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在校时间有关政策的解读
关于学生在校时间和学校作息时间的政策解读
为方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学生在校时间、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作业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国家、甘肃省有关政策摘录如下,供大家参阅周知。
一、国家政策
1. 《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6号 1996年3月9日颁布)第二十六条:
小学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2. 《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印发,教基[2000]1号):
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小学生的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条:
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3]26号)第一条:
合理安排学生假期作业。各地中小学校要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要创新作业形式,适当减少书面作业,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走进大自然,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
课。
二、甘肃省政策
1. 《关于调整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甘教基〔2008〕31号)明确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活动。学校作息时间调整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高中学生不得早于7:30。学校不得利用休息时间、节假日组织小学生和中学非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2.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七章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7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初中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1∶00,初中不晚于21∶30。小学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小学学生到校时间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50分,夏季不早于7时30分;初中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30分,夏季不早于7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保证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师生完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