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世界环境日 吉林省环境监管执法再出重拳!
今日,吉林省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务大厅3楼新闻发布厅举行。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陈绍辉、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顾恩大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今天是6.5世界环境日,为全面提升吉林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省环保厅将实施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目的是有效遏制违法排污多发的势头,切实改善我省环境质量。
驻地式监察工作主要内容
一、总体考虑。今年,省环保厅决定参照国家开展的“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模式,在全省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天候、地毯式、驻地式”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将环境监管压力强劲地传导到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
此次驻地式监察工作,不替代地方开展正常执法工作,在工作中只负责发现问题,问题查处由被检查地方负责。工作周期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全省按行政区划分为9个目标区域,划分原则为每个市(州)作为一个目标区域,梅河口、公主岭市分别并入通化、四平地区,珲春市、长白山管委会并入延边地区。每个目标区域派驻1个检查组,每组4人,每轮次现场检查2周,全年共安排22轮次,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我省督察期间,本活动暂停开展。
二、监察重点。为了确保工作实效,避免出现重复检查等现象,监察内容分为随机监察和定期监察两类。随机监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城市扬尘、低空面源污染、移动污染源管控情况等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污染源进行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的随时检查。定期监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建设、是否存在纳污坑塘、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道清洁整治等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的检查内容,有计划的开展检查,在一组人员检查之后,整改完成前不再进行检查。正式开展工作后,省环保厅还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针对不同时间、不同地域污染物排放特点和环境污染主要问题,每个月提出检查重点。比如6-9月份将施工扬尘列为检查重点,11月至明年3月,将燃煤锅炉作为检查重点等。
三、人员安排。本次活动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抽调各地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160名,组成40个驻地式监察组,每组确保1名副大队长以上人员担任组长。每人参与5-6轮次检查,每轮次现场检查2周。监察工作采取市(州)交叉的方式开展,每个市(州)的检查人员相对固定,由对应地区的检查人员编成4组,轮替进行。省厅每期留用4名抽调人员,协助省厅接收、汇总信息、联络各地、整理资料等相关工作。人员轮换方式为压茬式,第一轮检查组(4人)工作两周后,2人先期返程,组长和另一人留下,同第二轮2人汇合,共同工作1周,并交接工作。一周后,第一轮组长和组员返程,第二轮剩余2人到位,共同工作一周后,先期到位的2人返程,组长带一人与下一期交接,此后类推。
四、工作步骤。参加第一轮次驻地式监察的人员,由环保厅领导分别带队进驻被监察地区,同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工作交接,之后其他轮次入驻不再进行交接。各监察组对被检查地区按行政区划逐个区块开展检查,在全部区域检查完成前,原则上不对同一地区重复检查。
精彩问答
1、刚才您讲到,这次工作是为了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有效遏制违法排污多发的势头,请问目前全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怎么样?
陈绍辉:省环保厅一直很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将环境执法作为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抓手。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始终把维护老百姓的环境权益放在第一位,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充分利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机关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今年1-4月,全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4起,处罚金额2269万元,分别比2016年同期增长100%和 99%。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共计4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件,罚款金额361.858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9件;限产停产案件14件;适用行政拘留移交公安部门9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
2、请问这次环境保护驻地式监管工作,会不会对地方环保部门的日常工作产生影响?
顾恩大:刚才陈绍辉副厅长也讲到了,此次驻地式监察工作,各监察组不替代地方开展正常执法工作,在工作中只负责发现问题,问题查处由被检查地方负责。我们这次活动的目的,是通过驻地式监察,促进全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交流,进行实现实战练兵,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执法监管队伍能力水平,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助各地解决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推进环境监管法制化、精细化、常态化,全面实现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因此,这次活动是对各地环保工作的一次推动,对各地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水平的一次促进,不会对各地环保部门日常工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