟、缺乏敏锐性,不善于做“机会主义”者,因此不会借势谋取行政成本的最小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利益的最大化。工商行政管理既要考虑经济效率,又要考虑社会效益,我们的工作要让群众满意、市场主体信赖。
但是行政管理工作又是有成本的,因为开展工作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要耗费时间、精力。因此行政执法既要讲求社会效益,也要讲求执法成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达到经济上不亏本,政治上要取得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领导的认可和给予的政治荣誉,社会上要达到人民拥护、群众满意、新闻舆论赞扬的良好效果,这样我们的工作就没有白费。
【例如1:】
●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清查工作,但是很多县区没有借机在检查中,对市场主体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够借势处罚,浪费了行政成本和很好的维护经济秩序(行政处罚)的机会【重大的事件出现后,对问题领导实施问责制、免职、撤职的行动效果,李长江、石家庄市委书记、山西省长孟学农,造成一些领导为了自身利益保官,领导不会替企业说话。如:发现的过期食品没有处罚。】。
(二)工作的风险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无论是市场主体的准入登记工作、还是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工作,每个人在对待具体工作时,都应当克服困难,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在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毛泽东的军事思想是不打无准备之仗,孙子兵法讲“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因此了解自己,把握自己是最根本的、最有效的抗御风险的基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是有风险的【如煤矿瓦斯爆炸风险、杭州地铁塌方事件】,这种风险表现在:
1、主观故意。这里又存在:
(1)明知故意 。
如登记材料、年检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出现错登记、错年检、错检查,但工作人员抱着侥幸心理,违法办理相关事宜;
(2)违心故意。碍于情面,为了亲朋好友、同学战友、老乡关系,明知不行,为了要面子、显示办事能力硬办。【80年代某局发照人员,胆子很大,将注册资金3万元的执照,改为注册资金150万元。】
2、客观失误。无知无畏,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不精、不透,虽然兢兢业业、勤垦的工作,但是工作结果却是违法违规的。
3、行政干预。以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名义,不考虑实际情况,不实事求是,必须办。
4、人身伤害。钉子户、痞子户、无赖等仇视社会人员不服监管。
任何避免风险呢?
1、克服侥幸心理,杜绝主观故意。每个人的工作,如登记、年检及其他等工作资料是长期保存的,【齐市工商局的档案转存市档案局永久保存,】千年的纸会说话。市场主体被利益驱使,在其出问题的时候是不可能保护你的,关键时刻被牺牲的肯定是你。
2、杜绝客观失误现象。吸取教训,对不清楚、不明白的问题,在决策前一定要多问身边的同志、领导;或暂缓行动、暂缓答复,及时查看法律、法规书本汇编资料。
3、坚持原则,晓之以理。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说清楚情况的前提下,按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办。即使出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免责的。
4、人身伤害。注意安全,根据情况适当撤出,采取战略转移的方法,增强兵力,再行进入。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北京城管清理占道经营,被无业人员拿刀杀死事件应当引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注意和警示。】
5、做好记录,以留备忘。对市场主体的日常检查、巡查,无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都应当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资料要装订成册,确保时过境迁后遗忘或没有记载,出问题时说不清。
【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出现后,各地工商所虽然检查多次,但普遍没有相关检查记录或现场检查笔录,在接受上级检查时没有文字资料作为佐证,无法证明是否对问题企业进行了检查。如果出问题,管理员说不清,必然承担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总之,只要每个人都能够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练就一身过硬的业务本领,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培养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并做到政治成熟,业务精通,思想过硬,就一定能够做好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管工作,做一名称职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2008.11.13
目 录
做好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管执法
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一、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1)
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4)
三、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8)(一)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基本特征 ………………………(8)
(二)工商行政管理执行的法律主要有……………………(9)
(三)工商行政管理执行的法规主要有……………………(10)
(四)工商行政管理执行的规章主要有……………………(10)
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调整对象内容又
可以分为: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法规和市场行为监
督管理法规 ………………………………………………(11)
(一)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法规 ………………………(11)
(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法规………………………………(11)
五、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涉及的内容…………………(12)
(一)明确市场主体概念……………………………………(12)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市场准入)方
面执行的法律法规…………………………………(12)
(三)这些法律法规具有的共性特点……………………(13)
1. 应当具备的条件………………………………………(13)
2. 应当具有载明事项的章程……………………………(13)
3. 明确规定了登记事项…………………………………(13)
(四)提交的登记材料………………………………………(15)
1. 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15)
2. 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16)
3. 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16)
4. 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16)
5. 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提
交的文件………………………………………………(16)
(五)针对登记事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具体制
定了了一些规章……………………………………(17)
六、工作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知识…………………………(18)
七、怎样办案…………………………………………………(19)
(一)市场准入方面考虑…………………………………(20)
(二)无照经营行为方面考虑……………………………(25)
(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方面考虑………………………(29)
八、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的途径或者案件的案源渠道……(35)
(一)其它途径发现………………………………………(35)
(二)监督检查发现………………………………………(35)
1. 定期检查………………………………………………(35)
2. 日常检查………………………………………………(37)
3. 专项检查………………………………………………(37)
九、办案应当注意的事项……………………………………(37)
(一)首先判断是否具有管辖权…………………………(37)
(二)立 案、调查取证的要求……………………………(39)
(三)案件调查终结要求…………………………………(42)
(四)简易案件……………………………………………(42)
十、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44)
(一)成本及效益问题……………………………………(44)
(二)工作的风险问题……………………………………(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