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车辆补贴
关于执行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公司员工的车辆使用问题,同时明确车辆购置、使用及其相关费用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实行范围仅限于苏州金沃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正式聘用员工,有驾驶执照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符合享受本办法的员工(名单附后表。特殊人员或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商量决定。
二、 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实行范围的人员,补助标准由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确定。
三、 车辆产权归属
1、已购或自购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并与公司签订《车辆补助协议》。
四、 车辆月使用补贴、保险费管理
1、 已购自备车的员工,保险费由员工自己支付,公司根据车辆日常使用费用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给予车辆月使用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补贴以发票报销形式按月发放。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五、 申请程序
1、所有适用本办法需享受车辆月补贴的,从报到之月起可享受车辆月使用补贴,凭发票直接至财务部报销。
六、 职位变动的适用情况
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职位变动后,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
七、 车辆管理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用车时必须坚持以服务工作为
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加强公司对内对外的办公形象为根本原则。办公用车管理具体如下:
1、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旷工1天的,扣发2个月的车辆使用补贴费用;旷工2天的,扣发6个月的车辆使用补贴费用;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公司将取消该员工的公司车辆补贴享受政策。
2、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必须坚持车辆为本人所用,不得私自外借(管理部调度除外)。车辆外借或维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说明,向管理部备案。如发现车辆私自外借一次的,管理部给予扣除一月车辆月使用补贴/次;发现车辆外借三次的(特殊情况在管理部报备外借的除外),公司取消该员工的公司车辆补贴享受政策。
3、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苏州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出苏州市区的长途用车,原则上公司派车。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其车辆需接受管理部的统一调度。公司确需派用员工车辆的,该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
4、未享受本办法的员工,办公出车,由公司管理部统一安排。
八、 其他规定
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车辆补贴办法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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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车辆月补贴标准对照表
注:员工具体补贴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商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