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流程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备案备案办事指
南
一、事项名称: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二、办事依据:
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南京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宁建工字〔2007〕1号);
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153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备案和变更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建工字[2008]41号)。
三、办事程序及要求:
㈠合同备案时,企业窗口应提供如下资料:
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⒉项目经理已在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注册; ⒊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⒌全部合同文本(原件,备案后留存副本1本);
⒍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提供);
㈡已申领我处外网系统用户的企业,应在备案前登陆我处外网系统进行合同申报(招投标工程应在合同申报界面中,点击“工程代码”边上“查找”中的“高级搜索”,进行招投标信息关联);
㈢柜台工作人员受理、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四、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19窗口(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六、咨询电话:025-68505219。
七、其他:
㈠工程建设双方应于项目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备案。办理合同备案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案、现场施工队伍情况明示牌申领、劳务经理业绩与聘用备案、信用手册业绩登记等事项;
㈡合同变更备案和合同竣工备案,应在事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相关手续:
⒈合同变更备案:原备案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填写《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变更依据材料(原
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其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首先应进行招投标备案资料的变更,然后提交《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申请表》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书》,方可办理;
⒉合同竣工备案:原备案合同已竣工的,施工单位应填写《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竣工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合同竣工备案,按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合同的顺序依次办理;
㈢申请开具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的,应提供单位盖章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建造师本人签字、盖章),到我处备案管理科办理;
㈣有关办事表格,请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http://njjgc.nj.gov.cn)查询或下载;
㈤监督电话:025-84632214。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处
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 电话:025-84607811 传真:025-84610642
E-mail:[email protected] 苏ICP备05009671号
技术支持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