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报告--交强险的起源现况与制度修改建议
汽车保险
题目 交强险的起源现况与制度修改建议
(系) 机械工程 专业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公估与理赔) 班级 1班
小组负责人 林翠惠 电子邮箱
小组成员、学号 林翠惠(1108091144)
江晨曦(1108091119)郭彬彬(1108091114)
钟延桂(1108091109)江楚杰(1108091120)
林国庆(1108091111)游文杰(1108091108)
柯雪芳(1108091141)王小玲(1108091142)
黄小敏(1108091140)曹井贵(1108091152)
完成日期 2012/12/17
交强险的起源现况与制度修改建议
(一)中国大陆交强险的起源及前身
1.1.2 交强险制度的历史演变
交强险的前身被称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起源及发展
交强险起源于美国。1925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通过了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汽车强制保险的州。此后,英国、日本、法国、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相关法律,实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我国大陆的交强险历史要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由于境内的国外机动车要求强制投保,我国形成了这样一个强制机动车投保制度,但并非全面的立法文件,首次要求个人与联户的汽车及拖拉机必须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第151号文件,明确提出对汽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通过并且生效,其中第17条强调,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交强险制度和道路救助基金制度。这两个制度和《道交法》一起,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机动车不分种类都必须予以全部投保。同时指出,授权国务院设定交强险条例,在法律上明确汽车责任保险的强制性;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第462号文件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该条例正式施行。至此,我国交强险正式诞生。
(二)我国交强险的现状
1,承担情况:
承保数量快速增长,保费增速平稳。
统计数显示,2009年,保险公司共承保机动车8502万辆,较2008年增加1573万辆。交强险保费收入668亿元,较2008年增长21%。承保车辆和保费收入的增加,主要是受到国家汽车产业振兴规划实施的影响,新车销量不断增长,带动交强险承保数量也快速增加。
2,赔付情况;
赔付率逐年上升,费率调整影响明显。
2009年,保险公司共支付交强险赔款472亿元,较2008年增长26%;赔付率为78%,较2008年增长9.4%。这主要是受到2008年交强险责任额提高、医疗费用提高导致赔偿标准逐年上升和修车成本提高的影响。
3,经营情况;
(1)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
交强险实施后,保险公司对法定业务部分不能以高风险为由拒保或变相拒保,而必须遵循强制汽车责任报信的特殊原则予以承保。这样,保险公司在一定
程度上丧失了对标的风险的选择权,不能随意行驶合同解除和终止权,及时保险公司相应的特高发展时期,数以百万计的新司机不断的涌入。这些新手对车况、环境、道路的不熟悉,缺乏必要的应急经验和复杂情况的判断和应付能力,这无疑增加了环保公司的经营风险。
(2)保险公司盈亏波动大。 我国交强险是按照“无亏无盈”的原则进行经营的,即在交强险费率制定时不和预期利润。而交强险经营结果受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资本市场波动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的盈利或者亏损,据统计,2009年经营亏损29亿元,保亏损53亿元,投资收益24亿元。而2008年微盈亏1.7亿元。交强险开办三年,基本实现亏盈平衡。
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一方面要求交强险体现社会效益,不以盈亏为目的,政府不给与任何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又要实行商业化运作,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当时费率的制定和审批环节上都遵循不盈利不盈亏的原则。因此很容易让人产生疑问:既然交强险不以盈亏为目的,那就不应该是商业化运作;交强险兼顾社会效益,如果纯粹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又何谈商业化运作?
(三)制度修改建议
从2009年交强险经营公告中可以看出我国交强险面临着赔付率不断上升以及费用率较高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对我国现阶段的交强险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1、投保通路应当是多渠道的,例如可以通过网银、邮局或者银行等。
1、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水平、医疗卫生水平、消费水平都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因素的差异将导致相同的交通事故在不同的地区的赔付标准有很大差异,从而造成责任限额在经济发达地区偏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偏高。另外,各地区道路交通状况、司法环境但呢个因素的不同,也将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赔付率等方面的差别。从30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到,各家保险公司的各机构间的盈亏差异及各方面数据相差较大。实行统一的费率并不一定利于我国交强险的发展,反而可能造成各地发展不一致,拉大不同地区的差距,建立与各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差别费率将有利于各地交强险业务的协调发展。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医疗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各地的赔偿标准存在着显著差异,从而造成责任限额在经济发达地区偏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偏高,各公司经营的地区性差异。
此外,各地区道路交通状况、各司法环境等的差异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赔付率都存在较大差别,这也是我国交强险经营区域差异较大的原因。
2、合理的运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
只要是属于驾驶人能够主观控制的并属于交通事故诱发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密切联系的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行为都应与交强险的费率浮动相联系,并对这些行为进行最高档次的上浮,以起到警示和激励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交强险的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利益的作用。
3、调整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我国交强险财产损失部分的赔偿增加了交强险的经营费用和赔款支出,但并未对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有多大的帮助。我国交强险的主要目的是使交通事故中的
受害人受到人身伤亡时的赔偿能够有所保障,因此是否能够取消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而提高相应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或降低相应的保费。
4、保额适当降低,政府应该给予保险公司相应的补贴,减少保额可以使投保人减少部分经济负担,避免部分投保人因保费过高而出现不保的现象。
5、加大监管力度和内部管控
加强对经营费用以及承保理赔环节的监督管理,控制成本支出,增加经营费用的透明度,有助于改变目前交强险业务亏损,也是关系到广大投保人利益的。
6、取消现有交强险赔偿限额中分项赔付的规定,并提高赔付限额,使交强险发挥保险的基本作用。同时缩小无责赔偿适用的范围;仅适用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交强险的立法本意。
7、以保额为标准,选择性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我们组认为:交强险没有体现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者保险的覆盖面,以人为本,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和基本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目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相比,保费高,赔付低,不具有风险保障作用。
目前的交强险是国家出政策,车辆所有者买单,保险行业受益,突出了不同利益主体的强弱之分,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其最终结果是没有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道路事故风险依然存在,对依法经营、风险意识强的企业实乃一大打击。
(四)心得体会
通过本学期对于这门课—《汽车保险》的学习,我们组对汽车保险市场的现况、汽车保险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了解到了汽车保险产品有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交强险、商业险。交强险的相关内容,包括其特征、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情况、交强险垫付与追偿的规定、交强险基础汇率。商业险又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了解了特约条款及其费率表使用的内容,掌握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的规定等。通过老师的介绍,我们也学到了书本上没有的内容,如跟我们专业息息相关的汽车销售,了解到汽车销售的途径是多元化的、多渠道的。它包括电话行销、上门行销等等。汽车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就是: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赔付,熟悉现场查勘的基本方法。通过一些真实发生的案例,更容易接受,同时也加深巩固了汽车保险知识。对今后的面试以及工作中会遇到的事件提供了先例,促使我们可以更好的应对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