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应急手电和应急灯使用的通知
08-31
HGAH-2015-67号
关于规范应急手电和应急灯使用的通知
各科、分厂:
为了加强应急管理,预防突发停电后的应急处置和逃生,公司特为各科厂配备了一批应急手电和移动式照明灯。具体要求如下:
1.应急手电和应急灯是公司应急救援器材之一,各科厂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定点存放,保证完好、备用,便于应急时快速取用。
2.应急手电用于夜间巡检、检查过程中,应急灯用于在发生突发停电后应急处置、抢险、救灾过程中。
3.各科厂须建立应急手电和应急灯台账,每月对所属区域的应急手电和应急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应急手电和应急灯电量充足、正常备用。
4.各科厂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公司将按照使用期限定期更换,应急手电每四年更换一次,应急照明灯每六年更换一次(以旧换新)。
5.凡因维护保养不到位、人为因素损坏、保管不当、遗失所造成的应急物资不备用,按照管理不到位对业务主要负责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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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相应物品由所属科厂自行负责购买配备齐全。
要求各科厂高度重视,安全环保科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将按照《北元集团化工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化工发〔2015〕48号)予以考核处理,因应急手电或应急灯不备用而导致应急处置不及时发生事故的按事故管理规定加倍处罚。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安全环保科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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