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卫生清理暂行办法
10-13
机加工车间设备卫生清理暂行
1. 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机床卫生,必须清扫自己机床的卫生区域(机床周围三米范围均为该机床的卫生区域),清扫机床以及卫生区域结束时,必须将清洁器具送到清洁用具存放区。
2. 每班必须将自己的工具橱清理干净,做到表面无杂物,橱面清洁。
注:卫生检查,工具橱不清洁,按10元/项处罚,处罚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 下午16:20或第二天8:00之前,车间主任不定期协同设备科长检查白班和中班机床及周边卫生情况。
注:车间主任检查不合格项,按10元/项处罚,并有权安排责任人重新进行清理,直至清理合格后放可离岗,不听从安排者,处罚100元。
4.机床以及各类电源开关由就近机床使用者负责,中午休息或下班后无接班人员出现风扇未关,机床照明灯未关,机床未断电等情况时,处罚10元/次,造成机床或者风扇等电器损坏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
5. 每天必须把设备的润滑做到位并保证设备润滑油充足,发现漏油等异常情况立即向车间主任或设备科报告,设备科不定期进行检查。
注:当班设备润滑不到位或未及时报告机床异常情况按20元/次处罚。
6. 每周五下午15:00-16:00为车间统一大扫除时间,白班与中班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对机床进行仔细的擦拭和润滑,车间主任和设备科长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注:未请假而不参加大扫除的处罚50元/次,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而投入生产的,按20元/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